在愛情裏,付出是對的,但是帶著眼淚付出,那就是錯的,為什麼要帶著眼淚付出?帶著微笑的付出才有價值。
他不愛你,你付出多少也是徒然的。或許,你會換到他某一刻的垂顧,甚至換到一段婚姻,但是你這一輩子仍是要帶著眼淚付出。眼淚總有流幹的一天,那個時候,你會恨他,你會抱怨他從來沒有愛過你。愛情總得兩廂情願,男人有時太婆媽,既仁慈也殘忍。
我有個朋友,協議分手之後,她的心情陷入生命的穀底,甚至偶爾會有想不開的念頭。好友看她這麼痛苦,心疼地安慰她:“既然他做不到你對愛情最基本的要求,能夠理性平靜的分手,是對雙方都好的結果。更何況你之前也都想清楚,長痛不如短痛,你何苦要這麼傷心,把自己折磨成這樣?”
長痛,不如短痛。真的是這樣嗎?當真正痛到生不如死的時候,她才明白;為什麼很多情侶寧願忍受長期不堪的折磨,而不願意承擔分手時爆發的巨大痛苦?因為,愈是曾經愛得深刻,決定分手時愈有撕裂心肝、柔腸寸斷的體會。更嚴重的是:痛到失去對人生其它不同情感的知覺,隻剩無邊無際的心碎。
離開一段感情,如同墬入萬劫不複的深淵。我看過許多在愛情過程中深情付出的人,做出“短痛”的抉擇之後,卻陷進另一種“長痛”裏——從此怨天尤人、或苛責自己。傷痕,永遠都好不了。對愛情的信心,一敗塗地之後,發誓餘生不再碰觸感情。
“長痛,不如短痛。”隻是安慰別人的話。說的人完全置身事外,無關他的痛癢。經曆過深刻感情的人都會明白:痛苦,是沒有長短之分的。痛苦,也是無從比較的。相互折磨過一生,是長期的痛苦;孤獨走上無情的路,又何嚐不是另一種長期的痛苦。
我們都曾自作聰明地以為,長痛或短痛,是一種意誌的選擇。後來,我們才會知道:痛苦,是個性使然。無從選擇、也逃避不了。隻要真誠付出過,就難以避免痛苦。隻有天生無情的人,才能永遠免於痛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