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們家是農村的,在家裏,我還有個哥哥,說實話,我們家的條件一般,即便是這樣,父母也幫我們讀完了大學,畢業後,都有了各自的工作。
大哥比我畢業早,工作兩年又回家自主創業,開了間小超市。
而我,則在上學的地方紮根了,因為我在這裏讀了4年大學,我已經習慣了這裏,不想回家了,於是大學畢業後,我開始進入一家公司實習,並成為了正式的員工,每個月拿著5000塊錢的薪水,日子過的還算湊合。
但是好景不長,這畢業工作沒一年,我哥就要結婚,因為他在家到了結婚的年齡!父母逢人就說我哥現在是個小老板,在家做生意可好了,如果有合適的姑娘,記得給我們說說。
之後,就有人陸陸續續的來我家跟我哥介紹對象,我爸媽當時就說了,女方一定也得是個大學生。
就這樣,我哥在被介紹幾次後,找到了一個門當戶對的,對方的學曆跟我哥一樣,都是本科,人也長的漂亮,彼此就相互加了好友,開始在網上聊天,沒事的時候,就約出來吃吃飯,散散心什麼的。
一轉眼,這感情也培養了半年,我哥就向對方提出了結婚。
當時,對方也同意了,但要求我哥必須給十二萬彩禮和縣城一套房。
我哥聽了女友的話,說房子是肯定要買的,但是彩禮我們家一時可能拿不出這麼多,等我回去商量下。
就這樣,我哥回去開始為彩禮的事忙碌,而我爸媽說,隻要你能結婚,這媳婦,我們再難都幫你娶回家,不就是十二萬彩禮嗎,你弟現在也畢業了,等下問你弟借點。
為此,我爸媽就開始管我要,說我還沒結婚,怎麼著你也得幫幫你哥。
可我一剛畢業的大學生能存多少錢?無奈,我就隻能將我之前存的2萬給了我哥,說我隻拿出這麼多了,你也別嫌少。
我哥收到我的錢後,說這就當是他借的,回頭有錢了,再還我。
就這樣,我家東拚西湊借來了錢,開始跟女方商量訂婚的事,女方說,必須先把十二萬彩禮放這壓著,等結婚了,再讓女方帶回去,畢竟咱們都是農村的,就圖個臉麵,彩禮錢我們誰都不要,就都留給孩子。
當時我媽一聽彩禮還會帶回來,想也沒想就答應了,說這麵子的事,我們懂!
之後,女方也住進了我們家裏,跟我哥生活了一個多月,雖然還沒正式嫁過來,但我媽已經把她當成了一家人。
可是,女方卻沒把我媽當成一家人,她說跟我們家生活習慣不同,和我哥隻是好感,沒有感情,不想就這樣嫁給我哥,說要分手,希望我家重新再找一個。
當時,最無法理解的就是我哥了,他說我們這都談了半年多,我求婚你也是答應的,你怎麼能說變就變?
可她卻說我哥是一廂情願,說她這個人可能平時有些口無遮攔,如果說了什麼或者做了什麼讓你產生誤會的事,那真是不好意思,現在我就告訴你,我不會跟你結婚的,因為我對你沒感情。
我想,你也不會娶一個對你沒感情的女人吧?既然如此,那我們分手好了!
她的這種做法,讓我們一家人都無法接受,最後無奈,就讓她退回彩禮,可是她卻拒絕了!
說這彩禮是分手費,不會退的,況且,我在你們家住的一個多月裏,你兒子也碰了我,我名譽什麼的都被你們毀了,你們應該賠我青春損失費和精神損失費!
現在她這樣說,我們一家人都不知道怎麼辦了,畢竟是第一次碰到這種人,你們說,我哥該怎麼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