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和男朋友大明談戀愛已經三年了,我們兩家的家庭條件差不多,都是獨生子女,所以父母格外寵愛我們,從小到大都是想給我們最好的。這不結婚也是一樣,父母也是為我們操碎了心。
結婚前我們準備先把新房子買下,雖然大明家有房子,但是離我們上班的地方太遠,要是這樣跑來跑去每天肯定多花兩個小時的路程。況且我和大明其實還是願意自己單獨住的,年輕人嘛單住才自在呀!
那段時間,為了看房可是跑斷了腿腳,不是價錢太貴,就是戶型不滿意,或者交通不便利。平時我們一看到有合適的房源就趕緊去看,沒時間時四位老人就會代勞。後來我們看中了離單位車程也就7、8分鍾的房子,無論是戶型還是交通位置價格等等都很滿意,和房主聯係後,房主說自己在外地,可能等過段時間才能回來辦手續,沒辦法就隻能等了。
過了幾天,單位派我出差大概要去一周的時間,可是我回來後婆婆居然給了我個大禮,說人家房東提前回來了,房東催的急說人家還要趕緊去外地,所以就沒等我回來就把房子手續都辦好了。我想想還真是高興攤上這麼能幹的婆婆,一點不讓我操心就搞定了事情。可是當我看到房產證名字時簡直氣炸肺了,上麵隻寫著老公一個人的名字。
也許你會說我想不勞而獲,想通過婚姻獨占這套房子,其實這是冤枉我的猜測而已。我氣憤是因為婆婆的自作聰明,還有就是防備我的小把戲。因為前期我們就商量過,他家買房子寫兩個人的名字,我家負責裝修電器,額外在陪送10萬元現金。
是婆婆小人之心度君子之腹,怕我想占有她的房子,可是她也不核算一下,裝修下來十幾萬,滿屋的電器也得大幾萬,再加上陪送的10萬現金,大概也有30萬了,而房子的首付她也不過掏了30多萬而已,婚後還要我一起還貸,按照現在法律萬一哪天感情破裂離婚,房子還是大明的,而且房子是保值增值,我陪嫁的隻能越來越貶值,這婆婆真是世紀精明的婆婆。
沒辦法,我隻能將計就計的和婆婆說道:“那這樣吧,裝修的錢和陪嫁我們都不給了,我自己也要買個房子,而且要付全款,不會讓大明負擔一分錢的房錢,隻是大明要嫁到我們家,將來有了孩子也要姓我們家的姓,況且法律有規定孩子可以隨父姓,也可以隨母姓,這不犯法”。說完我揚長而去。
大明也感覺他母親的做法有點過分了,一直阻止我離開,可是我已經不再留戀這種家庭,不再看好這樣精明小算盤的婆婆。即便第二天婆婆陪著笑臉來我家道歉,我也沒有給她緩和的餘地,這個婚我不結了,即便現在忍過去,以後和小心眼的婆婆在一起也不會有好日子過,何不早點結束,朋友們說我這樣做對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