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四十二條規定,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處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情節較重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五百元以下罰款: (一)寫恐嚇信或者以其他方法威脅他人人身安全的;(二)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實誹謗他人的;(三)捏造事實誣告陷害他人,企圖使他人受到刑事追究或者受到治安管理處罰的;(四)對證人及其近親屬進行威脅、侮辱、毆打或者打擊報複的;(五)多次發送淫穢、侮辱、恐嚇或者其他信息,幹擾他人正常生活的;(六)偷窺、偷拍、竊聽、散布他人隱私的。可見,發送威脅短信已經觸犯了治安管理處罰法相關規定,可以對其進行行政處罰,當然可以報警。法律依據:《治安管理處罰法》第四十二條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處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情節較重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五百元以下罰款:(一)寫恐嚇信或者以其他方法威脅他人人身安全的;(二)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實誹謗他人的;(三)捏造事實誣告陷害他人,企圖使他人受到刑事追究或者受到治安管理處罰的;(四)對證人及其近親屬進行威脅、侮辱、毆打或者打擊報複的;(五)多次發送淫穢、侮辱、恐嚇或者其他信息,幹擾他人正常生活的;(六)偷窺、偷拍、竊聽、散布他人隱私的。
第一,不要驚慌,看看發短信來的人你認不認識,
第二,不要刪除短信,以便保留證據
第三,讓自己可以信任的人看這些短信,尋求幫助
第四,盡量不要回複這些短信,或有其它過激行為
第五,撥打110或當地公安局的電話報警尋求法律保護
越是發這種短信的人就越沒什麼能耐
所以你不用害怕
他要真想害你什麼的 早就下手了 還用磨磨唧唧的發短信
要真是敢威脅你 打電話威脅不是更嚇人嗎
發信息也就是嚇唬嚇唬你罷了
威脅短信 那還能怎麼地啊 怎麼沒人給我發呢 無視他 就是嚇唬人的
知道不 如果他以後再繼續發 就成了 騷擾和威脅 到時候在報警 抓他
首先,你不要怕,冷靜的分析一下,他為什麼不喜歡你跟你男朋友在一起?是不是有什麼誤會?你跟她說,“就算我跟這個男在一起,我們還是朋友,你有什麼事情,我會第一個在你身邊陪著你,但你不能阻止我跟誰交往,我知道你是關心我所以才做出那些事情來,但是我沒有怪你,因為一直以來我還當你是朋友,你不要做一些損人不利己的事情好嗎?你也想我得到幸福對吧?你不想最後的結果是搞到大家反目成仇,原本是姐妹最後變成敵人,這樣誰也不好過,放過自己,放過我把,這樣是最好的,也是一種解脫”
先控製好她的情緒,壓著她的火,不要說一些刺激她的話,等她冷靜下來,慢慢跟她講道理,她會想通的,放心一定不會有事的,殺人是一件多大的事情?況且是一個女孩子她還需要很大的勇氣呢,她不會亂來的。她隻是嚇嚇你,最好的辦法就是離她遠一點,去一個她找不到你的地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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