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天平的一邊放上自由,另一邊放上守法,它才能平衡。
2、獨立自主是一個民族最基本的自由和最高的榮譽。
3、政府必須不僅僅關心和尊重人民,而且必須平等地關心和尊重人民。
4、法律應對人有權威,而不是人對法律有權威。
5、世界上唯有兩樣東西能讓咱們的內心受到深深的震撼,一是咱們頭頂上燦爛的星空,一是咱們內心崇高的道德法則。
6、法律可以揭露罪惡,卻不能消除罪惡。
7、人人必知小法律,天天不做違法事。
8、法製是把雙刃劍,對守法者嗬護,對違法者無情。
9、任何勢力不應淩駕於法律之上。
10、不體現民意的法律是絕對行不通的。
11、人民的幸福是至高無個的法。
12、法官的品格:金錢買不倒,美色誘不倒,淫威壓不倒。
13、清正廉潔,不貪贓賣法;鐵麵無私,不徇私枉法;剛正不阿,不畏權曲法。
14、要理解法律,特別是要理解法律的缺陷。
15、黨心、民心,銘記在心;廉政、勤政,方能公正。
16、有多少罪孽就會有多少法律。
17、法律隻不過是我們意誌的記錄。
18、法律的真正目的是誘導那些受法律支配的人求得他們自我的德行。
19、法律有效力,國民便昌盛。
20、聽訟當庭審公正辦案則是非明辨,斷案憑證據嚴肅依法則曲直分明。
21、法律隻能幫助警醒的人,而不幫助憊懶的人。
22、抗得住誘惑,抵得住說情,頂得住壓力,管得住小節。
23、呆板的公平其實是最大的不公平。
24、律者,所以定分止爭也。
25、法律的製訂是為了懲罰人類的凶惡悖謬,因此法律本身務必最為純潔無垢。
26、法的功能不僅在於國家權力的穩定和合法化,而且在法治國家中,很大程度上在於一個國家權力的限定和削弱。
27、法不禁止即自由。
28、倘若世上沒有壞人,也就不會有好的律師。
29、法律不是保護崇高,而是保護一般。
30、一切法律的總目標一般是或應該是全麵增進社會幸福。
31、從真理到謬誤就一步之遙,從法官到被告僅一念之差。
32、法律永遠靜止不變與永遠不斷變動一樣危險。
33、犯罪人有複歸社會的權利,社會有使犯罪人複歸社會的義務。
34、聖人能生法,不能廢法而治國。
35、有二種和平暴力,那就是法律和禮節。
36、戰鼓一響,法律無聲。
37、法官無須掌聲,唯求公正。
38、小惡不容於鄉,大惡不容於國。
39、無論是政治的立法或市民的立法,都隻是表明和記載經濟關係的要求而已。
40、法是關於人世和神世的學問,關於正義與不正義的科學。
41、法律應當與道德保持一致。
42、風箏掙斷了線,失去了約束,也失去了自由;人們超越了法律,失去了約束,也失去了自由。
43、絆人的樁不在高,違法的事不在小。
44、在法律所規定的範圍內,人類享受著充分的自由,而離開了法律範圍的“自由”,最終是對自由的毀滅。
45、法律就像旅行一樣,務必為明天做準備。它務必具備成長的原則。
46、所謂人的法律,我是指生活的一種方策,使性命與國家皆得安全。
47、法律紀律是法官的行為戒尺,須人人遵守;防微杜漸是自律的至理名言,應時時牢記。
48、實際上,我們想要的不是針對犯罪的法律,而是針對瘋狂的法律。
49、法律職業的社會地位是一個民族文明的標誌。
50、法令因此導民也,刑罰因此禁奸也。
51、法是被奉為法律的統治階級意誌,其內容是由統治階級的物質生活條件來決定的。
52、解釋法律係法律學之開端,並為其基礎,係一項科學性工作,但又為一種藝術。
53、好的法律應該提供的不隻是程序正義。它應該既強有力又公平;應該有助於界定公眾利益並致力於達到實體正義。
54、法律又是什麼呢?法律就是取得勝利、掌握國家政權的階級的意誌的表現。
55、不知法律不免責。
56、人與人是不相同的,人們不能將法律麵前人人平等理解成平等就是一視同仁、人人相等。
57、懲罰是對正義的伸張。
58、法律不可能使本質上是道德的或純潔的行為變為犯罪行為,正如它不能使犯罪行為又變成純潔的行為一樣。
59、一個良好的立法者關心預防犯罪,多於懲罰犯罪,注意激勵良好的風俗,多於施用刑罰。
60、沒有法律就沒有犯罪,沒有法律就沒有刑罰。
61、法律的真理知識,來自於立法者的教養。
62、法治應當優於一人之治。
63、法律的基本意圖是讓公民盡可能的愉悅。
64、法律是一切人類智慧聰明的結晶,包括一切社會思想和道德。
65、法治概念的最高層次是一種信念,相信一切法律的基礎,應該是對於人的價值的尊重。
66、關係案、人情案是一種假幣,它隻有通過法官的貪妄得以行之。
67、“法”是植根於自然的最高理性,它規定哪些事應該做,哪些事不應該做、當這種理性在人類的思維中確立下來,它就是法律。
68、病症不同,救治方法也不同;有多少病症,就有多少藥方。
69、法律是人類社會實踐智慧的結晶,是為了維護人類正義道德和利益而製定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