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告情節回放
“三年級六班李子明同學,你媽媽給你送來了兩瓶旺仔牛奶……”小學的喇叭大聲播報。
叫李子明的男孩激動又自豪,眼淚狂飛(誇張的動畫效果),飛撲到媽媽懷裏,親了一口牛奶罐子,說:“媽媽我愛你!”身後的小同學滿眼羨慕地說:“哇,你的媽媽好愛你哦!”
觀眾批評母愛就是一罐牛奶?
一名觀眾看完廣告後質疑說:“母愛是什麼,母愛難道就是一罐牛奶?還是旺仔的?”
不少觀眾都批評這一廣告“歪曲”了母愛。一個網名叫“十色梅”的觀眾在網上說,廣告利用母愛來誇張宣傳一罐牛奶,誤導小孩以為母親的愛就寄托在牛奶上。尤其廣告裏同學羨慕的感慨,給沒有多少分辨能力的孩子這樣的暗示:媽媽買旺仔牛奶就是愛他。那如果不買旺仔牛奶呢,難道就不愛孩子了?
一位家長告訴記者,3歲的兒子看了廣告後問他,小男孩為什麼哭了?“我都不知道怎麼解釋,難道說因為他媽媽給他買了旺仔牛奶就激動成這樣?那兒子就會跟我要旺仔牛奶。如果不買給他,他可能會覺得我不愛他。”這位家長認為,商家用這樣的手段暗示孩子,“逼迫”家長買他們的產品是不道德的。
另一名觀眾則質疑說,廣告的場景設在學校,媽媽來了,學校拿大喇叭通知小學生,顯然是支持媽媽送旺仔牛奶這件事,“學校和學校的喇叭在孩子心目中都是很權威的、要聽從的,這是利用學校在孩子心目中的地位來誤導孩子,不符合學校的公益定位。”
廣告效應
在各大電視台熱播的“旺仔牛奶”最新廣告遭遇如潮惡評,眾多觀眾指 責其“歪曲母愛”,誤導小孩以為父母隻有買了牛奶才是真正愛他。對此,旺旺集團相關人士表示,廣告絕非對小孩有這種暗示。家庭教育專家則指出,這則廣告是在用母愛推銷商品,對孩子有諸多誤導。 沈經理表示,每名消費者對同樣的廣告都有不同的反應,這並非企業可以控製。他認為廣告不存在“逼迫”一說。雖然產品針對的消費者是小孩,但小孩的消費主導權在家長手裏,而家長是有辨別力的。孩子有自己的想法,父母也應有相應的對孩子的價值觀培養。如果家長覺得不能購買旺仔牛奶,也可以用特別的方法勸說孩子。同時,旺仔牛奶中含有豐富的營養。
廣州並無同批次產品
某批次旺仔牛奶出現變質現象,但該批次產品並不涉及廣州銷售市場。廣州旺旺分公司相關負責人彭經理向記者表示,廣州市場上銷售的旺仔牛奶,均由廣州明旺乳業生產,因此無論是生產還是銷售都與此次事件中涉及的產品無關。此次事件是否可能是流通環節出現問題所導致?彭經理表示,隻聽山東工廠工作人員提起此事,自己也並不清楚具體哪個環節出現問題。
據相關媒體報道,北京旺旺總公司的工作人員表示,出現質量問題有很多種原因,並不是說出廠之前已經就是變質的,他們出廠之前都有嚴格的檢控過。出廠以後,比如說運輸環節,或者是庫存方麵如果做不好的話,同樣也會造成變質,這個是出廠以後的環節,不是廠家所能控製的。
旺旺集團絕非對孩子有所暗示
雖然產品針對的消費者是小孩,但小孩的消費主導權在家長手裏,而家長是有辨別力的。
記者隨後聯係上旺旺集團旺仔牛奶事業部,企劃部的沈經理聽記者轉述了觀眾的質疑後表示:“這個廣告絕非在暗示孩子沒有牛奶喝就是媽媽不愛你”。
沈經理解釋說,這支廣告在一個多月前開始投放到電視台,主旨是說哪怕父母小小的關懷,都會令孩子非常開心。這種情感交流是通過牛奶實現的,牛奶是父母關懷孩子的產品之一,並非暗示孩子“牛奶就等於母愛”。
沈經理表示,每名消費者對同樣的廣告都有不同的反應,這並非企業可以控製。他認為廣告不存在“逼迫”一說。雖然產品針對的消費者是小孩,但小孩的消費主導權在家長手裏,而家長是有辨別力的。孩子有自己的想法,父母也應有相應的對孩子的價值觀培養。如果家長覺得不能購買旺仔牛奶,也可以用特別的方法勸說孩子。
對於利用學校這一場景的質疑,沈經理反駁說,學校在課間通知一個同學他媽媽來送東西,就跟商場裏小孩丟了家長用廣播找一樣,“都是很正常的生活化場景”。
“我們的初衷是大家看了這個廣告莞爾一笑,如果非要這樣指責,未免有失公平。”沈經理表示,這一廣告沒有誇大效果,也沒有欺詐消費者,那就是沒問題的。但他也表示,會接受觀眾對表現方式的批評意見,列入以後新廣告策劃的考慮範圍。
專家觀點
拿母愛促銷 純屬誤導兒童
“觀眾很敏銳,也很有責任感,我完全同意他們的意見。”資深家庭教育專家閔樂夫昨天對記者表示。閔樂夫認為,這則旺仔牛奶廣告完全是在拿“母愛”推銷產品,對孩子有諸多誤導。“未成年人思想未成熟,很容易被廣告氛圍打動,模擬廣告主角的行為。()看了這個廣告,他們很容易把牛奶和母愛等同起來。”
“而且廣告中設置的事件是媽媽送牛奶到學校,這叫過度保護和過度照顧,是學校反對、同學鄙視的,就是孩子自己,也不希望媽媽送牛奶來學校,會覺得討嫌、多餘,哪會是廣告裏激動的‘媽媽我愛你’呢?”
閔樂夫認為,廣告一定要慎用兒童,如果用了兒童,就要考慮到教育、教化、導向的功能,廣告的創意應對兒童負責。他舉例說,以前曾有一支奶糖廣告,廣告詞是“你一口,我一口,酸酸甜甜小兩口”,廣告主角居然是孩子,“這是極端惡劣的,廣告追求效益,不可與孩子的健康成長相違背。”
對於企業將商場走丟孩子和送牛奶相提並論,閔樂夫表示明確反對,他認為,商場走丟了孩子用廣播尋找,那是因為父母作為監護人失職了,必須要找到孩子;而孩子進校後,校方就是臨時監護人,此時家長再跑來送牛奶,隻是擾亂了校園秩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