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平民百姓的名字自然就不喜歡用紅色來書寫,古時衙門用來記錄罪犯的名籍才用紅筆,民間流傳閻王爺勾畫生死簿也用紅筆,因此,紅筆寫的字一般是表示已經死的人或即將行刑的死刑犯。所以即使到現在,除了教師改卷、會計更正外,也很少用紅筆記錄事項,尤其是人的名字,更是忌諱用紅筆。有以下幾點說明:
1、過去皇帝批奏折,是用朱紅色的筆來指示,稱為朱批。除皇帝以外,其他人是不能用朱紅色作批示的。
2、判決死刑的人,會用雞血在其押號上寫上名字,後來演變為用紅字書寫。
3、民間素有“丹書不祥”之說。除以上外,民間還有閻王爺用朱砂筆勾劃生死簿之說,被朱筆勾掉的無疑被判了死刑。
4、寫信不能用紅色筆寫,紅字代表斷交,如果用紅字寫別人名字,也表示詛咒別人去死的意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