亡人歸真前,提記他念清真言(萬物非主,唯有安拉,穆罕默德是主使者),聽到有人歸真時,我們念(我們來自於真主,並歸於真主)。其他的如子女及親朋好友可以在禮拜後向真主為亡人做杜啊(祈禱),祈求真主恕饒亡人生前的罪過。至於念古蘭經,那是給活著的人的啟示,並不能給亡人帶來任何益處。一個人歸真之後什麼都帶不走,唯有三樣1、川流不息的施舍2、經常為他祈禱的子女3、濟人的知識。
回族人去世後辦的喪事與經過
回族的喪葬習俗與穆斯林的生死觀 我國是一個多民族、多宗教的國家。
由於受不同的文化傳統和宗教信仰的影響,各民族在喪葬習慣上的表現有很大的不同。
這種不同反映了一個民族對生死的認識和對世界的看法。
回族信仰伊斯蘭教,遵循伊斯蘭教法有關喪葬的規定,並逐漸形成了本民族的喪葬習俗。
本文試就回族的喪葬習俗以及回族穆斯林對生死的認識兩方麵的問題作一些探討。
一、回族的喪葬習俗及與伊斯蘭教的關係 首先,我們來談談伊斯蘭教法關於喪葬問題的規定。
伊斯蘭教有關喪葬的規定包括:靜、速、嚴、簡、禁、寬等內容。
“靜”是指為生命垂危的病人安置一個寧靜的環境,避免因嘈雜、哭喊而增加病人的痛苦;“速”是指速葬,教法規定要在三日之內盡快埋葬亡人,使之入土為安;“嚴”是指在為亡人舉行葬禮(俗稱“者那則”)時,要嚴格遵守教法的有關規定,如用清潔的水為亡人洗周身(俗稱“著水”)、用白布(俗稱“克番”)包裹好亡人、舉行葬禮時遺體置於眾麵前等;“簡”是指喪事從簡,亡人簡葬。
即亡人隻用三丈六尺白布包裹掩埋,沒有陪葬品,既不大辦喪事,也不大舉祭祀;“禁”是指堅決禁止喪葬過程中的“庫夫爾”(速信)現象與行為。
如送葬時看風水、擇吉日、給亡人或向前來送葬的人鞠軀叩頭、哭嚎亡人、披麻戴孝、在墓內放置陪葬品等;“寬”是指教法有關喪葬的規定,適合於正常情況下,但在條件不具備時,也可酌情處理。
如在海上航行時亡故的人,在依照教法規定的程序辦理後,可投入海中,實行水葬;在陸地無水的情況下為亡人“著水”時,也可以土代水淨之,當然必須是幹淨的土,方法與活人的土淨法相同。
以上伊斯蘭教的這些規定,對回族的喪葬習俗產生了決定性的影響,因而也使回族的喪葬形式和習俗帶有很強的伊斯蘭教特色。
如回族對穆斯林去世習慣以“口喚”、“歸真”等稱之,而不以“死亡”相稱。
謂之“口喚”,意在是應真主的召喚而去;“歸真”即回歸真主之意等等。
總的說來,回族的喪葬禮俗有這樣的三個特點,即:速葬、薄葬、土葬。
下麵我們結合這三點來談談伊斯蘭教的殯葬製度和回族的喪葬習俗以及穆斯林對生死的認識。
1.速葬。
速葬是回族喪葬的特色之一。
伊斯蘭教本著“入土為安”的精神,主張從速掩埋亡人,遺體不宜久放。
先知穆罕默德亦說:“你們應盡快安葬亡者”。
伊斯蘭教法規定:亡人三日之內必葬,不擇時日,不問風水,就地而葬。
倘若是在旅途或他鄉亡故,就在旅所擇地而葬。
在航行中亡故的,在舉行“者那則”(殯禮)後,將屍體投入江海,實行水葬。
伊斯蘭教法禁止亡者親友載運屍體輾轉千裏。
如果曠日持久,人為導致屍體腐敗,被認為是對亡者的褻瀆。
教法規定速葬亡人是“穆思台哈布”(懿行),如果故意拖延時限,則被認為是“麥克魯亥”(可憎之事)。
其實,速葬亡人的做法從衛生的角度來說,也是很有道理的。
如果屍體久放不葬,容易腐敗而汙染環境衛生,嚴重者甚至會引發時疫造成不良後果。
另外,速葬可以避免對某些權威人物的個人崇拜,因為伊斯蘭教嚴禁各種形式的個人崇拜。
同時亦可減少喪家的精神和生活負擔。
因此在現實生活當中,回族穆斯林嚴格地遵守這一規定。
每遇家中有人去世,大都在24小時之內埋葬。
遇到特殊情況時,如墳墓沒有挖好或家中主要成員沒有及時趕到等,則都在次日掩埋,最多不超過三天,這已成為回族在喪葬禮俗上的一大特點和守之不逾的習慣。
2.薄葬。
薄葬是回族喪葬的又一大特點。
有句回族諺語說得好:“無論窮、無論富,都是三丈六尺布”。
這句諺語對回族的薄葬習俗做了很確切的說明。
任何一位穆斯林,無論其生前多麼富有或多麼貧窮,亡故後一律隻用三丈六尺白布包裹後掩埋,身上不穿綾羅綢緞,墓內也不放任何物品陪葬。
《古蘭經》指出:“在世時沒有信道,臨死時仍不信道的人,即使以滿地的黃金贖罪,也不被接受,這等人將受痛苦的刑罰,他們絕沒有任何援助者”。
(3∶91)伊斯蘭教是“兩世並重”的宗教,認為一個人今世的血統、膚色和所擁有的財富,及他所享有的聲望等,對於他個人後世在真主安拉麵前的品德與人格而言,並無任何意義。
安拉讚許的是一個人在虔敬恭順方麵的德行,而不是他臨死時帶走的財富的多少。
因此,穆斯林認為,厚葬並不能減輕一個人生前的罪孽,也增加不了他的善功。
這是從宗教的角度而言。
與此同時,實行薄葬與回族遵循“厚養薄葬”的傳統孝道原則分不開。
厚養是指父母在世時,作子女的盡最大的孝心去贍養,讓他們歡愉地安度晚年。
當父母“歸真”後,按照教法規定的程序和《古蘭經》所允許的範圍安葬,而不必大興土木,大舉祭祀,追求虛榮。
回族禁止厚葬,還因為厚葬不僅勞民傷財,增加生者的經濟和生活負擔,而且會導致墳被盜被毀,使死者和生者都不得安寧,有害而無益。
因此,受伊斯蘭教信仰和人生觀的影響,回族穆斯林既不遁世,不放棄享受人世間的幸福,同時又更側重於尋求後世的功德圓滿。
尤其對那些老邁而虔誠的穆斯林來說,他們所采取的態度與那些受封建迷信和習俗影響較深的漢族老人不同。
他們既不忙於準備壽衣壽...
回族人去世後是怎麼處理的
回族的喪葬習俗 我國是一個多民族、多宗教的國家。
由於受不同的文化傳統和宗教信仰的影響,各民族在喪葬習慣上的表現有很大的不同。
這種不同反映了一個民族對生死的認識和對世界的看法。
回族信仰伊斯蘭教,遵循伊斯蘭教法有關喪葬的規定,並逐漸形成了本民族的喪葬習俗。
本文試就回族的喪葬習俗以及回族穆斯林對生死的認識兩方麵的問題作一些探討。
一、回族的喪葬習俗及與伊斯蘭教的關係 首先,我們來談談伊斯蘭教法關於喪葬問題的規定。
伊斯蘭教有關喪葬的規定包括:靜、速、嚴、簡、禁、寬等內容。
“靜”是指為生命垂危的病人安置一個寧靜的環境,避免因嘈雜、哭喊而增加病人的痛苦;“速”是指速葬,教法規定要在三日之內盡快埋葬亡人,使之入土為安;“嚴”是指在為亡人舉行葬禮(俗稱“者那則”)時,要嚴格遵守教法的有關規定,如用清潔的水為亡人洗周身(俗稱“著水”)、用白布(俗稱“克番”)包裹好亡人、舉行葬禮時遺體置於眾麵前等;“簡”是指喪事從簡,亡人簡葬。
即亡人隻用三丈六尺白布包裹掩埋,沒有陪葬品,既不大辦喪事,也不大舉祭祀;“禁”是指堅決禁止喪葬過程中的“庫夫爾”(速信)現象與行為。
如送葬時看風水、擇吉日、給亡人或向前來送葬的人鞠軀叩頭、哭嚎亡人、披麻戴孝、在墓內放置陪葬品等;“寬”是指教法有關喪葬的規定,適合於正常情況下,但在條件不具備時,也可酌情處理。
如在海上航行時亡故的人,在依照教法規定的程序辦理後,可投入海中,實行水葬;在陸地無水的情況下為亡人“著水”時,也可以土代水淨之,當然必須是幹淨的土,方法與活人的土淨法相同。
以上伊斯蘭教的這些規定,對回族的喪葬習俗產生了決定性的影響,因而也使回族的喪葬形式和習俗帶有很強的伊斯蘭教特色。
如回族對穆斯林去世習慣以“口喚”、“歸真”等稱之,而不以“死亡”相稱。
謂之“口喚”,意在是應真主的召喚而去;“歸真”即回歸真主之意等等。
總的說來,回族的喪葬禮俗有這樣的三個特點,即:速葬、薄葬、土葬。
下麵我們結合這三點來談談伊斯蘭教的殯葬製度和回族的喪葬習俗以及穆斯林對生死的認識。
1.速葬。
速葬是回族喪葬的特色之一。
伊斯蘭教本著“入土為安”的精神,主張從速掩埋亡人,遺體不宜久放。
先知穆罕默德亦說:“你們應盡快安葬亡者”。
伊斯蘭教法規定:亡人三日之內必葬,不擇時日,不問風水,就地而葬。
倘若是在旅途或他鄉亡故,就在旅所擇地而葬。
在航行中亡故的,在舉行“者那則”(殯禮)後,將屍體投入江海,實行水葬。
伊斯蘭教法禁止亡者親友載運屍體輾轉千裏。
如果曠日持久,人為導致屍體腐敗,被認為是對亡者的褻瀆。
教法規定速葬亡人是“穆思台哈布”(懿行),如果故意拖延時限,則被認為是“麥克魯亥”(可憎之事)。
其實,速葬亡人的做法從衛生的角度來說,也是很有道理的。
如果屍體久放不葬,容易腐敗而汙染環境衛生,嚴重者甚至會引發時疫造成不良後果。
另外,速葬可以避免對某些權威人物的個人崇拜,因為伊斯蘭教嚴禁各種形式的個人崇拜。
同時亦可減少喪家的精神和生活負擔。
因此在現實生活當中,回族穆斯林嚴格地遵守這一規定。
每遇家中有人去世,大都在24小時之內埋葬。
遇到特殊情況時,如墳墓沒有挖好或家中主要成員沒有及時趕到等,則都在次日掩埋,最多不超過三天,這已成為回族在喪葬禮俗上的一大特點和守之不逾的習慣。
2.薄葬。
薄葬是回族喪葬的又一大特點。
有句回族諺語說得好:“無論窮、無論富,都是三丈六尺布”。
這句諺語對回族的薄葬習俗做了很確切的說明。
任何一位穆斯林,無論其生前多麼富有或多麼貧窮,亡故後一律隻用三丈六尺白布包裹後掩埋,身上不穿綾羅綢緞,墓內也不放任何物品陪葬。
《古蘭經》指出:“在世時沒有信道,臨死時仍不信道的人,即使以滿地的黃金贖罪,也不被接受,這等人將受痛苦的刑罰,他們絕沒有任何援助者”。
(3∶91)伊斯蘭教是“兩世並重”的宗教,認為一個人今世的血統、膚色和所擁有的財富,及他所享有的聲望等,對於他個人後世在真主安拉麵前的品德與人格而言,並無任何意義。
安拉讚許的是一個人在虔敬恭順方麵的德行,而不是他臨死時帶走的財富的多少。
因此,穆斯林認為,厚葬並不能減輕一個人生前的罪孽,也增加不了他的善功。
這是從宗教的角度而言。
與此同時,實行薄葬與回族遵循“厚養薄葬”的傳統孝道原則分不開。
厚養是指父母在世時,作子女的盡最大的孝心去贍養,讓他們歡愉地安度晚年。
當父母“歸真”後,按照教法規定的程序和《古蘭經》所允許的範圍安葬,而不必大興土木,大舉祭祀,追求虛榮。
回族禁止厚葬,還因為厚葬不僅勞民傷財,增加生者的經濟和生活負擔,而且會導致墳被盜被毀,使死者和生者都不得安寧,有害而無益。
因此,受伊斯蘭教信仰和人生觀的影響,回族穆斯林既不遁世,不放棄享受人世間的幸福,同時又更側重於尋求後世的功德圓滿。
尤其對那些老邁而虔誠的穆斯林來說,他們所采取的態度與那些受封建迷信和習俗影響較深的漢族老人不同。
他們既不忙於準備壽衣壽材,不熱心於建墳造墓...
穆斯林人歸真了要祭拜幾天
伊斯蘭沒有規定要24小時內下葬,但是速葬是穆斯林的葬禮習俗三大特點之一。
速葬是穆斯林喪葬的特色。
伊斯蘭教本著“入土為安”的精神,主張從速掩埋亡人,遺體不宜久放。
先知穆罕默德亦說:“你們應盡快安葬亡者”。
伊斯蘭教法規定:亡人三日之內必葬,不擇時日,不問風水,就地而葬。
倘若是在旅途或他鄉亡故,就在旅所擇地而葬。
在航海中亡故的,在舉行“者那則”(殯禮)後,將屍體投入江海,實行水葬。
伊斯蘭教法禁止亡者親友載運屍體輾轉千裏。
因為如此曠日持久,人為地導致屍體腐敗,被認為是對亡者的褻瀆。
教法規定速葬亡人是“穆思台哈布”(懿行),如果故意拖延時限,則被認為是“麥克魯亥”(可憎之事)。
其實,速葬亡人的做法從衛生的角度來說,也是很有道理的。
如果屍體久放不葬,容易腐敗而汙染環境衛生,嚴重者甚至會引發時疫,造成不良後果。
另外,速葬可以避免對某些權威人物的個人崇拜,因為伊斯蘭教嚴禁各種形式的個人崇拜。
同時亦可減少喪家的精神和生活負擔。
因此在現實生活當中,穆斯林嚴格地遵守這一規定,每遇家中有人去世,大都在24小時之內埋葬。
遇到特殊情況時,如墳墓沒有挖好或家中主要成員沒有及時趕到等,則都在次日掩埋,最多不超過三天,這已成為穆斯林在喪葬禮俗上的一大特點和守之不逾的習慣。
其二,薄葬。
薄葬是穆斯林喪葬的又一大特點。
有句穆斯林諺語說得好:“無論窮、無論富,都是三丈六尺白布”。
這句諺語對穆斯林的薄葬習俗做了很確切的說明。
任何一位穆斯林,無論其生前多麼富有或多麼貧窮,亡故後一律隻用三丈六尺白布包裹後掩埋,身上不穿綾羅綢緞,墓內也不放任何物品陪葬。
《古蘭經》指出:“在世時沒有信道,臨死時仍不信道的人,即使以滿地的黃金贖罪,也不被接受,這等人將受痛苦的刑罰,他們絕沒有任何援助者”。
(3∶91)伊斯蘭教是“兩世並重”的宗教,認為一個人今世的血統、膚色和所擁有的財富及他所享有的聲望等,對於他個人後世在真主安拉麵前的品德與人格而言,並無任何意義。
安拉讚許的是一個人在虔敬恭順方麵的德行,而不是他臨死時帶走的財富的多少。
因此,穆斯林認為,厚葬並不能減輕一個人生前的罪孽,也增加不了他的善功。
這是從宗教的角度而言。
與此同時,實行薄葬與穆斯林遵循“厚養薄葬”的傳統孝道原則分不開。
厚養是指父母在世時,作子女的盡最大的孝心去贍養,讓他們歡愉地安度晚年。
當父母“歸真”後,按照教法規定的程序和《古蘭經》所允許的範圍安葬,而不必大興土木,大舉祭祀,追求虛榮。
回族禁止厚葬,還因為厚葬不僅勞民傷財,增加生者的經濟和生活負擔,而且會導致墳被盜被毀,使死者和生者都不得安寧,有害而無益。
因此,受伊斯蘭教信仰和人生觀的影響,穆斯林既不遁世,不放棄享受人世間的幸福,同時又更側重於尋求後世的功德圓滿。
尤其對那些老邁而虔誠的穆斯林來說,他們所采取的態度與那些受封建迷信和習俗影響較深的非穆斯林老人不同。
他們既不忙於準備壽衣壽材,不熱心於建墳造墓,而是積極參加宗教功修和宗教公益事業。
絕大多數的穆斯林老人他們常常抱著淡泊世事、與人為善的態度,欣然接受傳統的薄葬主張,都能以比較平靜樂觀的心態來對待晚年生活,走向人生的最後歸宿。
其三,土葬。
土葬是穆斯林喪葬的主要形式。
《古蘭經》曉示,人是由真主用泥土造出來的。
“真主創造你們,先用泥土,繼用精液,然後,使你們成為配偶”。
(35∶11)穆斯林認為,人類的亡故是歸真複命的曆程,是真主使其脫離塵世而回歸到無初。
人從泥土而來,死後人的血肉之軀葬於大地,複轉成泥土,是一件很自然、清淨的事。
所以穆斯林民族都用土葬的形式,這同時也體現了穆斯林複命歸真,視死如歸的人生態度。
回族的墓穴一律南北向,先就地挖一個方形直坑,深約5至6尺,然後在坑底北側鑿一個偏窯,長約6尺,寬約3.5尺左右,足夠一人仰臥,高度以一人跪起不碰頭為限。
屍體仰臥其中,頭向正北,麵朝西方(這是因為伊斯蘭教聖地麥加在中國的西麵)。
如果墳地是在土質鬆軟的地帶,就隻挖一個長方形墓坑,長寬深度如前所述。
然後用土坯、石塊之類壘砌四周,上麵用石或木板覆蓋,墓內禁用經火燒之物,如磚、陶、石灰等,墓門以石板或土坯封堵,地麵封土呈馬脊形,略高於地麵,可立一簡易標誌以資識別。
伊斯蘭教反對肆意營造、裝飾墳墓。
所以,我們平常所見到的絕大多數的回族墳墓都是一個個簡簡單單,比地麵稍高的土堆,有的樹立了一個簡易標記,有的甚至連標記也沒有。
這一點同其他非穆斯林民族追求墓穴的高貴、華麗之風形成了鮮明對比。
因此在當前一些地方隨意侵占耕地,大肆修墳造墓的風氣日甚的情況下,穆斯林簡葬、薄葬的良好風俗是很值得提倡的。
當一位穆斯林(無論男女、貧富)去世後,其親友和周圍的穆斯林都要為他(她)舉行一個簡單的葬禮(者那則)。
一來為亡者求恕,向亡者告別;二來以此引起活著的人對人生的警覺並加以思考。
其程序是這樣的,在葬禮之前,先在家中或清真寺由專人用清潔的水為亡者洗滌周身(“著水”),洗畢用白布(...
阿拉伯人平時都是在頭上戴白布,那如果參加葬禮呢?
一、依然是帶白布二、穆斯林葬禮習俗:1、 臨終關懷 這是伊斯蘭教視為一項宗教功修,是安拉所讚美的一種善功。
伊斯蘭教的臨終關懷,主要包括靈魂歸宿的信仰關懷和肉體朽亡過程中的情感關懷。
對穆斯林在身患疾病或生命垂危時的信仰關懷,旨在使其在明醒“伊瑪尼”(信仰)的情況下離開這個世界,“複命歸真” ,實現“魂有所歸” ;對肉體朽亡過程中的情感關懷,旨在使其提高生存的質量,保持死亡的尊嚴。
從而安詳地迎接生命的最後時刻。
正是伊斯蘭教的臨終關懷,使穆斯林對於死亡一般都能處之泰然,安置若素。
當一個身患重病或生命垂危的穆斯林,首先在他(她)神誌清醒時,家人要提醒其一心歸主,勿存戀於塵世,並提示他(她)讚念清真言:“萬物非主,唯有真主,穆罕穆德,是主的使者” (即伊斯蘭教的基本信仰)。
不能親自念誦的,可由親人或阿訇代念。
意在使彌留者明醒“伊瑪尼”(信仰)的情況下離開這個世界,實現“魂有所歸”,對穆斯林信仰的關懷應貫穿在整個生命結束的過程中,它是臨終關懷中最重要的內容;其次是留下遺囑。
先知穆罕穆德說:“凡身負重病的穆斯林,隻要他還能活兩天的時間,就把遺囑留下來。
”又說:“富有的穆斯林應該早作遺囑,切勿延遲。
”病人亡故前,趁清醒時應叮囑家人償還自己所欠的債務,財產的分配和施舍自己積蓄的錢、物等,以便清清請白白地離開人世;2、再次是要“口喚” “口喚”是中國通用漢語地區的穆斯林日常宗教生活用語。
阿拉伯文ldhn的意譯,意為“同意”、“承諾” ,表示在安拉的意欲下實現或允諾可以辦到的事。
穆斯林在病重時,都要與自己的親朋互要“口喚”,平時雙方如有口角、矛盾,甚至仇恨,此時要盡量說明原因,消除誤會和隔閡。
和解紛爭本身就是信仰的義務,互道“賽倆目”(致問候語),互相原諒、寬恕,能柔和心靈化解痛苦,還能撫平彼此的歉疚感。
愉快地了斷往事,對生者和亡者都有極大地益處。
3、還有穆斯林到了臨終時刻,要念“討白”(懺悔)反省自己。
念“討白”是伊斯蘭教的一項重要功修,臨終“討白”是穆斯林最後必行的一種悔罪儀式。
認為人之將死,能認識並悔改自己所犯罪過,亦屬伊斯蘭教“可嘉”的行為。
以上這些習俗,充分體現了穆斯林葬禮有自己獨特的地方,這都是伊斯蘭教的人生觀決定的。
伊斯蘭教的人生觀決定了穆斯林對死亡的認識,人生態度非常樂觀,視死如“歸”。
二、 殯葬儀式 :對穆斯林來說,死亡是結束今世,通向後世的時刻。
1、氣絕時:亡人歸真,盡快將遺體“落巢”,即停放於寧靜通風的地方。
室內肅穆,家人閉攏亡者的口目,脫其衣服,遮其羞體,順其四肢,整理容發,使其靠右而臥,頭北足南,麵朝天房(即伊斯蘭教聖地方向,阿拉伯語音譯“克爾白”)並用潔淨白布單覆蓋其體,點燃香支,以除邪驅穢。
然後向街鄰親友報喪。
聽到報喪後,聽者要念一句《古蘭經》中的經文:“我們確是真主所有的,我們必定隻歸依他。
”(2:156)意思就是說,人人都要死,隻不過有先有後而已,你先去了,我隨後就來。
2、作淨儀:即用清水為亡人淨身洗禮,亦稱“浴禮”,俗稱“洗埋體”(“埋體”即亡人遺體)有的地區穆斯林稱“抓水”。
其順序先淨下,後洗頭部,用白布或棉花沾水擦洗口齒、鼻孔,再洗臉和兩手至肘,此為“小淨”;接著從頭至足,先右後左衝洗全身3遍,洗到肉眼看不到汙穢為止,此為“大淨”。
淨洗完畢,用淨布將水輕輕拭幹,並在亡人七竅塗灑香料等,以除異味防蟲。
犧牲於戰役中的人(殉教者)不用為其淨身,穿上血跡斑斑的衣服安葬即可。
淨儀的文化內涵是使亡故者的肉體和靈魂都能幹幹淨淨、清清白白地回歸真主。
3、穿克凡:即亡人淨儀後穿的殮衣。
根據聖訓、教法規定,穆斯林隻用白棉布裹身,忌用綾羅綢緞。
“克凡”一般男3件,女5件,並各有其不同的尺寸要求。
這是穆斯林從世間唯一帶走的“身外之物”。
穿克凡前後,親屬好友要向亡人作最後一次告別,稱作“善麵”。
4、作殯禮:殯禮,阿拉伯語稱作“者那則”,即為亡人向真主祈禱的集體禮拜,俗稱站“者那則”。
當亡人淨儀、穿克凡後,移至特製的“塔布”(即屍匣)內,置放在殯禮處,由伊瑪目(即宗教人士、“教長”或“阿訇”)站在亡人胸前,率眾作殯禮儀式。
這是葬禮中最隆重、最莊嚴、最簡樸也最神聖的葬禮儀式之一,為伊斯蘭教重要的宗教儀式,也是活人對亡者最後的祈禱禮儀。
按照教法規定,殯禮被定作“法雷則·齊法耶”(譯作“副天命”,此為伊斯蘭教認主學概念,其意含“真主之命” ,是必須履行的善功禮拜)。
《古蘭經》雲:“你要為他們作祈禱;你的祈禱確是對他們的安慰”(9:103)。
先知穆罕默德說:“你們為亡人做禮拜時,要竭誠地為他作祈禱。
”又說:“凡一穆民,若有四十位善士與之舉行殯禮,真主一定準其祈禱,饒恕該亡人之罪”。
由此可見,舉行殯禮有著重要的、積極的意義。
殯禮可以在清真寺的庭院舉行,也可以在其他幹淨的地方舉行。
殯禮儀式不同於清真寺內的“五時”禮拜,僅有舉意、抬手、大讚;更不同於追悼會,不致悼詞、不鞠躬...
誰知道穆斯林下葬的傳統?
穆斯林有自己獨特的喪葬儀式和習慣。
穆斯林去世時,忌稱“死亡”,而要稱之為“歸真”,意思是說人去了天堂,“回歸真主”;又稱為“埋體”,這是阿拉伯文的音譯,與“逝世”的說法一樣。
一個穆斯林亡故之後要為之舉行一整套喪葬儀式,實行土葬。
鳳凰回族現有羊欄海灘、銅鏡海灘、古場海灘三座公共墓地。
喪葬,嚴格按照伊斯蘭教規舉行。
臨終前從臥室移至廳堂側邊,守候在旁的親人,不時地低聲念經。
人未斷氣不許哀哭。
親人請阿訇到家裏念“清真言”,或做懺悔,祈求真主對死者的饒恕。
亡者歸真後順其手腳,頭北足南地仰臥,臉朝著西方的麥加聖地。
當地穆斯林一般是早亡午葬,夜死晨埋,不會超過一天。
由阿訇用清水為亡者洗浴,然後用五丈白布包裹屍體,再用五條橫布條綁緊。
親屬從清真寺借來公共棺木,洗淨棺板,把屍體移入棺木,上麵覆蓋有星月圖案的綠布毯,便將棺木抬到清真寺舉行殯禮。
伊斯蘭教認為,為亡故的穆斯林向安拉祈禱是一項共同的義務和集體的責任,祈禱的目的是願真主安拉能接納這個人,容忍他(她)生前所犯的錯誤或者讓自己為之分擔責任。
來參加葬禮的人都捐助錢財辦喪事。
死者家屬男性頭纏“白布條”,女子頭戴“白布巾”。
在阿訇的主持下,親戚朋友向死者行祈禱禮告別。
死者兒子雙手捧著用毛巾包有死者生前的錢財,置於胸前,表示哀傷,再遞給阿訇,阿訇也以同樣方式捧之,表示安慰,然後依次傳遞給圍坐成一圈的男穆斯林,傳遞次數由死者的年齡而定。
如死者是男性,傳遞次數按年齡減十二(因穆斯林男性自十二歲開始才有信仰伊斯蘭教的權力),而女性則減九。
整個過程簡單、純樸,參加者隨著阿訇的動作,一起為死者祈禱,祝靈魂安息。
過後阿訇念念有詞,由全村人一齊送葬,靈柩在前,送葬隊伍在後,女子送到村口就被勸了止步。
一路上都不放鞭炮,不丟紙錢,不哭喪。
到了墓地,在下葬時,把裹著白布的屍體移入坑裏,屍體仰臥,頭朝西向麥加聖地。
死者直接放入土中,認為人從土裏來,要回歸土裏,有“萬物歸土”之意。
墳穴四壁以木槨擋土,穴底二頭各置一塊木板,如墳主是女性,墳穴上搭帳幕。
屍體用白布覆蓋,灑上香水,家屬向遺體告別後,再用七小塊木板壓住白布,上麵放置鬆樹枝,頭腳也各插一枝。
埋葬後,阿訇為死者念經作祈禱。
當晚家人請阿訇來家裏祈禱亡者,須持續七天,期間親屬還要到墓地去為死者念經。
大家沒有過分的悲傷和恐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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伊斯蘭教徒有哪些禁忌和禮節?
禁忌: 根據伊斯蘭教的規定,伊斯蘭教徒禁食豬、馬、驢、騾、狗和一切自死的動物、動物血,禁食一切形象醜惡的飛禽走獸,無論牛、羊、駱駝及雞禽,均需經阿訇或做禮拜的人念安拉之名然後屠宰,否則不能食用。
另外,在日常生活中,不抽煙、不飲酒。
伊斯蘭教律禁止撒謊、爽約、隱瞞、誣蔑、作偽證、讒言等。
教律還規定,同他人談話時不能看不起對方而別轉臉去,走路時不能趾高氣揚、目中無人。
伊斯蘭教提倡語言文明、優美,規定說話要低聲,待人和顏悅色,切忌粗暴,不能對人譏諷、攻擊、以諢名相稱、以惡語排謗。
伊斯蘭教還提倡寬恕、公正、排解糾紛,禁正怒、妒忌、背後非議、刺探、惡意猜測等。
禮節: 見到尊長,應誌立敬禮。
同輩相見,行握手禮。
十分親密的友人,行擁抱吻禮。
見麵互相敬禮的同時,還互相用祝祠祝賀對方。
上門拜訪,一定要征得主人家同意,方可入門。
子女在晨禮前、午時脫下衣裝後、宵禮後,要進入長輩臥室,必須先征得長輩同意。
吃飯禮儀: 飯前、飯後應當洗手。
吃飯前當念泰斯米,吃飯完畢,應念感謝詞。
食物端上後,不要貶斥食物,愛吃的則吃,不愛吃則放下。
用右手吃,吃緊挨著你的食物,不許靠著吃飯。
喝水禮儀: 用器皿的口喝水是可憎的:因為人看不見的細菌會滲入其中,也許會發現有害於人類健康的細菌滲透於人的腹內,同樣在他人喝過的口上存在細菌,傷害了其他人; 往器皿中吹氣是可憎的,由伊本 · 阿巴斯的傳述 : 先知禁止在喝水的器具裏麵吹; 禁止用金、銀器皿喝水; 禁止吃、喝填滿肚腹。
口鼻禮儀: 用手和手絹捂住嘴,盡力壓低聲音 ; 盡力壓低哈欠;如果哈欠止不住,則把手放到口上,高聲地打哈欠為可憎。
擴展資料: “伊斯蘭”是一個阿拉伯語詞彙的音譯,意為“順從”,這裏的順從並不是對任何人惟命是從,而是指順從天地萬物的創造者真主。
這個詞還有另外一層意思,就是“實現和平”,它宣告著這一宗教的宗旨——實現人類社會以及蒼生萬物的和平。
信奉伊斯蘭教的人稱為穆斯林。
“穆斯林”是“伊斯蘭”一詞的派生名詞,意為“順從真主者”,“實現和平者”。
別忘了我們說過“伊斯蘭”的意思是順從真主,實現和平,那麼信仰伊斯蘭的人,自然就要成為“順從真主的人”、“實現和平的人”。
參考資料:百度百科——伊斯蘭教禮儀...
穆罕邁德·伊本·阿卜杜拉·萬哈比是誰?
穆罕邁德·伊本阿·布杜拉·萬哈比 出生於納季德,並經納季德為萬哈比耶的大本營,秘阿拉伯半島武力推行萬哈比耶。
納季德在滿克和麥地那的東麵,是萬哈比耶的策源地、根據地。
迷路者——萬哈比 萬哈比及追隨其創立的萬哈比耶的人是迷路的一夥。
根據:聖人在世時,敘利亞的人來到聖人跟前說:“聖人啊!請你為我沙目(人)(指敘利亞)作好都哇。
”聖人作了好都哇。
也門人來到聖人跟前說:“聖人啊!求你為我們也門(人)作好都哇。
”聖人作了好都哇。
納季德人來到聖人跟前說:“聖人啊!求你為我們納季德(人)作好都哇。
”聖人沉默不語了。
他們連續請求了三次。
最後,聖人憤怒地說道:“磨難將從你們那兒開始,惡魔的兩個角從你們的那裏出現哩!”穆聖在此段聖訓中所說的惡魔的兩個角就是指麥塞力麥提力坎咱布和穆罕邁德.伊本.阿布杜拉.萬哈比。
萬哈比公開說:“誰與聖人、先賢拿了外思來提,誰就是多神教徒。
”(見《索瓦以古力經倆很也》第187頁)。
聖諭中多次預言了萬哈比耶的出現,這些聖訓大多收集在《布哈裏聖訓集》、《穆斯林聖訓集》中,其中有段聖訓中聖人說:“磨難從納季德開始哩!”聖人用手指了指東方。
___________ 此段聖訓也集錄於《米什卡提》第583頁。
麥塞力麥提力坎咱布--偽先知,穆聖歸真當年他在納季德宣布他與穆聖同為真主的欽差、享有相等地位,發動當時最大的叛亂。
後被殺死。
另一段聖訓中,聖人說:“從東方將出來一夥人,他們誦念《古蘭經》,但《古蘭經》不經過他們的喉嚨。
他們跳出正教的圈子,猶如出了弓的箭,他們返回正教猶如出了弓的箭返回弓中一樣是不可能的,他們的標誌是多剃頭。
他們輩輩相傳,真至旦紮尼出現。
”穆聖在這段“他們的標誌是多剃頭”的聖訓中,說的“跳出正教圈子”的一夥人正指的是從東邊出世的追隨萬哈比的人們,因為,萬哈比命令其追隨者須剃頭:凡新加入萬哈比耶的人,若不重新剃頭,他不讓走,直至剃頭。
這種作法在伊斯蘭教的其它外道中沒有發生過,所經,這段聖訓預言就是針對萬哈比耶的。
萬哈比也令追隨他的女人剃頭。
(見《呼倆索圖》第235頁、《都熱熱遜硬也》第50南)。
聖人說:“我在我的教生中最怕的情況就是有人私意解釋《古蘭經》、肆意歪曲《古蘭經》經義。
”這段聖訓就是針對萬哈比及其追隨者的。
萬哈比妄稱他拿來了哲濟濟(新的)的教門,他從我們的聖人的教門中說什麼隻要《古蘭經》的“明文表義”,他們這樣作也隻是為了以《古蘭經》粉飾其表麵,以便使人們看不清其實質。
(見《呼倆索圖》第231頁。
聖人說:“誰在誠信和遵行方麵脫離了大眾,那麼他離群而進入火獄。
”這段聖訓是對必須遵循四個教法學派中某個的根據。
聖人又說:“你們跟隨大眾。
”除四大教法學派外再無正確的教法學派,跟隨四大教法學派就是跟隨大眾。
聖人歸真200年後,跟隨四大教法學派是瓦支布,在那個時代是瓦支布,在我們這個時代更應該成為瓦支布。
在這個時代不跟隨四大教法學派的人是異端派,是入火獄的人。
跳出四大教法學派就是迷路。
(見《太力給力木斬倆》第15頁)不跟隨四大教法學派者不能脫離火獄,若同他們的教法主張有一根頭發重的抵觸,其結果都是危險的。
(見《麥克圖布》第一冊第59頁)。
萬哈比耶的出現是在伊曆1150年經後。
(見《索瓦經古力經倆很也》第187頁)。
穆罕邁德·伊本·阿布杜拉·萬哈比說:“我給你們拿來了一個哲濟濟的教門(即新的教門)。
”見《呼倆索圖》第231頁)。
穆罕邁德·伊本·阿布杜拉·萬哈比說,教法隻能是一種,怎麼成了四大教法學派。
他認為四大教法學派是錯誤的,他創立的教門才是唯一正確的。
他隻遵行天經和他認為正確的聖訓的所謂的“明文表義”,主張不應用伊支瑪爾、給亞斯。
(見《呼倆索圖》第231頁)。
穆罕邁德.伊本.阿布杜拉.萬哈比自認為他是聖人,以下是他自認為聖人和種種作法:他把住在其駐地的追隨者叫輔士,外來的追隨他的人電木哈支日乃(遷士);他讓入萬哈比耶的人念了作證詞後,繼續再說:“我作證:我以前是卡菲爾。
我作證:我的父母是卡菲爾,他們經卡菲爾的身分死了。
我作證:我的親戚朋友是卡菲爾。
”若這樣說了,他就說是成了他們的人了,若不這樣作證的話他將此人殺了;萬哈比把他之前的烏來瑪儀(宗教學者)斷為卡菲爾,聖人歸真以後前600年的所有信士斷為卡菲爾;說殺死不跟隨他的人是合法的,搶劫不跟隨他的人的財物是合法的;萬哈比說,跟隨他的人有伊瑪尼,不跟隨他的人無伊瑪尼,既使一個同真主作對到底的人,隻要跟隨了他,他就說有伊瑪尼;他用最惡劣的言詞侮辱我們的聖人,以至於說聖人隻是個郵差,跟隨他的人比他更厲害地侮辱聖人,甚至說:“我的棍比聖人更強”之類的下流話,妄說聖人亡後不能幫助活人。
用萬哈經的上述這一切信念和所做所為來衡量他,按照四大教法學派的論斷:他是卡菲爾;按照七十二夥外道的論斷:他犯了庫夫勒(意即他不但不屬於正統派而且在七十二夥外道中都不能劃入,在伊斯蘭圈子之外)。
(見《呼倆索圖》第229頁)。
萬哈比說:“我給你們拿來一個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