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法》宣傳標語大全:
● 尊重員工,愛惜人才。
● 熱愛企業,愛廠如家。
● 國家實行最低工資保障製度。
● 促進勞動就業,發展職業教育。
● 製定勞動標準,調節社會收入。
● 完善社會保險,協調勞動關係。
● 創造就業條件,擴大就業機會。
● 試用期包含在勞動合同期限內。
● 創政務新環境,樹勞動新形象。
● 用人單位應當建立職工名冊備查。
● 婦女享有與男子平等的就業權利。
● 勞動者有權依法參加和組織工會。
● 建立勞動關係應當訂立勞動合同。
● 無效的勞動合同,沒有法律約束力。
● 依靠人民群眾,自覺接受社會監督。
● 勞動是生存之本,合同是維權之基。
● 勞動合同一簽訂,各自義務要履行。
● 加強勞動保護措施,改善勞動條件。
● 同心同德謀發展,齊心協力興勞動。
● 工會代表和維護勞動者的合法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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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依法維護勞動爭議當事人的合法權益。
● 企業建立工會實行工資集體協商製度。
● 做文明事、當文明人,維護社會公德。
● 實施積極就業政策,多渠道擴大就業。
● 法定節日期間應當依法安排勞動者休假。
● 企業職工一方與企業可以簽訂集體合同。
● 優政風行風,樹機關形象,做人民公仆。
● 優化勞動政風行風,塑造行業文明形象。
● 加強機關作風建設,樹立勞動部門形象。
● 保護勞動者的合法權益,調整勞動關係。
● 解除勞動合同要依法,違約解除責任大。
● 構築和諧勞動關係,營造良好用工環境。
● 用人單位不得扣押勞動者證件收取財物。
● 用人單位安排職工加班應當支付加班費。
● 建立平等協商製度,依法簽訂集體協議。
● 建立誠信機製,依法按時足額支付工資。
● 優化勞動政風行風,促進勞動事業發展。
● 民主評議政風行風,接受社會廣泛監督。
● 保障勞動者享有勞動權利和履行勞動義務。
● 單位不與職工簽勞動合同要支付雙倍工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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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勞動者的工資不得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
● 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必須依法參加社會保險。
● 依法參加社會保險,維護勞動者合法權益。
● 勞動者應當完成勞動任務,提高職業技能。
● 依法監督檢查勞動法律、法規的遵守情況。
● 文明誠信,共建和諧,實現江陵勞動新跨越。
● 展示勞動政務新風氣,營造勞動行業新形象。
● 唱響勞動發展主旋律,譜寫全民創業新篇章。
● 用人單位應當保證勞動者每周至少休息一日。
● 禁止用人單位招用未滿十六周歲的未成年人。
● 勞動安全衛生設施必須符合國家規定的標準。
● 國家對女職工和未成年工實行特殊勞動保護。
● 用人單位應當對未成年工定期進行健康檢查。
● 優化政風行風,共建和諧勞動,服務全民創業。
● 勞動合同可以約定試用期,最長不得超過六個月。
● 經勞動合同當事人協商一致,勞動合同可以解除。
● 工資分配應當遵循按勞分配原則,實行同工同酬。
● 勞動者在勞動過程中必須嚴格遵守安全操作規程。
● 勞動者申請仲裁或者訴訟的,工會應當給予幫助。
● 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必須依法參加和繳納社會保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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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完善勞動合同製度,保護勞動關係雙方合法權益。
● 創建和諧勞動關係工業園區,樹立園區良好形象。
● 用人單位勞動規章製度應當公示或者告知勞動者。
● 在同一單位簽約兩次後必須簽無固定期勞動合同。
● 嚴格執行《禁止使用童工規定》,禁止使用童工。
● 誠信服務,執政為民,創造廉潔高效的政風行風。
● 政風行風新氣象,優質服務新形象 勞動崛起新貢獻。
● 貫徹《福建省勞動合同管理規定》,規範勞動用工管理。
● 貫徹《勞動法》、《工會法》,維護勞動關係雙方合法權益。
● 認真貫徹落實《勞動合同法》及《實施條例》積極構建和發展和諧穩定的勞動關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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