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應對簽名筆跡鑒定中的棘手問題
所謂簽名,就是把自己的姓名通過書寫的方式反映在書寫的承受客體上。一般來講,簽名代表書寫者對某一行為或者對某一事件的認可或承諾。它既是社會信譽的擔保,又是對承擔相應法律義務的承諾。一起職務犯罪案件或民事糾紛往往是因為對簽名筆跡的認定與否,決定了案件的偵查方向或案件的性質以及民事訴訟的輸贏。也正因為如此,簽名筆跡的鑒定就成了職務犯罪案件和民事糾紛中證據認證最重要的鑒定之一。近些年來,在檢察機關查辦職務犯罪案件和法院處理民事糾紛案件中,簽名筆跡主要反映在領導簽批文件、各類報銷憑據、取款憑條、工資(資金)發放、合同(契約)、收條、領條、借條、欠條等方麵,簽名筆跡的鑒定在整個文件檢驗工作中所占的比例越來越高,並逐年呈上升趨勢。一、簽名筆跡鑒定中的幾個常見棘手問題(一)簽名筆跡字數少、特征少。簽名筆跡字數往往不多,用漢字簽名一般二三個字,少的僅有一個字。由於字數少、一個字重複的機會不多,無詞彙、語音、語法性特征,筆跡本身反映書寫人書寫習慣的信息量有限或者不夠充分,不易抓住有規律的書寫習慣特征,增加了檢驗的難度。書寫特征反映不明顯,筆跡特征的本質不好把握,這是簽名筆跡鑒定最基本的特點。文檢人員隻能在僅有的幾個字中去找尋特征、選用特征。(二)簽名筆跡變化多端。導致簽名筆跡變化的因素很多,如何通過“變化”這一客觀存在的現象抓住簽名筆跡的穩定性和特殊性是簽名筆跡鑒定的難點。不同的時間、地點,不同的書寫工具,不同的載體、襯墊物,不同的心理、生理條件等等都可能造成簽名筆跡形態上的不一致。(三)簽名筆跡易被人模仿、偽造。職務犯罪案件和民事糾紛中,由於受利益驅動,一方極有可能偽造另一方的簽名,而且由於簽名字數少,為模仿、偽造者提供了便利條件,並且不易露出破綻。同時,簽名筆跡本身的變化,容易與被人模仿、偽造所引起的筆跡變化相混淆,難以區分自身正常的變化與被人模仿、偽造所引起的變化。二、簽名筆跡鑒定的方法及要領(一)掌握筆跡變化規律,判斷被檢簽名筆跡書寫是否正常。就簽名筆跡鑒定而言,都應從懷疑可能有模仿、偽造入手,然後采用排除法逐一排除。(1)通過特征比較法排除模仿。由於各種媒體的“傳教”,現實的模仿、偽造者已經“回避”了明顯的傳統意義上的模仿痕跡,如筆跡的彎曲抖動、運筆生澀、形快實慢、停筆另起等明顯的反常跡象,多數通過反複的練習模仿,有的已經達到幾可“亂真”的程度,那麼僅用傳統的模仿筆跡特征判斷是否“反常”就遠遠不夠了,采用檢材與樣本的特征比較法判斷不失為一種較好的方法,即分別選取檢材與樣本的特征進行比較。筆跡具有再現性特征,但這種再現性特征是動態的,書寫習慣好比一根軸,每次書寫的筆跡特征不會絕對與這根軸重合,而是圍繞這根軸來回震蕩,形成一種“動態同一”。模仿筆跡則不同,模仿者為了達到“亂真”,會刻意地參照某一“模型”反複機械練習,造成模仿筆跡與被模仿筆跡特征形成一種“死的同一”或“完全吻合”。如果被檢簽名與樣本特征形成“動態同一”,則可判斷被檢簽名為正常書寫的筆跡;如果被檢簽名與樣本特征形成“死的同一”或“完全吻合”,則可基本判斷被檢簽名可能是模仿筆跡。(2)詳細了解案情,排除沒有可能的模仿。這是排除模仿的另一有效方法,任何事物之間都有因果聯係,通過對案情的詳細了解、分析,看嫌疑對象有沒有條件模仿:一是能否“接觸”被模仿筆跡,二是有無“能力”進行模仿。如無模仿條件的,可以判斷為正常筆跡。(二)深入細致分析特征,化少為多。正確判斷被檢簽名是否正常,是否模仿,已經為作出正確判斷和結論奠定了良好的基礎。在此基礎上,筆者認為從以下幾方麵入手,能夠更好的避免誤檢、錯檢的情況發生:(1)用足特征。針對簽名字跡少、特征量少的特點,文檢人員要充分挖掘每一個筆跡特征,並對每一個特征進行全方位、多層麵的分析,尤其不要輕易放棄“不起眼”的、“不像是特征”的細微特征,並加以合理的運用,使能夠反映書寫人書寫習慣的信息量和特征化少為多、以小變大。(2)重視簽名筆跡的整體風貌和書寫水平特征的運用。簽名筆跡是書寫人相對固定的一個“書寫組合”,是一個相對獨立的有機體,具有自己的特點和穩定性,而整體風貌和書寫水平特征恰恰是筆跡本質特征的外部表現,是每個簽名者筆跡“神”的體現。盡管簽名字跡少、特征量少不便被分析把握,但整體風貌、書寫水平以及書寫特征,相對而言是比較好把握的。(3)正確使用好筆力、筆痕特征。筆力特征是書寫人行筆過程中力量的分布特點,直觀反映為行筆的輕、重、緩、疾、提、繞、壓、揚、停、頓、挫,是反映書寫人書寫習慣本質特征的“精髓”所在。筆痕特征產生在字跡的起收筆與運筆及收筆筆畫之中,其表現為墨跡具體形態特點,每個人書寫活動形成的筆痕特征各不一樣。故正確使用筆力、筆痕特征,是得出準確結論的有效保證。(4)認真、客觀進行綜合評斷。在全方位、多層麵挖掘簽名筆跡的基礎上,認真分析研究異同點形成的原因,探究出規律性、穩定性的特征,才能保證鑒定結論的科學性。三、鑒定簽名筆跡應注意的幾個問題(一)注重比較樣本的可比性。樣本可比性的大小往往決定鑒定的成功與否。這裏的可比性,是要求簽名樣本應盡量與檢材在形成的時間、書寫工具,反映出來的形式上要一致,有條件的案件要收集與檢材書寫環境相同,與書寫者心理、生理情況一致的樣本。(二) 保證比較樣本的數量。由於簽名筆跡字少,特征的重複再現率低,受外界影響變化因素多,反映書寫人書寫習慣的信息量有限,故必須收集充足的樣本材料來印證檢材出現的特征,彌補檢材的不足。在此基礎上,通過反複、細致的分析研究,才能找出能夠反映兩者書寫習慣的本質特征。(三) 模仿簽名筆跡檢驗不宜用複製件。鑒於簽名筆跡可以利用的特征量有限,在照相、複印等複製過程中又會損失一定的細節特征和變形失真,從而給鑒定帶來更大的困難甚至誤斷。因此,原則上對模仿簽名筆跡的檢驗隻能使用原件,不宜使用複製件,以確保得出正確結論。(四) 堅持綜合比對分析。比對和判斷特征不能零散、點滴式地機械比對,要係統地、有條理地對相同字各類特征逐一進行比對,綜合分析,以防割斷了同類特征的有機聯係。(五) 詳細了解案情。(作者單位:四川省宜賓市檢察院、宜賓縣檢察院)
公司法人明知道是自己的簽名非要做筆跡鑒定怎樣辦
如果是在民事訴訟期間,公司法定代表人明知道是自己的簽名,非要做筆跡鑒定,1是、
由法院的審判合議庭判決是否同意鑒定。2是、公司法定代表人提出做筆跡鑒定,由提出鑒定的人出錢。如果鑒定結果是公司法定代表人的自己簽名,則鑒定費用由公司承擔。
做筆跡鑒定(簽名)需要多少費用
一,鑒定是由申請鑒定一方的當事人墊付鑒定費
二,由入圍人民法院的鑒定機構,接受辦案機關的委托,進行鑒定
三,鑒定收費標準;筆跡鑒定,屬於物證類,單項;1000元。(各地會有所不同)
筆跡鑒定!?!?不能鑒定“該兩個簽名是否為一個人所寫?”
首先你要明白筆跡鑒定的基本原理,筆跡鑒定是通過收集當事人的筆跡書寫樣本,通過觀察分析,找出其穩定性的書寫規律,再與要檢驗的字跡進行比較,確認是否同一個書寫,通常情況下,孤立的兩個簽名是不能進行比較的,因為單個字跡不能反映穩定的書寫特征,但也不是絕對不可以,如果兩份筆跡都是書寫自然,沒有偽裝,而彼此間書寫水平有明顯差異,還是可以做出同一人或不同人書寫的結論。
找不到簽字人並不是拒絕鑒定的理由,如果這樣遺囑都不能鑒定了?但難度很大,正如前麵所講,因為鑒定需要提供比對樣本,而樣本是需要訴訟雙方當事人當庭質證後才能使用,鑒定機構不對樣本的真實性負責。但法院也可以依當事人申請調取樣本,尋找簽字人以前書寫過的而且是沒有爭議的簽名,如婚姻登記,身份證更換,公證書或房屋交易等非本人無法辦理的事情,或有證據證明是簽字人書寫的字跡都可以做樣本,根據這些樣本進行鑒定。對方如果要推翻鑒定結論首先必須證明以上簽名虛假。如果你能收集到簽字人的書寫樣本,法院是沒有理由拒絕鑒定的。
是用簽名筆寫的,一年內。鑒定機構可以鑒定出筆跡形成的時間嗎?
想從時間上來解決問題是不能了,但是你可以申請鑒定看看後麵的內容是不是事後添加上去的,因為有時候我們雖然不能知道它是什麼時候添加上去的,但我們至少能看出它是後添上去的
自己簽的兩個簽名都不一樣,做筆跡鑒定會查出來時自己簽的嗎?
自己簽的兩個簽名都不一樣,做筆跡鑒定是可以查出來是自己簽的。
筆跡鑒定是根據人的書寫技能習慣特征、在書寫的字跡與繪畫中的反映,來鑒別書寫人的專門技術。主要任務是通過筆跡的同一認定檢驗,證明文件物證上的筆跡是否為同一人的筆跡。筆跡鑒定不僅能檢驗正常筆跡,還可以檢驗書寫條件(包括書寫姿勢、書寫工具、襯墊物等)變化筆跡、故意偽裝筆跡(包括左手筆跡、尺劃筆跡)、摹仿筆跡和繪畫筆跡等。
也就是說,每個人書寫的所形成的筆跡,就像人的指紋一樣,都有其固有的特征,雖然有時在簽名時故意企圖改變自己的筆跡,但其固有的特征是無法掩蓋或改變的,仍可以通過專業鑒定人員對照檢材和樣本進行檢測鑒定,從而確定是否是同一人所寫。
雖然一個人所簽的兩個簽名都不一樣,但仍可以通過筆跡鑒定的方法來確定是同一個所簽的。
簽名怎麼鑒定的
這種情況需要進行筆跡鑒定,可以確定簽名的真偽。
筆跡鑒定是根據人的書寫技能習慣特征、在書寫的字跡與繪畫中的反映,來鑒別書寫人的專門技術。主要任務是通過筆跡的同一認定檢驗,證明文件物證上的筆跡是否為同一人的筆跡,證明文件物證上的筆跡是否為某嫌疑人的筆跡。筆跡鑒定不僅能檢驗正常筆跡,還可以檢驗書寫條件(包括書寫姿勢、書寫工具、襯墊物等)變化筆跡、故意偽裝筆跡(包括左手筆跡、尺劃筆跡)、摹仿筆跡和繪畫筆跡。在同一人用同一支筆書寫時,也可以用筆痕特征充實認定書寫人的根據。
有一張合同上的簽名被水給弄濕了,請問還可以做筆跡鑒定,鑒定是誰寫的嗎?
如果有一張合同的簽名,被水給弄濕了,是很難在進行筆跡鑒定的,更難鑒定為誰寫的。
筆跡鑒定,主要是根據當事人的書寫習慣,字體的新舊程度,間架結構等方麵,結合當事人其它的筆跡特征來進行鑒定的,而簽名給水弄濕了,顯然破壞了鑒定的基礎,因此,是很難準確鑒定出筆跡的。
但是,也不是完全沒有可能可以鑒定,不妨你試一試去鑒定。
為什麼簽字會有法律效應?字跡不是可以模仿的嗎
一個人一個筆跡,不可能模仿的來,這個法律上都會有驗證的。
一、相關概念及其關係
筆跡,是書寫動作通過書寫工具在書麵上留下的痕跡,使每個人的寫字所特有的形象。通過筆跡,可能反映出書寫人或撰稿人的用詞造句習慣,即書麵語言習慣;此外還可能反映出書寫人的文字布局習慣。
而筆跡檢驗,既是通過對可疑筆跡和嫌疑人的筆跡進行比較鑒別,確定是否為同一人的筆跡,或確定檢材是否為某人書寫的一項專門技術,其任務就是要通過研究筆跡中反映的書寫動作習慣特征、文字布局和書麵的語言特征,用以分析時間情況,為訴訟提供線索和證據。
書寫習慣是經過長期練習和書寫實踐活動逐漸形成的一種技能,是由語言、文字作為主要刺激物在大腦皮層建立起來的一種鞏固的動力定型。
書寫習慣與筆跡兩者是客體與客體反映對象的關係。書寫動作表現為筆跡,而書寫習慣寓於書寫動作之中。書寫習慣隻有通過筆跡才能表現出來,才能被認識和運用。因為沒有筆跡就無從考察書寫習慣,認識書寫習慣必須從研究筆跡入手。筆跡鑒定就是通過分析比較檢材筆跡與供鑒定人的樣本筆跡,確定兩者是否由同一人書寫習慣體係的反映,從而根據習慣體係的異同,肯定或否認檢材筆跡的書寫人,為司法或動提供有力的依據。
書寫習慣本身具有特殊性和相對的穩定性。書寫習慣的特定性表現在每個書寫人的書寫習慣體係是特定的,與其他人都不相同,一個人書寫一定的文字手稿,在其反映出的書寫動作、文字布局、書麵語言三方麵習慣中,有一部分習慣是很多人共有的,有一部分習慣是一部分人少有的、甚至是特有的,那些共有的、少有的、特有的書寫習慣便構成各人書寫習慣體係,是一習慣區別於另一習慣的本質。同時,書寫習慣又有其相對的穩定性,其習慣體係能在一定時期內保持穩定而不發生根本的改變。書寫習慣的相對穩定性是筆跡鑒定的一個不可缺少的條件。書寫習慣體係可能受到主客觀條件的影響而發生改變,如生理因素、心理因素、書寫工具、以及個人可以偽裝等,但從總的方麵講,在一定時期內,這些改變不會對鑒定造成根本性的影響。
二、筆跡特征
筆跡特征是書寫習慣的反映。書寫習慣與筆跡特征兩者是反映與被反映的關係,即客體與客體與反映形象的關係。筆跡鑒定中最常見的文字符號是漢字、拚音文字、阿拉伯數字和標點符號。根據漢字的結構和書寫特點,漢字筆跡特征分為書寫動作一般狀況特征、文字布局特征、書麵語言特征四個方麵。本文主要從漢字的書寫動作局部特征做一番論述。
書寫動作局部特征是書寫動作習慣的直接反映,是書寫動作的空間位置特點、動作形態特點、動作順序特點和有若幹書寫動作所構成的文字結構整體特點的集中反映。書寫動作局部特征是筆跡鑒定認定書寫人的主要依據。具體包括:
1、運筆特征。書寫漢字的運筆動作,包括起筆、行筆、收筆三個方麵,書寫任何一格筆畫都要經曆這三個階段,所以運筆特征也相應表現在起筆特征、行筆特征、收筆特征、筆力特征和筆畫基本形態特征五個方麵。
由於一個起筆、行筆、收筆動作不同,整個筆畫構成特殊形態,稱為筆畫基本形態特征,亦稱筆形特征。如點畫形成豎點、橫點、弧形點、撇畫點等。運筆動作則是最精細、最複雜的書寫動作,所以運筆特征特定性強,穩定程度大,鑒定價值高,被喻為“特征中的精華”。
2、筆畫交叉、連接搭配特征。是指兩個以上比畫組成獨體字或合體字的組成部分時形成筆畫間相互關係的特點。筆畫間存在相交、相連、相鄰三種關係,由此形成筆畫交叉特征、筆畫搭配特征、筆畫連接特征。
筆畫交叉特征是兩個以上筆畫交叉或相互接近形成的特點。表現在筆畫交叉點或鄰近點的位置關係上,即筆畫間是否交叉、交叉或不交叉的部位。筆畫搭配特征是指筆畫間的相互位置及長短大小關係的特點,包括筆畫相互間比例關係特征和獨體字整體關係特征兩方麵。筆畫連接特征是指兩個以上筆畫構成獨特字或合體字組成部分是,運筆過程中無停筆、收筆動作而由一筆完成幾個筆畫所形成的連接動作特點。
筆畫交叉、連接、搭配特征是個人書寫習慣體係中比較特殊和穩定的部分,是筆跡鑒定的重要依據之一。
3、字的結構特征。是指合體字各個組成部分及其相互關係的特點。獨體字是由單個筆畫直接構成的單字;合體字是由單個筆畫組成結構單位,再由兩個以上的結構單位組成的單字。合體字的結構特征的表現形式主要有三個方麵:
(1)、結構單位的書寫形式。按照漢字的書寫規範,同一種書體的單字,各個組成部分都有標準的書寫形式,但由於書寫習慣體係的差異,可能表現出不同的書寫形式特征。
(2)、結構單位間的比例關係。書寫漢字的各個結構單位要求有合理地搭配比例,但大多數人的習慣突破了這種製約,其特征表現形式如:過於緊湊、過於鬆散、左右不對稱、上下大小不協調、內緊外鬆、外緊內鬆等。
(3)、違反組字規則的變異結構。由於書寫人長期受到錯誤練習書寫或地區習慣的影響,形成與組字規則不相符合的的變異結構特征。
4、筆順特征。是指沒有按照阿、漢字筆順規則和組成部分書寫順序規則書寫形成的特點。表現形式有:
? 特殊的筆畫順序。如先豎後橫、先捺後撇、先挑後鉤等。
? 合體字組成部分間特殊的書寫順序。突破單字的連寫規則,將單字主要部分和筆畫連寫完之後再補寫個別應預先寫的筆畫。
5、特殊字。是指規範字體體係中不存在但又在一定地區、一定人群中使用的字。如錯字、地方字、行業字、生造字、外來字等,多數是共性習慣的表現,屬於種類性質的特征;少數是個人特有的習慣,因而具有較高的鑒定價值。
綜述之,書寫動作局部特征,在實踐中常常為筆跡鑒定提供有力的依據,對筆跡鑒定活動的開展有著重要的意義。
三、筆跡鑒定的方法步驟
筆跡鑒定是同一認定鑒定,整個鑒定過程可以分為分別檢驗、比較檢驗、綜合判斷三個階段,每個階段都有相應且不同方法。
(一)、分別檢驗
分別檢驗是發現與確定檢材筆跡與樣本筆跡各自的特征:
1、判定建材筆跡特征的真實程度。根據檢材筆跡的特點和案情,準確地判斷筆跡特征的變化或偽裝以及變化或偽裝的原因與程度。
? 如檢材筆跡熟練程度一致,書寫水平與語文水平相適應、運筆自然,筆畫間搭配比例協調,書寫動作規律性強,既可認定其為正常筆跡。
? 如檢材筆跡的大小與斜度程度不均勻,書寫速度不一致,運筆不自然,筆畫轉折生硬但書寫動作有一定體係,相同的單字、筆畫特征基本一致,說明它是由於客觀原因或出偽裝以外的其他主觀因素影響形成的變化筆跡。
如檢材筆跡熟練程度不一致,書寫動作不成係統,筆畫彎曲、斷續,且有停頓、修描痕跡,字的結構與形態不正常,動作技巧能力與語文水平不相稱,一般可判定其為偽裝筆跡。
2、發現和確定檢材筆跡特征。發現書寫動作局部特征,要對檢材字跡逐字、逐畫進行對照觀察,找出其書寫動作的規律性,其中非規範性的部分即是特征。
3、發現和確定樣本筆跡特征。初步判定檢材筆跡特征之後,可以此為依據,按照上述順序和方法確定樣本筆跡特征。與檢材筆跡相同的特征和不同的特征都要全麵尋找、對照。
(二)、比較檢驗
比較檢驗的主要任務是確定檢材筆跡和樣本筆跡兩者之間的相同特征與不同特征,為綜合評斷提供依據。
比較檢驗的內容有四個方麵:
? 比較書寫動作一般狀況特征、文字布局特征、書麵語言特征的相同與不同;
? 比較單字或筆畫單個特征的相同與不同;
? 比較各組特征的相同與不同;
? 比較各類特征的相同與不同;
對於自己多的檢材,比較檢驗時要對上述四方麵的相同特征和不同特征進行精確地統計分析,用數學方法反映書寫習慣的量與質方麵的異同。
比較筆跡特征異同的方法,是以目力觀察比較為主,並借助於攝影儀、比較顯微鏡、幻燈片進行形態比較。
(三)、綜合評斷
綜合評斷是對檢材筆跡與樣本筆跡的相同特征與不同特征的價值進行科學分析,確定兩者符合點與差異點的總和及其性質,並進而做出靜定結論。評斷的方法,一般是從研究差一點開始。鑒定任何筆跡,都會出現一定的特征差異。評斷差異點的要點,是要確定差異點的性質。其性質有本質差異和非本質差異兩方麵。非本質差異說明檢材筆跡與樣本筆跡不同特征數量與質量所占的比例較小,本質差異表明兩者不同特征的數量、質量比例大。前者一般說明兩者為不同人書寫習慣體係的反映。
筆跡鑒定既要重視對差異點的評斷,也要重視對符合點的評斷,不能片麵地否定一方麵就盲目的肯定另一方麵,即在確定差異點屬於非本質的性質以後,就貿然做出肯定同一結論是不科學的。符合點也有本質的符合和非本質的符合之分,如果檢材筆跡與樣本筆跡相同特征的數量、質量占絕對優勢,即構成本質符合性質;如果兩者相同特征在數量、質量方麵占的比例小,即屬於非本質性的符合。經過差異點和符合點的評斷,如果檢材筆跡與樣品筆跡之間,出現了本質符合和非本質差異,或者本質差異與非本質符合的的結果,既可做出檢材筆跡與樣品筆跡是同一人書寫或不是同一人書寫的確切結論。
模仿簽名有可能通過筆跡鑒定嗎
筆跡鑒定是根據人的書寫技能習慣特征、在書寫的字跡與繪畫中的反映,來鑒別書寫人的專門技術。主要任務是通過筆跡的同一認定檢驗,證明文件物證上的筆跡是否為同一人的筆跡,證明文件物證上的筆跡是否為某人的筆跡等。因每一個的書寫習慣、書寫力度、用力方向都擁有書寫人固有的特征,模仿簽名隻能模仿字跡的基本外觀,但與被模仿人本人書寫的筆跡還是存在不同的。
所以,是可以通過筆跡鑒定的方法來確定是否屬於模仿簽名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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