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創新基層政法工作,不斷提高
基層基礎事業是整個政法綜治工作的根基,要做好基層政法工作是推動其發展的基石。
一、強化“三個向一線”,提升政法綜治隊伍建設。
加強政法綜治基層基礎工作,組織及隊伍建設是核心,隻能加強、不能削弱。要創造性地加強基層政法綜治組織及隊伍建設,充分體現力量建設與形勢、任務相適應的科學性。要普遍加強管理區和社區綜治隊伍建設,配齊配強綜治專幹,落實待遇、明確職責、強化培訓、加強管理,充分發揮他們在基層平安建設中的組織者、實踐者作用。二要充分發揮基層政法的作用。
二、以“三個創新”,創新基層政法綜治理念和機製。
加強政法綜治基層基礎工作,理念和機製創新是動力。我們要以迎難而上的勇氣、開拓創新的思維,在工作理念上、體製上、機製上尋求突破,充分體現機製建設與形勢、任務相適應的創造性。要牢固樹立“權為民所用”的理念,把群眾的意願作開展政法工作的“第一信號”,把服務群眾作為基層政法幹警的“第一職責”,把群眾的評價作為檢驗工作的“第一尺度”,把群眾的利益作為執法為民的“第一事務”。建立完善多元化矛盾糾紛解決機製,加強與人民調解組織、行業協會以及建設、林業、水務等諸多部門之間的溝通聯係,推進“三調聯動”,從而實現獨立運行向多方聯動轉變。
三、“四化並舉”力求加強政法綜治各項基礎性工作。
現如今推進政法綜治基層基礎工作,做深做細各項基礎性工作,我們就要更加重視貼近大局,全麵抓好各項基礎性工作,充分體現工作舉措與形勢、任務相適應的主動性。
以積極化解社會矛盾為主線,在實踐中不斷探索調解“多元化”之路。要堅持“矛盾不上交”的理念,加強社區、管理區、治安調解、醫患糾紛等調解組織建設,全麵築牢“第一道防線”。要完善“以獎代補”激勵機製,有效調動各類調解組織的積極性,實時、動態、深入地排查化解社會矛盾,及時、妥善、就地化解矛盾糾紛。
政法委誰創立的
1958年,中共第八屆中央委員會又決定成立“中央政法領導小組”,
隨著“**”的開始,該小組被撤銷;但此項工作一直由康生負責。在康生病逝後,該項職務由**接掌。
1980年1月24日,中共中央發出《關於成立中央政法委員會(政法委)的通知》;當年3月決定,由彭真擔任重新設立的“中央政法委員會(政法委)書記”一職。
1988年5月19日,決定撤銷“中央政法委員會(政法委)”,成立“中央政法領導小組”。但大多數省級以下黨委的政法委員會(政法委),並未立刻隨之撤銷。
1990年3月,中共中央又決定恢複設立“中央政法委員會(政法委)”,而各級黨委政法委員會(政法委)也進一步加強完善。
1991年2月,中共在中央、省、地、縣級均成立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委員會,下設辦公室,與政法委員會(政法委)合署辦公。
1999年7月,增加有維護穩定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也與政法委員會(政法委)合署辦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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