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包人是什麼意思
發包人是指具有工程發包主體資格和支付工程價款能力的當事人以及取得該當事人資格的合法繼承人。 發包人有時稱發包單位、建設單位或業主、項目法人。、
發包人雇用工程師並委托他全權履行發包人的合同責任。
發包人和工程師有責任對平行的各承包人和供應商之間的責任界限做出劃分,對這方麵的爭執做出裁決,對他們的工作進行協調,並承擔管理和協調失誤造成的損失。
及時做出承包人履行合同所必需的決策,如下達指令,履行各種批準手續、做出認可、答複請示,完成各種檢查和驗收手續等。
提供施工條件,如及時提供設計資料、圖紙、施工場地、道路等。
按合同規定及時支付工程款,及時接收已完工程等。
按解析所說為發包人和工程師對各承包人和供應商的工作協調。
發包人是什麼意思
發包人是指具有工程發包主體資格和支付工程價款能力的當事人以及取得該當事人資格的合法繼承人。 發包人有時稱發包單位、建設單位或業主、項目法人。、
發包人雇用工程師並委托他全權履行發包人的合同責任。
發包人和工程師有責任對平行的各承包人和供應商之間的責任界限做出劃分,對這方麵的爭執做出裁決,對他們的工作進行協調,並承擔管理和協調失誤造成的損失。
及時做出承包人履行合同所必需的決策,如下達指令,履行各種批準手續、做出認可、答複請示,完成各種檢查和驗收手續等。
提供施工條件,如及時提供設計資料、圖紙、施工場地、道路等。
按合同規定及時支付工程款,及時接收已完工程等。
按解析所說為發包人和工程師對各承包人和供應商的工作協調。
在施工建築中,發包人和承包人的區別是什麼?
嗬嗬,簡單來講,發包人就是甲方,給錢的,承包人就是乙方,拿錢幹活的。
專業一點
一、承包人是指被發包人接受的具有工程施工承包主體資格的當事人以及取得該當事人資格的合法繼承人。承包人有時也稱承包單位、施工企業(《建築法》)、施工人(《合同法》)。
承包人的工程承包主體資格除滿足《合同法》關於合同主體資格的要求外,還要滿足《建築法》關於施工合同承包人主體資格的要求。施工合同的承包人必須具有企業法人資格,同時持有工商行政管理機關核發的營業執照和建設行政主管部門頒發的資質證書,在核準的資質等級許可範圍內承攬工程。
建設工程承包人在合同履行過程中,應承擔以下責任:
( 1)、按照合同約定的日期準時進入施工現場,按期開工。
承包人按照合同約定的日期準時進入施工現場,按期開工是確保按時竣工的第一步。承包人應在進入施工現場前做好開工的一切前期工作,如施工方案、原材料、設備的采購、管理、使用、場地的平整、施工必備的水、電、道路的暢通等。
(2)、接受發包人的監督。《合同法》第二百七十七條規定“發包人在不妨礙承包人正常作業的情況下,可以隨時對作業進度、質量進行檢查。”
(3)、確保建設工程質量達到合同約定的標準。《合同法》第二百八十一條規定“因施工人的原因致使建設工程質量不符合約定的,發包人有權要求施工人在合理期限內無償修理或者返工、改建。經過修理或者返工、改建後,造成逾期交付的,施工人應承擔違約責任”。《合同法》第二百八十二條規定“因承包人的原因致使建設工程在合理使用期內造成人身和財產損害的,承包人應當承擔損害賠償責任。”
(4)、發包人經檢驗驗收未按期付款,承包人可以催告,經催告仍不付款的,凡可折價、拍賣的工程,承包人可以訴請人民法院解決,確保自身利益不受損失。
二、發包人是指具有工程發包主體資格和支付工程價款能力的當事人以及取得該當事人資格的合法繼承人。 發包人有時稱發包單位、建設單位或業主、項目法人。
依據《合同法》規定,建設工程合同發包人應承擔以下責任:
(1)做好施工前的一切準備工作,確保建設承包單位準時進入施工現場。《合同法》規定,發包人未按約定的時間和要求提供原材料、設備、場地、資金、技術資料的,承包人可以順延工程日期,並要求停工、窩工損失賠償。
(2)向承包人提供符合質量的材料、設備,因提供的材料質量存在瑕疵和提供的設備不符合要求而延誤工期,造成質量責任的,應承擔責任。
(3)對工程質量、進度進行檢查。《合同法》規定,發包人在不妨礙承包人正常作業的情況下,可以隨時對作業進行進度、質量進行檢查。
(4)組織驗收。建設工程竣工後,發包人應及時組織驗收。《合同法》規定,建設工程竣工後,發包人應當根據施工圖紙說明書、國家頒發的施工驗收規範和質量檢驗標準進行驗收。
(5)支付價款,接收工程。
(6)交付使用。發包方對承包方完成的建設工程項目,經驗收合格,支付價款後應及時交付使用,發揮建設工程效益。
什麼是發包人和承包人?
發包人是指具有工程發包主體資格和支付工程價款能力的當事人以及取得該當事人資格的合法繼承人。 發包人有時稱發包單位、建設單位或業主、項目法人。 承包人是指被發包人接受的具有工程施工承包主體資格的當事人以及取得該當事人資格的合法繼承人。承包人有時也稱承包單位、施工企業(《建築法》)、施工人(《合同法》)。承包人的工程承包主體資格除滿足《合同法》關於合同主體資格的要求外,還要滿足《建築法》關於施工合同承包人主體資格的要求。施工合同的承包人必須具有企業法人資格,同時持有工商行政管理機關核發的營業執照和建設行政主管部門頒發的資質證書,在核準的資質等級許可範圍內承攬工程。
什麼是發包方
“發包”這個詞一般多用於工程方麵,它也不是書麵詞彙,這隻是人們的別稱,實際上它是指的是承包項目的甲方。
比如說;甲方有一個項目需要找一個承包單位(也就是乙方)來做。甲方就得把這個項目發包給乙方,所以人們俗把甲方稱之為“發包方”。
比如:建設單位想蓋1棟樓,以投標的方式確定總承包單位,負責工地的管理,付給總包管理費。請監理公司對工程質量進行監督。
發包人就是建設單位嗎
發包人不隻是包括建設單位,他還可以是總承包單位、分包單位等,但一般見到的是發包人就是建設單位。
建設單位需要建設項目,並且已經獲得相關政府部門的項目立項、規劃許可、建設用地許可、施工許可等有關手續後,通過委托招標代理公司或者自行進行招標施工單位和監理單位,以及勘察、設計單位等,與中標的單位簽訂合同,這時發包人就是建設單位,注意這裏的施工單位是總承包單位,在與總承包單位簽訂合同中,建設單位可以與總包單位約定:一些專業的工程可以分包,比如消防、弱電、內外裝飾專業工程等。
在總包完成主體之後,總包可以進行分包的招標工作,這些由總包招標的專業就是建設單位與總包單位簽訂的合同中約定的可以進行分包的專業,這時的發包人是總承包單位,這些分包與總包簽訂合同。
無論是總包還是分包,都可以進行勞務分包,即與勞務公司簽訂合同,比如總包與勞務公司簽訂勞務分包合同,約定主體的架子、模板、混凝土的施工的具體事項,哪段哪層由誰施工,質量目標等這些內容,分包與勞務分包簽訂勞務合同,比如衛生清理,找專業的清潔公司來施工,清理工作的分包在幕牆施工中可以見到,因為幕牆比較容易髒,石材顏色不一致等這些問題,那些清潔公司清理起來更容易,這時發包人是分包單位。
另外有些專業工程的設計,也要分包,比如高低壓配電的設計、物流設計、內外裝飾的設計、鋼結構設計等,這時的發包人又變成了建設單位,但這些設計要與最初的設計院對接,不能影響主體結構的安全、質量。
發包人、承包人和監理人都是什麼意思?求詳細解釋
發包人就是:投資方,就是出錢建房子的。
承包人就是:施工方,就是來建房子的,來掙錢的。
監理人是發包人請來替自己管理工程施工的一方,目前主要是管工程的施工質量,同時監管現場的安全生產。
發包人代表指的是什麼
發包人代表在發包人的授權範圍內,負責處理合同履行過程中與發包人有關的具體事宜。發包人代表在授權範圍內的行為由發包人承擔法律責任。
工程的"發包方"是什麼意思?
發包方就是建設單位,甲方是合同上的說法。建設單位想蓋1棟樓,以投標的方式確定總包單位,負責工地的管理,付給總包管理費。請監理公司對工程質量進行監督。現在很多甲方都學精明了,材料自己指定,分包也是直接和甲方簽定合同,甲方自己找專門的管理公司代甲方管理。總包隻負責土建的部分...所以說錢都讓甲方賺去了=。=
發包人和委托方有什麼區別?
發包人是指具有工程發包主體資格和支付工程價款能力的當事人以及取得該當事人資格的合法繼承人。 發包人有時稱發包單位、建設單位或業主、項目法人。
根據《民法通則》委托人是指委托他人為自己辦理事務的人。在證券經紀業務中,委托人是指依國家法律、法規的規定,可以進行證券買賣的自然人或法人。是指委托公司拍賣其享有所有權或處分權的拍賣物品或財產權利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組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