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安石變法失敗後寫的詩
浪淘沙令
——王安石
伊呂兩衰翁,曆遍窮通。一為釣叟一耕傭。若使當時身不遇,老了英雄。
湯武偶相遇,風虎雲龍,興王隻在笑談中。直至如今千載後,誰與爭功。
王安石變法的故事 王安石的詩有何特點
1、變法:王安石變法的根本目的,是要改變北宋積貧積弱的局麵,增強對外防禦,對內彈壓的能力,以鞏固和加強封建統治。從新法次第實施,到新法為守舊派所廢罷,其間將近十五年。
2、詩的特點:王安石的詩“學杜得其瘦硬”,擅長於說理與修辭,晚年詩風含蓄深沉、深婉不迫,以豐神遠韻的風格在北宋詩壇自成一家,世稱 “王荊公體”。
王安石的變法是否真的導致了北宋的滅亡?
不是。
王安石變法,之所以受到史書的全盤否定,是因為王安石出動了大地主階級和官僚的利益。王安石變法,主要目的是富國強兵,擺脫北宋積貧積弱,冗官冗兵冗費的現狀。王安石變法的主要內容是青苗法、均輸法、市易法、保甲法、募役法、保馬法,其中很多都是利用國家政權的力量扶植農業、工商業的發展,以利為主要目的。另外,王安石,實行了大量的軍隊改革,大大提高了北宋軍隊的戰鬥力。
王安石主政期間,興修水利,數百年後,百姓仍被其澤。王安石實施的募役法效果最為顯著,過去農民既要承擔賦稅,又要在農閑時節承擔徭役,負擔即重。王安石改變了這種做法,農民可以免去徭役,繳納少量的助役錢,由國家雇傭專門人員從事徭役,大大減輕了農民的負擔,也提高了工作質量。保甲法實質上是藏兵於民、全民皆兵的政策。總之,王安石的變法取得了巨大的成就,極大地提升了北宋的綜合國力,這都是連宋史這樣扭曲事實、記在大量虛假信息的齷齪史書都不得不承認的。
王安石主政期間,北宋對吐蕃、對越南、對少數民族的反叛勢力都取得了輝煌的戰果,這都是北宋前所未有的功績。即便王安石之後,北宋已然保持了強大的軍力,對西夏的作戰取得一係列重大戰果,若北宋不亡,滅夏指日可待。對北宋滅亡負責的應當是保守派的司馬光,司馬光一上台,無論好壞廢棄了王安石的所有新法,甚至差一點放棄王安石收複的失地。由於司馬光的保守和腐朽的路線,北宋勢力有所削弱。
蔡京等人上台後又清洗了保守派的官員,重新啟用變法派,但此時的變法已成為蔡京等人謀求私利的工具,喪失了王安石時期的性質。因而,有人借此誣陷是王安石的新法致使北宋滅亡。其實,盡管蔡京是變法派,還是王安石的親戚,但王安石生前並未重用蔡京,而真正重用蔡京的是司馬光。司馬光主政後,要求盡廢新法。導致天下混亂不堪,但蔡京的地盤上卻在三天之內徹底廢棄新法,迅速倒向司馬光,深受司馬光賞識,從此平步青雲。最終導致了北宋的滅亡。因此,北宋滅亡的直接罪魁禍首是蔡京等人,幕後黑手則是廢棄新法而又重用蔡京的司馬光。
王安石是一位偉大的政治家,盡管在變法過程中存在失誤,也有些新法受到地方官的阻撓或曲解以謀私利,但是王安石的變法確實大大改善了北宋的各方麵。亡北宋的不是王安石變法,而是王安石的新法沒有得到堅持。
王安石寫的《元日》是什麼意思
《元日》是北宋政治家王安石創作的一首七言絕句。這首詩描寫新年元日熱鬧、歡樂和萬象更新的動人景象;陣陣轟鳴的爆竹聲中,舊的一年已經過去;和暖的春風吹來了新年,人們歡樂地暢飲著新釀的屠蘇酒。初升的太陽照耀著千家萬戶,他們都忙著把舊的桃符取下,換上新的桃符。
此時正值王安石變法時期(又稱熙寧變法,熙豐變法),借新年、新氣象,抒發自己革新政治、奮發向上的思想感情。也表現了他對新政推行的樂觀態度。
王安石變法失敗後寫的詩是哪首?
浪淘沙令·伊呂兩衰翁
宋代:王安石
伊呂兩衰翁,曆遍窮通。一為釣叟一耕傭。若使當時身不遇,老了英雄。
湯武偶相逢,風虎雲龍。興王隻在談笑中。直至如今千載後,誰與爭功!
譯文:
伊尹和呂尚兩位老人,困窘和順利的境遇全都經曆過了。他倆一位是釣魚翁,一位是奴仆。如果兩位英雄遇不到英明的君主,最終也隻能老死於山野之中。
他們偶然與成湯和周武王相遇,英明的君主得到了賢臣,猶如雲生龍、風隨虎一般,談笑中建起了王業。到現在已幾千年了,誰又能與他們所建立的豐功偉業一爭高下呢?
這首詞歌詠伊尹和呂尚“曆遍窮通”的遭際和名垂千載的功業,以抒發作者獲得宋神宗的知遇,在政治上大展宏圖、春風得意的豪邁情懷。它不同於一般古代詩人詞客種籠統空泛的詠史作品,而是一個政治家鑒古論今的真實思想感情的流露。全詞通篇敘史論史,實則以史托今,蘊含作者稱讚明君之情,這正是本篇的巧妙之處。
起句“伊呂兩衰翁,曆遍窮通”從窮、通兩個方麵落筆,寫伊尹、呂尚前後遭際的變化。伊尹,原名摯;尹,是他後來所擔任的官職。傳說他是伊水旁的一個棄嬰,以“伊為氏,曾傭耕於莘(《孟子·萬章》):“伊尹耕於有莘之野。”莘,古國名,其地在今河南開封附近),商湯娶有莘氏之女,他作為陪嫁而隨著歸屬於商,後來得到湯王的重用,才有了作為。呂尚,薑姓,呂氏;名尚,字子牙,號“太公望”。傳說他直到晚年還是因頓不堪,隻得垂釣於渭水之濱,一次,恰值周文王出獵,君臣才得遇合,他先輔文王,繼佐武王,終於成就了滅商興周之大業。伊、呂二人的經曆並不是一帆風順的,他們都是先窮而後通,度過了困窘之後才遇到施展抱負的機會的,所以說他們“曆遍窮通”;呂尚顯達的時候,年歲已老了,所以稱作“衰翁”。封建時代的士人由窮到通,總有一定的偶然因素、僥幸成分,也就是說,能夠由窮到通的畢竟是少數,此並言“伊呂兩衰翁”,伊尹佐湯時年老下否,書無明文,此是連類而及。值得思考的問題是:“若使當時身不遇”。作者頗有自許之意。“若使”即假如。當伊、呂為耕傭、釣叟之時,假如不遇商湯、周文,則英雄終將老死岩壑。伊、呂是值得慶幸的,但更多的士人的命運卻是大可惋惜的,因為那些人沒有被發現、被賞識、被任用機會,他們是“老了”的英雄,亦即被埋沒了的英雄。
下片,“湯武偶相逢”中的“偶”已經點明了“君臣遇合”的偶然性,可是,一旦能夠遇合,那就會出現“風虎雲龍”的局麵。《易·乾·文言》:“雲從龍,風從虎,對人作而萬物睹。”意思是說,雲跟隨著龍出現,風跟隨著虎出出,人世間如果出現了聖明的君主,那末,在談笑之間就輕而易舉地完成了興王道、建國家的大事業。伊、呂有真實的本領,果然能夠做出一番事業來,這樣,才真正稱得起是人才。因這這是問題的實質之所在,所以“興王”一句在全詞中是很有分量的。結尾,也是對這一句的引申,說伊、呂不僅功蓋當世,至今超越千載,也沒有人能夠與之匹敵。在歌頌伊、呂的不朽功業的背後,伊、呂的遭適明主和建立功業對於王安石來說,無疑是一股巨大的精神力量,他從中受到了鼓舞,增強了推行變法的決心和勇氣。
王安石變法是好的還是壞的?
王安石變法意義是積極的,王安石變法的目的在於富國強兵,借以扭轉北宋積貧積弱的局勢,鞏固地主階級的統治.單從經濟角度看他讓宋朝富裕了 袁騰飛講述宋朝的第六代皇帝宋神宗在位時,任用王安石變法,國民經濟迅速發展,國家富庶繁華,據現代專家統計,北宋時期的國民生產總值,占了當時世界的80%,是明朝的10倍之多.至少著一點功績我們要給他. 他強調“權時之變”,反對因循保守,他被列寧稱為11世紀偉大的改革家.認為他的變法消極的最重要原因是封建製度的保守本質.當時那個年代讀書人多是地主 官僚 士大夫階級 所以王公的做法為他們所不容.必然被排斥. 試想如果變法成功將是什麼情況,經濟的發展將會促進社會整體的發展.中國曆史也許會更輝煌.所以我覺得是好的 積極的
我國的王安石有個什麼變法
目標 內容 知識與能力 過程與方法 情感態度價值觀 識記 理解 運用 變法的命運 守舊勢力阻撓變法的做法;王安石“三不足”精神;宋神宗對變法態度的變化;司馬光廢除新法 王安石的“三不足”精神;王安石變法的命運 探究王安石變法失敗的原因和教訓;探究慶曆新政和王安石變法的異同; 探究王安石變法的曆史地位 問題探究 曆史比較 階級分析 圖表分析 改革是社會進步的動力; 改革充滿了阻力,過程是艱難的,要有堅定的信念和態度,改革才能成功 積貧局麵的改善 國家財政收入的增加,國庫充裕;農田水利法、方田均稅法、青苗法、免役法、市易法、均輸法各項法令的具體成效;青苗法、免役法實行過程中的一些局限 王安石變法的作用 積弱局麵的改善 保甲法的作用和表現;軍器監的設立、保馬法的實施、將兵法的推行、軍隊精簡等方麵的具體成效西部邊境的鞏固開發 二、教材分析與教學建議 1.知識結構 2.教材分析與建議 重點 王安石變法的曆史作用。 難點 對王安石變法的命運和曆史地位的全麵認識。 教材內容分析與建議 本課教材主要介紹了王安石變法的命運和曆史作用。建議教師分兩部分對教材進行處理:一是“變法的命運”,主要介紹了王安石變法的曲折過程和最後的結局。二是“積貧局麵的改變”和 “積弱局麵的改善”,主要內容是介紹王安石變法的成效和曆史作用。 課文引言是王安石的一首反映變法後農民生活的詩歌,一派歌舞升平,太平治世的景象。教師可回顧第2節引言部分王安石的早期詩作《河北民》,把兩首詩作進行對比。兩首詩反映了不同時期王安石不同的思想情緒,也反映了變法前後北宋社會局麵的變化。比較講解,可加深學生對知識的理解,為新課文的學習做好鋪墊。引言部分還對王安石變法做了一個簡要但客觀的評價,明確了一個基本結論:王安石變法起到了一定的效果,變法的進步作用值得肯定。 第一目“變法的命運” 本目教材主要介紹王安石變法曲折的過程和失敗的最終結局,印證了王安石變法的複雜性和艱巨性。 本目教材共介紹了四個問題:第一,保守派反對變法,對變法百般阻撓和破壞。變法觸及到了一些大地主、大官僚和大商人的利益,他們千方百計反對變法是必然的。熙寧七年(1074年)春,河北等地旱象嚴重,九月不雨,免役錢激起群情洶洶、民心不穩,神宗憂形於色,寢食不安。光州司法參軍鄭俠,見新法招致天怒人怨,欲猛醒王安石,遂繪東北《流民圖》以告急文件特進。神宗反複觀圖,或身背鎖械,或口食草根,或身無完衣,或拆屋納錢,種種驚心怵目之狀,竟夕不眠。示之後宮,神宗的祖母曹太後和母親高太後也在神宗麵前哭哭啼啼,訴說天下被王安石搞亂了,逼神宗停止新法。課文第64頁有一插圖《太皇太後和皇太後向宋神宗哭泣》,教師可結合插圖進行講解。第二,王安石提出“三不足”的思想,堅持變法。在變法過程中,隨著新法一項項頒布,造謠誣蔑直向王安石潑來,他坦然處之,說:“如今要作事,何能免人紛紜!……人言固有不足恤(不足慮)”。保守派以“天變降罰”作輿論武器,破壞變法。1072年司天監靈台郎(管天文)亢瑛奏言:天久陰,星失度,這是由於強臣擅國,政失民心之故,應當罷免王安石。王安石則以“天變不足畏”加以反擊。王安石指出,天意不是人可以知道的,人的行為,也不必去合乎什麼天意。保守派提出“祖宗之法不可變”來恫嚇王安石。王安石喊出了“祖宗之法不可守”的口號,王安石說:“仁宗在位四十年,曾有好幾次修改過法令。如果說法不變,子子孫孫當世世守成,那麼為何祖宗屢屢加以變動呢?” 王安石在與反對派的鬥爭中高舉“三不足”的理論武器,駁斥了反對派的謬論,顯示了他過人的膽識、智慧能力和勇氣。第三,宋神宗對變......餘下全文>>
王安石是什麼朝的?寫過哪些詩?
王安石
王安石(1021-1086),字介甫,晚號半山,小字獾郎,封荊國公,世人又稱王荊公。撫州臨川人(現為撫州東鄉縣上池裏洋村),北宋傑出的政治家、思想家、文學家。他出生在一個小官吏家庭。父益,字損之,曾為臨江軍判官,一生在南北各地做了幾任州縣官。安石少好讀書,記憶力特強,從小受到較好的教育。慶曆二年(1042)登楊鎮榜進士第四名,先後任淮南判官、鄞縣知縣、舒州通判、常州知州、提點江東刑獄等地方官吏。治平四年(1067)神宗初即位,詔安石知江寧府,旋召為翰林學士。熙寧二年(1069)提為參知政事,從熙寧三年起,兩度任同中書門下平章事,推行新法。熙寧九年罷相後,隱居,病死於江寧(今江蘇南京市)鍾山,諡文。
慶曆二年(1042),王安石以進士第四名及第,曆任簽書淮南(揚州)節度判官廳公事、知鄞縣(今浙江寧波)事、舒州(今安徽潛山)通判,一度調開封任群牧司判官,旋又外調知常州事、提點江南東路刑獄公事,繼召為三司度支判官、知製誥。多年的地方官經曆,使王安石認識到宋代社會貧困化的根源在於兼並,宋封建統治所麵臨的危局是“內則不能無以社稷為憂,外則不能無懼於夷狄”。因此,王安石在嘉佑三年(1058)上宋仁宗趙禎的萬言書中,要求對宋初以來的法度進行全盤改革,扭轉積貧積弱的局勢。以曆史上晉武帝司馬炎、唐玄宗唐玄宗等人隻圖“逸豫”,不求改革,終於覆滅的事實為例,王安石對改革抱有士大夫群中少見的緊迫感,大聲疾呼:“以古準今,則天下安危治亂尚可以有為,有為之時莫急於今日”,要求立即實現對法度的變革;不然,漢亡於黃巾,唐亡於黃巢的曆史必將重演,宋王朝也必將走上覆滅的道路。封建士大夫也把致國太平的厚望寄托於王安石,期待他能早日登台執政。熙寧初,王安石以翰林學士侍從之臣的身分,同年輕的宋神宗宋神宗議論治國之道,深得宋神宗賞識。熙寧二年(1069),王安石出任參知政事,次年,又升任宰相,開始大力推行改革。
王安石變法的目的在於富國強兵,借以扭轉北宋積貧積弱的局勢,鞏固地主階級的統治。王安石明確提出理財是宰相要抓的頭等大事,闡釋了政事和理財的關係,指出“政事所以理財,理財乃所謂義也”。更重要的是,王安石在執政前就認為,隻有在發展生產的基礎上,才能解決好國家財政問題:“因天下之力以生天下之財,取天下之財以供天下之費。”執政以後,王安石繼續發揮了他的這一見解,曾經指出:“今所以未舉事者,凡以財不足故,故臣以理財為方今先急”,而“理財以農事為急,農以去其疾苦、抑兼並、便趨農為急”。在這次改革中,王安石把發展生產作為當務之急而擺在頭等重要的位置上。王安石認為,要發展生產,首先是“去(勞動者)疾苦、抑兼並、便趣農”,把勞動者的積極性調動起來,使那些遊手好閑者也回到生產第一線,收成好壞就決定於人而不決定於天。要達到這一目的,國家政權需製定相應的方針政策,在全國範圍內進行從上到下的改革。王安石雖然強調了國家政權在改革中的領導作用,但他並不讚成國家過多地幹預社會生產和經濟生活,反對搞過多的專利征榷,提出和堅持“榷法不宜太多”的主張和做法。在王安石上述思想的指導下,變法派製訂和實施了諸如農田水利、青苗、免役、均輸、市易、免行錢、礦稅抽分製等一係列的新法,從農業到手工業、商業,從鄉村到城市,展開了廣泛的社會改革。與此同時,王安石為首的變法派改革軍事製度,以提高軍隊的素質和戰鬥力,強化對廣大農村的控製;為培養更多的社會需要的人才,對科舉、學校教育製度也進行了改革,王安石親自撰寫《周禮義》、《書義》、《詩義》,即所謂的《三經新義》,為學校教育改革提供了新教材。
變法觸犯了保守......餘下全文>>
什麼是王安石變法王安石在變法期間,推行了哪些政策
王安石變法是宋神宗時期,王安石發動的旨在改變北宋建國以來積貧積弱局麵的一場社會改革運動。變法自熙寧二年(1069年)開始,至元豐八年(1085年)宋神宗去世結束,故亦稱熙寧變法、熙豐變法。
王安石變法以發展生產,富國強兵,挽救宋朝政治危機為目的,以“理財”、“整軍”為中心,涉及政治、經濟、軍事、社會、文化各個方麵,是中國古代史上繼商鞅變法之後又一次規模巨大的社會變革運動。變法一定程度上改變了北宋積貧積弱的局麵,充實了政府財政,提高了國防力量,對封建地主階級和大商人非法漁利也進行了打擊和限製。但是,變法在推行過程中由於部分舉措的不合時宜和實際執行中的不良運作,也造成了百姓利益受到不同程度的損害(如保馬法和青苗法),加之新法觸動了大地主階級的根本利益,所以遭到他們的強烈反對,元豐八年(1085年),因宋神宗去世而告終。
1.青苗法
內容:在每年二月、五月青黃不接時,由官府給農民貸款、貸糧,每半年取利息二分或三分,分別隨夏秋兩稅歸還。
作用:大大增加了政府收入;限製了高利貸對農民的剝削,一定程度上緩和了階級矛盾。
局限:強製農民借貸;利息偏高,農民負擔依然沉重。
2.募役法(又稱免役法)
內容:將原來按戶輪流服差役,改為由官府雇人承擔,不願服差役的民戶則按貧富等級交納一定數量的錢,稱為免役錢。官僚地主也不例外。
作用:農民從勞役中解脫出來,保證了勞動時間,促進生產發展;增加了政府財政收入。
局限:對貧苦人是沉重的負擔。
3.方田均稅法
內容:下令全國清丈土地,核實土地所有者,並將土地按土質的好壞為五等,作為征收田賦的依據。
作用:清丈出大量隱瞞土地,增加了政府收入;部分農民免除賦稅,得到實惠。
4.農田水利法
內容:鼓勵墾荒,興修水利,費用由當地住戶按貧富等級高下出資興修水利,也可向州縣政府貸款。
作用:水利工程廣為修建,保證了灌溉;耕地麵積增加, 農業生產發展,政府稅收增加。
局限:興修水利數量逐漸成為官員政績考核標準,一些地方政府強製百姓修建水利,加重人民負擔。
5.市易法
內容:在東京設置市易務,出錢收購滯銷貨物,市場短缺時再賣出。
作用:限製大商人對市場的控製,有利於穩定物價和商品交流,也增加了政府的財政收入。
6.均輸法
內容:設立發運使,掌握東南六路生產情況和政府與宮廷的需要情況,按照“徙貴就賤,用近易遠”的原則,統一收購和運輸。
作用:降低國家支出,減輕了納稅戶的額外負擔,限製了富商大賈對市場的操縱和對民眾的盤剝,便利了市民生活。
7.保甲法
內容:將鄉村民戶加以編製,十家為一保,民戶家有兩丁以上抽一丁為保丁,農閑時集中,接受軍事訓練。
作用:加強對農村的統治,維護農村社會治安; 建立全國性的軍事儲備;節省了大量的訓練費用。
8.裁兵法
內容:整頓廂軍及禁軍,規定士兵五十歲後必須退役。測試士兵,禁軍不合格者改為廂軍,廂軍不合格者改為民籍。
作用:提高軍隊士兵素質。
9.將兵法(又叫置將法)
內容:廢除北宋初年定立的更戍法,用逐漸推廣的辦法,把各路的駐軍分為若幹單位,每單位置將與副將一人,專門負責本單位軍隊的訓練,以提高軍隊素質。
作用:改變了兵將分離的局麵加強了軍隊戰鬥力
10.保馬法
內容:將原來由政府的牧馬監養馬改為由保甲民戶養馬。保甲戶自願養馬,可由政府給以監馬或者給錢自行購買,並可以免除部分賦稅。不久廢止,改行民牧製度。
作用:馬匹的質量和數量提高;政府節省了大量養馬費用。
11.軍器監法
內容:督製造兵器,嚴格管理,提高武器質量
作用:武器生產量增加,質量也有所改善。
12.宋代科舉
培養和使用,主要是為變法造輿論。主要有改革科舉製度、整頓太學、惟才用人這三個具體措施。
13.改革科舉製度
內容:頒布貢舉法,廢除明經科,而進士科的考試則以經義和策論為主,增加法科。
作用:把科舉的立足點放在選拔具有經綸濟世之誌和真才實學的天平上,擴大考選名額。
14.整頓太學
三舍法:實行分上、中、下三班不同程度進行教學的太學三舍法製度。以學校的平日考核來取代科舉考試,太學生成績優異者不經過科舉考試可直接為官;提舉經義局,修撰儒家經典,編纂《三經新義》;設置武學、醫學、律學專科學校,培養專門人才。
15.惟才用人
重視對中下級官員的提拔和任用,使許多低級官員和下層士大夫得到發揮才幹的機會。
王安石變法的主要內容
王安石以“因天下之力以生天下之財,取天下之財以供天下之費”為原則,從理財入手,頒布了“農田水利法”、均輸法、青苗法、免役法(又稱募役法)、市易法、方田均稅法,並推行保甲法和將兵法以強兵。
七月,立淮浙江湖六路均輸法;九月,立青苗法;十一月,頒農田水利條約。 王安石
一、機構改革
製置三司條例司 熙寧元年(1068年)二月,設“製置三司條例司”,是王安石推動變法第一個設立之機構,原本宋朝的財政由三司掌握,王安石設立置製三司條例司來作為三司的上級機構,統籌財政,是當時最高的財政機關,此機關除了研究變法的方案、規劃財政改革外,亦製訂國家一年內的收支,並將收入定其為定式。 市易法 熙寧五年(1072年)三月,頒行市易法。由政府出資金一百萬貫,在開封設“市易務”(市易司),在平價時收購商販滯銷的貨物,等到市場缺貨的時候再賣出去。同時向商販發放貸款,以財產作抵押,五人以上互保,每年納息二分。用以達到“通有無、權貴賤,以平物價,所以抑兼並也。”市易法增加了財政收入。 保甲法 熙寧三年(1070年)司農寺製定《畿縣保甲條例頒行》。鄉村住戶,每五家組一保,五保為一大保,十大保為一都保。凡有兩丁以上的農戶,選一人來當保丁,保丁平時耕種,閑時要接受軍事訓練,戰時便征召入伍。以住戶中最富有者擔任保長、大保長、都保長。用以防止農民的反抗,並節省軍費。
二、改革稅賦
方田均稅 熙寧四年(1071年)八月由司農寺製定《方田均稅條約》,分“方田”與“均稅”兩個部分。“方田”是每年九月由縣長舉辦土地丈量,按土塙肥瘠定為五等,“均稅”是以“方田”丈量的結果為依據,製定稅數。方田均稅法清出豪強地主隱瞞的土地,增加了國家財政收入,也減輕了農民負擔,同時卻嚴重損害了大官僚大地主的利益,遭到他們強烈反對 均輸法 此法已久,早在西漢桑弘羊時試行,唐代以後各郡置均輸官,達到“斂不及民而用度足”。熙寧二年七月,為了供應京城皇室、百官的消費,又要避免商人屯積,在淮、浙、江、湖六路設置發運使,按照“徙貴就賤,用近易遠”、“從便變易蓄買,以待上令”的原則,負責督運各地“上供”物質。意在省勞費、去重斂,減少人民的負擔。 王安石變法
青苗法 熙寧二年九月,頒布青苗法。規定以各路常平、廣惠倉所積存的錢穀為本,其存糧遇糧價貴,即較市價降低出售,遇價賤,即較市價增貴收購。其所積現錢,每年分兩期,即在需要播種和夏、秋未熟的正月和五月,按自願原則,由農民向政府借貸錢物。收成後,隨夏、秋兩稅,加息十分之二或十分之三歸還穀物或現錢。青苗法使農民在新陳不接之際,不至受“兼並之家”高利貸的盤剝,使農民能夠“赴時趨事”,但具體實施中出現強製借貸現象,是王安石變法措施中爭議最大的內容。 募役法 又稱“免役法”,熙寧三年(1070年)十二月,由司農寺擬定,開封府界試行,同年十月頒布全國實施。免役法廢除原來按戶等輪流充當州縣差役的辦法,改由州縣官府自行出錢雇人應役。雇員所需經費,由民戶按戶分攤。原來不用負擔差役的女戶、寺觀,也要繳納半數的役錢,稱為“助役錢”。使得農民從勞役中解脫出來,保證了,勞動時間,促進了生產發展,也增加了政府財政收入。
三、新修水利
規定各地興修水利工程,用工的材料由當地居民照每戶等高下分派。隻要是靠民力不能興修的,其不足部分可向政府貸款,取息一分,如一州一縣不能勝任的,可聯合若幹州縣共同負責。
四、軍隊改革
裁兵法 整頓廂軍及禁軍: 一、 規定士兵五十歲後必須退役。 二、 測試士兵,禁軍不合格者改為廂軍,廂軍不合格者改為民籍。 將兵法 又叫“置將法”。廢除北宋初年定立的更戍法。用逐漸推廣的辦法,把各路的駐軍分為若幹單位,每單位置將與副將一人,專門負責操練軍隊,以提高軍隊素質。 保馬法 神宗時,宋朝戰馬隻有十五萬餘匹,政府鼓勵西北邊疆人民代養官馬。凡是願意養馬的,由政府供給馬匹,或政府出錢讓人民購買,每戶一匹,富戶兩匹。馬有生病死亡的,就得負責賠償,但遭遇到瘟疫流行,死了不少馬匹,徒增民擾。不久廢止,改行民牧製度。 軍器監法 熙寧六年(1073年)七月頒行免行法。八月廣設軍器監,負責監督製造武器;並且招募工匠,致力改良武器。
五、改革科舉
三舍法 希望以學校的平日考核來取代科舉考試,選拔真正的人才。“三舍法”,即把太學分為外舍、內舍、上舍三等,“上等以官,中等免禮部試,下等免解”,後來地方官學也推行此法,反映了班級教學的特色。 貢舉法 王安石認為“欲一道德則修學校,欲修學校則貢舉法不可不變”。改革貢舉法,廢明經、存進士,熙寧三年(1070年)三月,進士殿試罷詩、賦、論三題而改試時務策。熙寧四年(1071年),二月,頒新貢舉製,廢明經,專以進士一科取士。另設“明法科”,考察律令和斷案。 惟才用人,凡是有誌於改革的人才都被委以重任,不少人成為改革的中堅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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