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是什麼意思
司法是指國家特定機關按照法定的職權和程序具體運用法律處理訴訟案件的專門活動。以處理訴訟案件為目的,這是司法不同於一般執法活動的主要原因。
司法是國家司法機關及其工作人員依照法定職權和法定程序,具體運用法律處理案件的專門活動,“司法是社會正義的最後一道防線”,類似的法諺在最近的十幾年間已逐漸為人們所耳熟能詳。
拓展資料:
國家司法考試是中華人民共和國司法部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官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檢察官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律師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證法》和《國家司法考試實施辦法》的有關規定設立的法律類職業證書考試。擔任律師、法官、檢察官和公證員必須通過國家司法考試。國家司法考試每年的通過率一般在全國考生人數的10%左右。
考試主要測試內容包括:理論法學、應用法學、現行法律規定、法律實務和法律職業道德。國家司法考試實行全國統一命題和評卷,成績由中華人民共和國司法部國家司法考試辦公室公布。國家司法考試的考試成績一次有效。通過國家司法考試的人員,由中華人民共和國司法部統一頒發相關證書並可以從事律師、法官、檢察官和公證員的工作。
從2018年開始,國家司法考試將改為國家法律職業資格考試。 不隻是律師、法官、檢察官、公證員需要通過該考試,從事行政處罰決定審核、行政複議、行政裁決的工作人員,以及法律顧問、法律類仲裁員也需要參加並通過考試。
司法是什麼意思
司法是指國家特定機關按照法定的職權和程序具體運用法律處理訴訟案件的專門活動。以處理訴訟案件為目的,這是司法不同於一般執法活動的主要原因。
司法是國家司法機關及其工作人員依照法定職權和法定程序,具體運用法律處理案件的專門活動,“司法是社會正義的最後一道防線”,類似的法諺在最近的十幾年間已逐漸為人們所耳熟能詳。
拓展資料:
國家司法考試是中華人民共和國司法部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官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檢察官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律師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證法》和《國家司法考試實施辦法》的有關規定設立的法律類職業證書考試。擔任律師、法官、檢察官和公證員必須通過國家司法考試。國家司法考試每年的通過率一般在全國考生人數的10%左右。
考試主要測試內容包括:理論法學、應用法學、現行法律規定、法律實務和法律職業道德。國家司法考試實行全國統一命題和評卷,成績由中華人民共和國司法部國家司法考試辦公室公布。國家司法考試的考試成績一次有效。通過國家司法考試的人員,由中華人民共和國司法部統一頒發相關證書並可以從事律師、法官、檢察官和公證員的工作。
從2018年開始,國家司法考試將改為國家法律職業資格考試。 不隻是律師、法官、檢察官、公證員需要通過該考試,從事行政處罰決定審核、行政複議、行政裁決的工作人員,以及法律顧問、法律類仲裁員也需要參加並通過考試。
法律就法律,那司法是什麼意思?
法律是名詞,指的是國家通過立法手段確定的規章製度,我國就是人大投票通過的,或者是國務院出台等等的。
司法是動詞。司和司令中的司是一個意思,控製掌管。但是不是指司令。司法是掌控法律,就是法官依據事實作出裁決
司法是什麼意思
司法是指國家
及其工作人員依照法定職權和法定程序,具體運用法律處理案件的專門活動,“司法是社會正義的最後一道防線”,類似的法諺在最近的十幾年間已逐漸為人們所耳熟能詳。
“司法”也越來越多地成為法律職業者和普通人掛在嘴邊的名詞。然而,在麵對諸如“究竟什麼是‘司法’?”這樣看似簡單的問題時,不但外行說不出什麼道道來,就連法律人自身,恐怕也無法說得明晰與透徹。 引人注目的是,我國憲法對“司法”的概念並未明文界定。在筆者看來,這種立法的缺失並非立法者的過失疏漏,實乃有意為之。留下“司法”的懸念一是立法者無法消彌學界關於“司法”概念的爭論,二是立法者自身亦對“司法”及其性質認識模糊。最重要的,憲法和法律有意疏漏“司法”的概念有助於國家決策層適時對“司法”作出調整。至於“司法”的實質意涵有無藉由理論加以建構的可能,在學界向來也備受質疑。
司法是名詞還是動詞 是什麼意思
司,是動詞,有掌握、行使的意思,如:司法、司機,
法,是名詞,如:法律、法規,
司法,可以是動詞,指公檢法機關依法行使刑事、民事案件訴訟活動,也可以是名詞,如:司法機關的簡稱,
司法局,是司法行政機關。
司法是什麼意思?司法權呢?
司法(Justice),又稱法的適用,通常是指國家司法機關及其司法人員依照法定職權和法定程序,具體運用法律處理案件的專門活動。司法權就是適用法律的權力。
立法 執法 司法是什麼意思
第一個指製定法律,
第二個指執行法律,比如依照交通法律,處罰闖紅燈的司機,
第三個指依然法律處理案件。
第二個的對象不一定觸犯刑律,第三個的對象必定涉嫌觸犯刑律。
"司法"這個詞是什麼意思呀?
司法(Justice),又稱法的適用,通常是指國家司法機關及其司法人員依照法定職權和法定程序,具體運用法律處理案件的專門活動。司法是實施法律的一種方式,對實現立法目的、發揮法律的功能具有重要的意義。在西方資本主義國家,由於"三權分立",司法與行政、立法之間有嚴格界限和區分。
我國的司法機關一般是指人民法院和人民檢察院,從廣義上理解也可以包括公安機關、國家安全機關、司法行政機關、軍隊保衛部門、監獄等負責刑事偵查的機構。
在歐美國家,"司法"一詞大都同時作為學理和法理上的概念和各國實定法上的用語而存在。依孟德斯鳩的三權分立學說,司法有別於立法及行政,是"處罰犯罪或裁決私人爭訟"的權力,性質上屬於純粹的法律作用,而非政治作用。法官不過是法律的傳聲筒,隻能依三段論法精確地適用法律條文,不具有違憲審查權,甚至連解釋權亦嚴格受到限製。但從現代各國司法體製及司法機關的職權來看,孟氏對司法的定義方式顯然與現實已有了很大的不同。一般認為,司法的內容受各國傳統及時代因素影響,具有曆史的可變性,無法以一定的方式加以界定。考察現代各國對"司法"概念的具體實踐,大體上,美日與德法堪稱兩類典型。
美國的司法概念,依其聯邦憲法第3條規定,以"事件及爭訟"(Cases and controversies)為要素,包含民事、刑事及行政事件的裁判。而且,法院審理案件時,附帶對有關法令進行違憲審查,這是司法的本質性義務。日本戰後對美國司法製度全盤照收,因此,在對司法的理解上,也大致采取與美國相同的態度。
法國自1789年大革命以來,即將司法範圍限定於民、刑事裁判,不包括行政案件的裁判。司法的任務亦受嚴格限製,大革命時期的法律規定,法官幹預立法權及執行權行使的,即構成瀆職罪。同時,法院"解釋"法律也被絕對禁止,相應地,法官僅能一板一眼適用法律。1958年法蘭西第五共和憲法雖然引進違憲審查製度,但該製度與一般司法不同,這很突出地反映在相應法律條文的歸屬上:後者規定於第八篇"司法權威",而前者卻另外規定於第七篇"憲法院"。同屬大陸法係的德國,傳統類似於法國,將行政法院排除在司法體係之外,現行基本法則另設"裁判"(Rechtsprechung)一語,做為"司法"的上位概念,用以統括普通法院、行政法院、財政法院、勞動法院、社會法院及具有抽象違憲審查權的憲法法院。
然而司法的實質並不在於司法範圍的深廣,而在於"司法"之所以成其為"司法"的底線。我國司法體製本仿前蘇聯的模式而設置,在我們當年所著力效仿的蘇聯在解體之後,其原有的的司法體製亦分崩離析。現今的俄羅斯和獨聯體、東歐各國在司法體製上也業已全盤接收西方的"三權分立"學說,並已完成相應改製。在此境遇下的中國司法體製既麵臨與原蘇聯舊體製的決裂,又礙於政治和穩定等因素及本土國情而無法斷然像俄羅斯等國一樣對司法製度進行徹底改造,"有中國特色的司法(政法)體製"一語便成為中國國家最高決策層所握持的一根救命稻草,並為學界學者所著力維護。
司法行政是什麼意思?
司法行政,就是對司法工作進行行政管理.
司法行政機關,是政府對司法工作進行行政管理的專門機關。
司法行政機關是各級政府的組成部分。國家司法部屬國務院。地方各級政府的司法行政機關稱為司法廳或司法局。它不是司法機關,所以不能具體辦案。它的具體職責是:
⑴管理勞改、勞教工作;
⑵管理和領導司法幹部的培訓工作;
⑶管理和領導法律顧問處及律師工作;
⑷管理公證工作;
⑸進行法製宣傳;
⑹管理和領導司法助理員工作;
⑺管理和領導人民調解委員會的組織建設和業務建設;
⑻管理司法方麵的外事工作;
⑼調查研究司法工作的政策、理論問題等等。
國家司法部除了上述工作職責外,還要管理高等政法院校的設置,領導地方司法行政機關,編纂法令,以及對外聯絡等司法行政工作。
司法裁定是甚麼意思
司法裁定就是行政或司法審判機關在審理或判決執行過程中,對訴訟程序問題和某些實體問題所作的一種處理決定。?因為裁定發生於訴訟的各個階段,所以一個案件可能有多個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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