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民和居民的區別?
公民指:具有一國國籍,並根據該國法律規定享有權利和承擔義務的人。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規定:凡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的人都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的公民。公民意識與臣民意識等相對,指一個國家的民眾對社會和國家治理的參與意識。公民政治權利是指公民依法享有參與國家政治生活的權利。它包括以下的內容:公民有選舉權及被選舉權;參與國家管理的權利;政治參與的基本條件是知情權。
居民是指:在本國長期從事生產和消費的人或法人,符合上述情況他國的公民也可能屬於本國居民。這時,居民可分為自然人居民和法人居民。自然人居民是指那些在本國居住時間長達一年以上的個人,但官方外交使節、駐外軍事人員等一律是所在國的非居民;法人居民是指在本國從事經濟活動的各級政府機構、企業和非營利團體,但是國際性機構,諸如聯合國、國際貨幣基金組織等組織,是任何國家的非居民。
什麼是自然人
自然人是在自然條件下誕生的人,自然人與法人都是民事主體。法人是一種社會組織。自然人是在自然狀態之下而作為民事主體存在的人,代表著人格,代表其有權參加民事活動,享有權利並承擔義務。
所有的公民都是自然人,但並不是所有的自然人都是某一特定國家的公民。公民屬於政治學或公法上的概念,具有某一特定國家國籍的自然人叫做公民。
居民自然人和非居民自然人什麼區別?
多一個非字
居民與非居民有什麼區別?
居民與非居民的區別有:概念不同;包含對象不同;在國際經濟交往中界定不同;在外彙管製法規中區別外彙持有者身份不同。
具體內容:
1、概念不同。
居民是指:在本國長期從事生產和消費的人或法人,符合上述情況他國的公民也可能屬於本國居民。
非居民指除居民以外的自然人、法人。
2、包含對象不同。
自然人居民是指那些在本國居住時間長達一年以上的個人,但官方外交使節、駐外軍事人員等一律是所在國的非居民。
法人居民是指在本國從事經濟活動的各級政府機構、企業和非營利團體,但是國際性機構,諸如聯合國、國際貨幣基金組織等組織,是任何國家的非居民。
3、在國際經濟交往中界定不同。
作此界定的主要意義在於正確並且口徑統一地反映各國的國際收支情況。根據這一界定,隻有發生在居民和非居民之間的經濟交易才是國際經濟交易。
4、在外彙管製法規中區別外彙持有者身份不同。
一般而言,由於居民的外彙收支涉及居住國的國際收支問題,管彙當局對之管製較嚴。
由於非居民的外彙收支與居住國的國際收支無涉,管彙當局對之管製較鬆。
居民和非居民有什麼區別
居民是指:在本國長期從事生產和消費的人或法人,符合上述情況他國的公民也可能屬於本國居民。居民可分為自然人居民和法人居民。
"非居民個人"是指外國自然人(包括無國籍人)、港澳台同胞和持中華人民共和國護照但已取得境外永久居留權的中國自然人,而外彙管理條例所稱非居民指除居民以外的自然人、法人。
居民和非居民有什麼區別
1、居民是指在本國長期從事生產和消費的人或法人,符合上述情況他國的公民也可能屬於本國居民。這時,居民可分為自然人居民和法人居民。自然人居民是指那些在本國居住時間長達一年以上的個人,但官方外交使節、駐外軍事人員等一律是所在國的非居民;法人居民是指在本國從事經濟活動的各級政府機構、企業和非營利團體,但是國際性機構,諸如聯合國、國際貨幣基金組織等組織,是任何國家的非居民。
2、所稱“非居民個人”是指外國自然人(包括無國籍人)、港澳台同胞和持中華人民共和國護照但已取得境外永久居留權的中國自然人,而外彙管理條例所稱非居民指除居民以外的自然人、法人。
我國稅法關於自然人居民身份的確定標準?發人居民身份的確定標準是什麼?
我國稅法關於自然人居民身份的確定標準是以居住時間標準。如《個人所得法》第一條 在中國境內有住所,或者無住所而在境內居住滿一年的個人,從中國境內和境外取得的所得,依照本法規定繳納個人所得稅。
在中國境內無住所又不居住或者無住所而在境內居住不滿一年的個人,從中國境內取得的所得,依照本法規定繳納個人所得稅。
法人居民身份的確定標準是總機構所在地標準。如《企業所得稅法》第二條 企業分為居民企業和非居民企業。
本法所稱居民企業,是指依法在中國境內成立,或者依照外國(地區)法律成立但實際管理機構在中國境內的企業。
各國稅法上確定自然人居民身份的標準主要有哪些
(一)居民稅收管轄權1.自然人居民身份的認定(1)住所標準(2)居所標準(3)住所和居所相結合的標準(4)國籍標準(5)意向標準2.法人居民身份的認定(1)法人實際管理控製中心所在地標準(2)法人登記注冊地標準(3)法人總機構所在地標準(4)控製選舉權標準(5)主要營業活動所在地標準3.各國之間居民稅收管轄權的衝突及其解決(1)自然人居民身份衝突的解決A.當納稅人在某一國有永久性住所,應認為它是該國的居民。如果他在締約國雙方同時具有永久性住所,應認為他是與其人身關係和經濟關係更密切的(重要利益中心)所在國的居民;B.如果重要利益中心所在國無法確定,或在締約國任何一方都沒有永久性住所,應認為是其有習慣性居住所在國的居民;C.如果他在納稅國雙方都有或都沒有習慣性居所,應認為是其國籍國的居民;D.如果他同時具有締約國雙方的國籍,或者不是其中任何一國的國民,則應由締約國雙方的主管部門通過協商解決其居民身份。(2)法人居民身份衝突的解決如果某個法人依照締約國雙方的法律,同時被認為是雙方國家的居民納稅人,應該判定該法人是實際管理控製中心所在國的居民。如果國際航運企業的實際管理機構設在船舶上,則由該船舶的母港所在國向其行使居稅收管轄權;如果沒有母港,則判定該企業的居民身份以這些船舶經營者的居民身份為標準,這些經營者是哪國的居民,哪個國家就向這個企業行使居民管轄權。(二)來源地稅收管轄權1.經營所得來源地的確認經營所得是包括各種經營業務在內的一種綜合性所得。對於這種所得,各國采用的確認來源地標準有:營業機構所在地標準;商品交貨地標準;銷售合同締結地標準;商品交付之前的儲存地標準;商品使用地標準;產品製造地標準。2.勞務所得來源地的確認各國確認獨立勞務所得的來源地有以下標準:(1)固定基地標準(2)停留期間標準(3)收入支付地標準各國確認非獨立勞務所得來源地的標準是:(1)停留時間標準(2)收入支付地標準3.投資所得來源地的確認1.權責發生地標準2.權利使用方法所在地標準國際雙重征稅及其解決++++++(一)國際雙重征稅的概念及其產生國際雙重征稅是指兩個或兩個以上國家各自依據其稅收管轄權,對同一納稅主體或同一納稅客體在同一征稅期間征收同樣或類似的稅收。國家間稅收管轄權衝突有以下幾種:1.居民稅收管轄權和來源地稅收管轄權之間的衝突:2.居民稅收管轄權之間的衝突3.來源地稅收管轄權之間的衝突(二)國際雙重征稅的影響國際雙重征稅使同一跨國納稅人的同一納稅客體在同一時期被兩個國家征稅,直接損害了跨國納稅人的經濟利益,違背了國際經濟貿易的公平稅賦原則。稅賦公平是國際經濟貿易公平原則的重要內容,它要求每個國家應根據納稅人的經濟負擔能力,對所有納稅人以平等公正的稅收待遇。而國際雙重征稅使僅有國內所有的納稅人和在國外取得所得的跨國納稅人受到了不同的稅收待遇,嚴重挫傷了跨國納稅人的對外投資積極性,使跨國投資人不願繼續對外投資,影響了國際資本、勞動力的自由流動,加速了世界經濟不平衡的狀況。特別是對需要引進資金和技術的發展中國家影響更大。對於發達國家來說,國際雙重征稅也將使剩餘資金難以向國外流動,取得更大的利益。為此,發達國家和發展中國家都十分重視國際雙重征稅問題,並采取一些措施加以解決。(三)國際雙重征稅的種類1.國際重複征稅國際重複征稅是指兩個以上或兩個以上國家對同一跨國納稅人就同一征稅對象在同一時期同時課稅。國際稅法上通常所說的國際雙重征稅就是指國際重複征稅。2.國際重疊征稅國際重疊征稅是指兩個或兩個以上國家就同一征稅對象對同一經濟來源的不同納稅人分別課稅。有的國家也將其稱為國際雙層征稅。國際重疊征稅是國家之間稅收管轄權在同一征稅對象上重疊而造成的,通常表現為以下兩種形式:(1)在股份公司與公司股東之間的國際重疊征稅:即兩個或兩個以上國家對分處於各自境內的股份公司的跨國所得和股份公司從稅後利潤中分配給股東的股息征稅。這樣,在股東取得的股息中就存在兩個或兩個以上國家稅收管轄權重疊的現象。(2)在控股公司與被其控製公司之間的國際重疊征稅:控股公司是指掌握其他公司的一定數量股份,從而控製其營業活動的公司。控股公司的重疊征稅是基於其他公司分配給控股公司的股息發生的。(四)國際雙重征稅的解決1.國際重複征稅的解決(1)免稅法免稅法是指居住國對其居民納稅人來源於境外的並已向來源國納稅的所得,應允許從其應稅所得(跨國所得)中扣除,免予征稅。歐洲大陸法係國家多采用免稅法。免稅法有兩種具體形式:A.全額免稅法:指居住國對居民納稅人征稅時,允許從其應稅所得額中扣除來源於境外並已向境外(即來源國)納稅的那部分所得。全額免稅法對納稅人較為有利,但很少被采用。B.累進免稅法:指居住國雖然從居民納稅人的應稅所得(跨國所得)中,扣除了已向來源國繳納稅款的部分所得,但在對剩餘所得確定適用稅率時,仍應將這部分免稅所得額考慮在內。(2)扣除法扣除法是指居住國對居民納稅人征稅時,允許從應稅所得(跨國所得)額中扣除已向來源國繳納的稅款,其餘額適用居住國所得稅稅率。(3)抵免法?抵免法是指居住國允許居民納稅人在本國稅法規定的限額內,用已向來源國繳納的稅款抵免就其世界範圍內的跨國所得向居住國繳納稅額的一部分。2.國際重疊征稅的解決(1)股份公司與公司股東之間國際重疊征稅的解決A.從公司方麵采取措施從公司方麵采取的措施包括股息扣除法和分類稅率法。股息扣除法是指對公司征稅時,允許將準備支付給股東的部分或全部股息從公司應稅所得額中扣除,僅對公司的餘下部分所得征稅。股東仍照常納稅。分類稅率法是指對公司所得征稅時,使用兩種不同的稅率。對公司將要分配的股息采用一種稅率,對公司留存與利潤適用另一種稅率(此稅率一般比適用於要分配股息的稅率高)。股東仍然照常納稅。B.從股東方麵采取措施從股東方麵采取的措施包括股息免稅法、間接抵免法。股息免稅法是指公司被征稅後,股東免予就股息繳納所得稅。解決國際重複征稅的抵免法是直接抵免法,適用於對同一跨國納稅人重複征稅的解決。而間接免稅法是適用於不同經濟實體的之間稅收抵免方法。具體說來,間接抵免法是指居住國在行使征稅權力時,對公司獲得的全部利潤包括用作股息分配部分,適用統一的公司所得稅稅率納稅。但是,接受股息的股東可以根據取得股息的數額,折算出這筆股息已經承擔的公司所得稅數額,然後以股息數額加上股息已經承擔的公司所得稅數額之和作為股東的應稅所得額,計算出其應納稅數額,而這筆股息已經承擔了的公司所得稅額則可以全部或部分從股東的上述應納稅額中扣除。(2)跨國公司與被其控製公司之間的國際重疊征稅的解決A.賦予控股公司以國際參股稅收特權:即對控股公司從其所控製公司獲得的利潤免予征稅。此種方法等於控股公司的居住國放棄了對控股公司來自其國外子公司的參股所得的征稅權。B.間接抵免法:即控股公司的居住國允許用被其控製的子公司向國外繳納的所得稅,抵免控股公司就獲取的分配利潤應向本國政府繳納的所得稅。
老師您好:請解釋一下居民企業的含義,企業是組織機構,居民是自然人,放在一起又該如何理解呢?
居民企業是指依照一國法律、法規在該國境內成立,或者實際管理機構、總機構在該國境內的企業。稅法草案所稱的居民企業是指依照中國法律、法規在中國境內成立、或者實際管理機構在中國境內的企業。例如,在我國注冊成立的沃爾瑪(中國)公司,通用汽車(中國)公司,就是我國的居民企業;在英國、百慕大群島等國家和地區注冊的公司,但實際管理機構在我國境內,也是我國的居民企業。上述企業應就其來源於我國境內外的所得繳納企業所得稅。
各國稅法上確定自然人居民身份的標準主要有哪些
住所標準、居所標準、居住時間標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