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維坦》全書分為四部分。第一部分開宗明義宣布了作者的徹底唯物主義自然觀和一般的哲學觀點,聲稱宇宙是由物質的微粒構成,物體是獨立的客觀存在,物質永恒存在,既非人所創造,也非人所能消滅,一切物質都於運動狀態中。第二部分是全書的主幹 ,主要描述自然狀態中人們不幸的生活中都享有“生而平等”的自然權利,又都有渴望和平和安定生活的共同要求,於是出於人的理性,人們相互間同意訂立契約,放棄各人的自然權利,把它托付給某一個人或一個由多人組成的集體,這個人或集體能把大家的意誌化為一個意誌,能把大家的人格統一為一個人格;大家則服從他的意誌,服從他的判斷。第三部分《論基督教國家》旨在否認自成一統的教會,抨擊教皇掌有超越世俗政權的大權。第四部分《論黑暗的王國》,其主要矛頭是針對羅馬教會,大量揭發了羅馬教會的腐敗黑暗、剝削領婪的種種醜行劣跡,從而神的聖潔尊崇,教會的威嚴神秘,已經在霍布斯的筆下黯然失色。
利維坦的內容簡介
展開全部《利維坦》全書分為四部分,分別為“論人”、“論國家”、“論基督教國家”、“論黑暗王國”。
該書寫於英國內戰進行之時。
在這書中霍布斯陳述他對社會基礎與政府合法性的看法。
在人類的自然狀態下,有一些人可能比別人更強壯或更聰明,但沒有一個會強壯到或聰明到不怕在暴力下死亡。
當受到死亡威脅時,在自然狀態下的人必然會盡一切所能來保護他自己。
霍布斯認為保護自己免於暴力死亡就是人類最高的必要,而權力就是來自於必要。
在自然狀態下,每個人都需要世界上的每樣東西,也有拿取每樣東西的權力。
但世界上的東西都是不足的,所以就有持續的,基於權力的“所有人對所有人的戰爭”。
人生在自然狀態下是“孤獨、貧窮、齷齪、粗暴又短命”(xiii)。
自然狀態下的戰爭並非對人最有利的狀態。
霍布斯認為人因為自利和對物質的欲求,會想要結束戰爭——“使人傾向於和平的熱忱其實是怕死,以及對於舒適生活之必要東西的欲求和殷勤獲取這些東西的盼望”(xiii, 14)。
霍布斯認為社會要和平就必需要有社會契約。
社會是一群人在一個威權之下,而每個人都將所有的自然權力交付給這威權,讓它來維持內部和平和進行外部防禦,隻保留自己免於一死的權力。
這個主權,無論是君主製、貴族製或民主製(霍布斯較中意君主製),都必須是一個“利維坦”,一個絕對的威權。
對霍布斯而言,法律就是要確保契約的執行。
利維坦國家在防止人對人的攻擊以及保持國家的統合方麵是有無限威權的。
至於其他方麵,國家是完全不管的。
隻要一個人不去傷害別人,國家主權是不會去幹涉他的。
(不過,在國家主權之上並沒有任何更高的權力可以防止國家破壞這規則。
)國家主權也要保持內部的平等。
霍布斯以討論人性作為本書的首部分。
他將一個人類描述為一種不斷變動的事物,他試圖通過實例來指出人類的一切都可以用唯物的方式呈現,也就是說,無需訴諸一外在於人類心靈、非物質的靈魂或是能力。
霍布斯接著將這種術語定義清楚。
善和惡不過是用來形容一個人的喜好和欲望的術語,而這些喜好和欲望也隻是喜好接近或遠離某對象的心中傾向。
他指出當時最有影響力的政治神學,經院哲學,之所以興盛發展是建立將許多日常用語混淆在一塊,像是“無形的物質”一詞,這對於霍布斯而言就是一種詞語上的矛盾。
霍布斯在描述人類心理時,完全沒有提及“至善”(Summum Bonum),這是過去的權威主張。
不僅是在概念的“至善”是多餘的,並且從人類欲望的多變性來看,也不可能有這樣的事物。
因此,任何政治共同體若希望提供其成員最大的利益,將會被這種目標所分裂,因為沒有人可以決定什麼是最大的利益。
其結果將是內戰。
然而,霍布斯指出有“至惡”(summum malum),即最大邪惡的存在。
此即對暴力死亡的恐懼。
一個政治共同體可以建立在此種恐懼上。
既然沒有“至善”,自然狀態下的人就不會組成一個最尋求最大公共利益的政治團體。
但在一個政治共同體之外,則是一個無政府的狀態。
有鑒於人類本性與欲望的多變性,以及對稀缺資源的需要以滿足這些欲望,自然狀態,如霍布斯所稱這個無政府主義的情況,必然是一切人對一切人的戰爭(bellum omnium contra omnes),亦即所有人之間的戰爭。
即使兩個人不爭鬥,也不能保證一人不會因為其財產或是某種受屈的榮譽感試圖殺死另一人,所以他們必須不斷地對彼此抱持戒心。
甚至搶先攻擊自己的鄰居,也是非常合理的。
因此,在人人相互為敵的戰爭時期所產生的一切,也會在人們隻能依靠自己的體力與創造能力來保障生活的時期中產生。
在這種狀況下,產業是無法存在的,因為其成果不穩定。
這樣一來,舉凡土地的栽培、航海、外洋進口商品的運用、舒適的建築、移動與卸除須費巨大力量的物體的工具、地貌的知識、時間的記載、文藝、文學、社會等等都將不存在。
最糟糕的是人們不斷處於暴力死亡的恐懼和危險中,人的生活孤獨、貧困、卑汙、殘忍而短壽。
因此,如何避免自然狀態變成了政治思考的核心。
這種思考往往與自然法思想密切相關,但霍布斯認為這不應該稱作“法”,因為沒有人可以有能力加以實行。
人類理性最關注的便是尋求和平,但當和平無法達成時便會思考如何以戰爭取得最大利益。
霍布斯明白指出在自然狀態中沒有正義的存在,每個人對於任何事物都能夠聲稱自己具有所有權。
自然法的第二守則即是,任何人都應該放棄主張擁有一切事物,當其他人也願意如此做的時候,借此遠離自然狀態,並且建立一個有權統治這些事務的共和國。
霍布斯總結第一部分,指出能夠落實上述兩條的另外17條自然法原則,並且回答一個主權國家當人民不同意其存在時,這個主權代表了什麼意義。
第二部的開頭便論述一個國家存在的目的:我們看見天生愛好自由和統治他人的人類生活在國家之中,使自己受到束縛,他們的終極動機、目的或企圖是預想要通過這樣的方式保全自己並因此而得到更為滿意的生活;也就是說,要使自己脫離戰爭的悲慘狀況。
正像第八章中所說明的,沒有有形的力量使人們畏服、並以刑法之威約束他們履行信約和遵守第十四、十五章兩章中所列舉的...
誰能告訴我《利維坦》中的主要的觀點?
二、 利維坦的職能:維護臣民的自由權利 恐懼和自由是如此兼容在霍布斯國家學說中:因為恐懼,需要一個強大的國家政權來保障臣民的自由與安全;國家形成靠的是契約,臣民將全部權利轉讓給利維坦;高高在上的利維坦品行節製,忠誠地履行著維護臣民自由權利的義務。
深受笛卡兒(Rene Descartes)式的機械主義思維影響,霍布斯以其特有的自然科學般的邏輯演繹出了他的國家學說。
利維坦唯一的職能便是維護臣民的自然權利。
霍布斯討論政治哲學是從他的自然哲學開始的,霍布斯認為自由和必然是同一個道理:從哲學上說自由與必然並不矛盾,相反是相容的,正如如水順著河道往下流,既有自由,必然性也存在於其中。
人處於誌願的行動即是自由的行為。
所謂自由,“指的是沒有阻礙的狀況"和"在其力量和智能所能辦到的事物中,可以不受阻礙地做他所願意做的事情"。
[15]在霍布斯看來,"世界上沒有一個國家能訂出足夠的法規來規定人們的一切言論和行為,這種事情是不可能辦到的;這樣就必然會得出一個結論說:在法律未加規定的一切行為中,人們有自由去做自己的理性認為最有利於自己的事情。
"。
[16] 主權的合法性在於臣民的授予;倘若主權者不能保護臣民的權利,主權者的存在就沒有價值了,臣民也就沒有義務履行他們對主權的義務。
具體說來,利維坦需要對它的臣民盡什麼樣的職呢?霍布斯說首要的是主權者應該確保他的權力的完整,因為"如果將其中任何一種讓渡給別人或加以放棄,都是和他的義務相違背的",並且主權者應該讓人民了解到並且正確了解到"他這些基本權利的根據與理由"。
其次,主權者應該禁止臣民的叛亂;所謂叛亂,就是臣民對主權的"基本權利"的任何形式的反抗。
霍布斯認為臣民總是愚昧的隨時可能被欺騙,主權者應該明白"當主權者的權力完整時,除開他們自己或他委托治理國家的人有過失以外,教導人民認識這些根本權利並沒有什麼困難",所以"讓他們受到這樣的教導,這不僅是他的義務,而且也是他的利益所在;同時這也是一種安全保障,可以防止叛亂對他的自然人身所帶來的危險"。
[17] 那麼如何教導人民呢?霍布斯進一步給主權者建議說:1、應當教導人民不要愛好自己在鄰邦中所見到的任何政府形式更甚於自己的政府形式;2、應當教導人民不要像服從於主權者一樣服從於國內任何一個哪怕是看上去地位"怎麼高"、"怎樣顯赫"、"怎樣高尚"的會議;3、還要教導臣民抗拒主權者而導致國家解體是多麼過大的錯誤;4、主權者應該從日常勞動中撥出一定的時間以便聽取指定的人員進行講解以記住主權操在誰手中;5、主權者還要教導臣民愛戴他們的父親,因為這曾是他們的主權者;6、主權者都應當讓臣民學習到正義之德。
最後,主權者還要教導人民認識,不但不義的行為,而且連不義的打算和企圖,縱使由於偶然原因受阻而沒有實現,也是不義。
霍布斯煞有介事地提出了七點要求給主權者。
然而,這七個"應該教導"與其說是霍布斯對主權者的規定,不如說是對主權者如何對人民進行統治的建議。
... ...三 、 總結 :《利維坦》的現代政治學意義 霍布斯的利維坦就其實質而言,乃是自由主義的國家機器。
自由主義從來都不是建立在海市蜃樓之上的。
自由主義國家機器擁有其它國家機器之為國家機器的共同特點,其中最重要的一點乃是國家主權的至高無上性。
主權從本質來說,除了產生它的公民社會之外,是排他的。
惟有主權,才能合法地並且大規模地施用暴力。
自由主義國家機器之為自由主義的特點就在於其合法施用使用政治暴力的目的是為公民的自由和社會的安寧保駕護航。
主權國家在曆史上有功有過,功在於推進了社會的現代化(這當然也是個有其陰暗一麵的概念),過則在於國家變成了壟斷性的暴力,對社會施展強大的支配與訓育功能。
霍布斯作為資產階級近代國家觀(the modern state)的創始人,他的國家主義(statism)觀點澤被深遠。
後世諸如孫中山的憲政三階段思想,亨廷頓(Samuel P. Huntington)在《變革社會中的政治秩序》(Political Order in Changing Societies)中體現的保守主義政治觀,都或多或少直接間接受霍布斯政治思想影響。
今天,在主權國家處理有關政治穩定和政治自由問題的關係時,在民族國家追求民族獨立和人民幸福的過程中,在政治社會的諸多方麵,霍布斯的《利維坦》都給人以豐富的哲學啟迪。
其中最重要的或許是這麼一個結論:利維坦必須為自由保駕護航,威權政治必須向憲政民主轉型,否則很可能要導致共同體解體。
這個結論已經被國民黨政權在大陸中國的垮台和蘇聯解體等曆史事實所成功論證。
當然,這些都是需要本文作者另文闡述的。
節選自...《利維坦:為自由保駕護航》還有很多的內容,俺看不懂...詳細的自己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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霍布斯的思想
霍布斯的社會思想 我要談的是從霍布斯的社會思想“人的自然狀態與自然權利”中看霍布斯的啟蒙思想——科學,自由,平等,天賦人權。
先來談談科學。
正如霍布斯本人的墓誌銘上所說“在他站過的地方就沒有有神論的立足之地”。
霍布斯不再從形而上學或神學的論述出發,也不以對神的概念下定義為出發點,不再將注意力集中於探討神的性質,而是著眼於人,著手對個體自我內部的形成力量和各種激情進行完備的分析,關注人性。
從受縛於宗教神學到重視人的個性解放在當時的曆史時期掀起了軒然大波。
此外,仔細分析一下霍布斯在闡述其社會思想的邏輯思維上也體現出了他嚴謹,縝密,環環相扣的科學性。
他按照自己指出的“綜合”的研究方法,選擇個體行為的根源——情感作為推論的起點探討人的本性,由此假設出一種人的“自然狀態”,分析了人的自然權利。
並以此為基礎推出自然法則和國家產生的必要性。
就像霍布斯本人所說的那樣,我們並不看重這一假設是否與曆史事實符合,是否經得起曆史的檢驗。
令人歎服的是這一假設符合了其邏輯演繹的需要,使霍布斯國家政治體係的建立水到渠成。
再來看看自由。
霍布斯政治哲學的始初概念是“自由”。
他是近代英國自由主義的先驅。
霍布斯給自由下了一個簡明的定義。
他說:“完全的自由就是指每一個人都得到他想要得到的一切。
”在進入文明社會前,人處於一種自然狀態。
霍布斯在《論國家》的第三十一章“論自然的上帝”中提到,單純自然狀況,也就是非主權者,又非臣民的人所具有的那種絕對自由的狀況。
是一種無政府狀況和戰爭狀況。
這種社會狀況沒有讓人們擔驚受怕的公共權利的支配。
霍布斯同時也認為這種絕對自由的狀況是不可能的。
因為沒有一種人的自由不會受到某種限製,無論限製是天然的還是人為的。
他幽默地說:“就連最自由的亞當和夏娃事實上也受到了上帝的限製。
因為上帝不許他們吃知識之樹的果子。
”霍布斯從人性自由的前提出發,卻得出了要使人性和人權得到最優化,就必須對自由的人權加以限製。
接下來說說天賦人權。
霍布斯認為人的本性或人類的“自然權利”,再換句話說就是“人權”是以人的自私,自利概念為基礎的。
他說:“自私自利來自個體人的天然欲求,而這種自利意誌也是每一個人求取生存的天性和天然權利。
隻要我們承認,任何人都有必要運用自己的能力,保護和維持我們自己的生命,那麼自然權利也就存在了。
這種權利不是由人或製度所給予的,它來自“天賦”。
這就是“天賦人權”觀念的原型。
霍布斯的意思是:我們是人,天生就有保護自己的願望和可能,而且我們事實上也在這樣做。
“凡對於生命有益的事情,我們就有權力去做。
”也就是說人性的最根本的,決定一切特性在於自我保全的利已動機。
這是解釋整個意誌活動簡單和自明的原則。
在這裏,中世紀的道德自律和蔑視自私的思想傳統已經崩潰,個人權益的合法化從理論上得到充分肯定。
值得指出的是,盡管霍布斯以人性惡立論,但他認為,人性本身是無罪的。
這種自我保全的動機就其實質而言是指個人肉體生存的保持和促進。
意誌的其他一切活動都將服務於自我保全。
判斷是非沒有別的客觀標準可以奉行,隻有對於自然存在的人的自我保全來說是有利還是有害的。
他認為世界上不存在被普遍認同的善惡標準,他說“沒有一般的共同的善惡標準,能從客體本身的屬性中抽象出來。
”就像一場洪水,它本身是無所謂善惡,好壞的,對於人來它才是一場災難。
再來分析霍布斯思想中的平等。
他認為人的生存條件就是身心或能力的平等。
人們平等的享有捍衛生命的自然權利。
每個人都享有同他人同等大小的自衛權。
每個人的自衛權力與他人的自衛權力是根本對立,並發生衝突的。
為了最有效地保護自己,人們必須擺脫“人對人像狼一樣”的自然狀態,進入和平相處的文明社會。
要做到這樣,就必須平等放棄和占有同樣的權利。
霍布斯站在近代世界的開端,站在從宗教文明到世俗文明的轉折點上。
在與中世紀的宗教文明對抗時,借助科學,自由,平等,天賦人權的思想觀念構建了一套完整的國家政治體係,對政治思想界做出了重要貢獻。
霍布斯在《利維坦》等著作中闡述了起賦稅思想。
他率先探討了國家建立及其人民應當向政府繳納稅收的原因。
他也支持“交換說”或“利益說”的觀點。
認為國家負有保障個人財產和個人安心從事勞動的職責,國家必須包課稅權、軍事權與司法權充分結合起來。
他認為,“人民為公共事業繳納稅款,無非是為換取和平而付出代價,分享這一和平的福利部門,必須以貨幣或勞動之一的形式為公共福利作出自己的貢獻。
(霍布斯:《利維坦》,商務印書館,1936年版,第22頁)因為國家取代人民進行防衛,一旦戰爭爆發,人民仍可以正常地從事生產勞動和生活。
這種作為人民生產勞動的保護者的主權,正是靠人民勤奮勞動所繳納的賦稅來維持的。
因此可以說:“間接稅與直接稅,無非是為了不受外敵入侵,人們以自己的勞動向拿起武器監視敵人的人們提供的報酬,而不是別的”(同上,第144頁)。
霍布斯從稅收“利益交換說”出發,對封建國家以...
怎樣理解霍布斯的
展開全部 英國的霍布斯提出了的政治觀點:國家不是根據神的意誌而是人們通過社會契約創造的(樸素的社會契約思想);君權也不是神授的,而是人民授予的。
他堅持統治者一旦獲得授權,人民就要絕對服從,不可反悔;因此,他並不反對君主專製,甚至認為專製政權有權幹涉臣民財產的權力(君權人授但是君主主權思想)。
他認為世界上本沒有神,宗教不過是人類無知和恐懼的產物,但又提出宗教有助於維持社會秩序。
霍布斯反對分權說,主張立法、司法、行政、財政、軍事、宗教等權力都應集中在君主一人手中。
權分則國分,國分則國亡,內亂必興起,和平被破壞,人們的生命財產就失去任何保障。
所以,他思想中的三個最重大的錯誤就是1 反對人民主權,認為君主可以剝奪自然權利 2 反對分權製約,主張權利集中 3 雖然主張社會契約,但是反對人們有權利廢止不良社會契約。
而法國啟蒙運動三傑的學說,正是對霍布斯三個錯誤的修正。
去看看《利維坦》應該知道了
《利維坦》是一部什麼著作
展開全部 《利維坦》是英國機械唯物主義哲學家T.霍布斯的代表著作。
全名為《利維坦,或教會國家和市民國家的實質、形式和權力》又譯《巨靈論》;“利維坦”原為《舊約聖經》中記載的一種怪獸,在本書中用來比喻強勢的國家;書係統闡述了國家學說,探討了社會的結構,其中的人性論、社會契約論,以及國家的本質和作用等思想在西方產生了深遠影響,是西方最著名和有影響力的政治哲學著作之一...
關於戰爭的古詩,詩句,詞語,精辟語句,名言
這次戰爭我們用核子,那麼下次我們隻能用棍子 ----愛因斯坦(German/American) 我一生最大的成功也是最後悔的事,我們一起無數人經過一生的努力,終於為人類打開了地獄之門--遠程核打擊。
-----馮.布朗(German/American) 戰爭會造就英雄豪傑,會蕩滌一切汙泥濁水。
所有的人都害怕戰爭。
然而,懦夫隻是那些讓自己的恐懼戰勝了責任感的人。
責任感是大丈夫氣概的精華。
——巴頓 戰爭不僅是一種政治行為,而且是一種真正的政治工具,是政治交往的繼續,是政治交往通過另一種手段的實現。
——克勞塞維茨 ●戰爭從有私財產和階級以來就開始了的,用以解決階級和階級、民族和民族、國家和國家、政治集團和政治集團之間的,在一定發展階段上的矛盾的一種最高的鬥爭形式(**) ●戰爭是強迫敵人服從我們意誌的一種暴力行為(克勞塞維茨) ●戰爭在你願意時開始,卻並不你樂時結束(馬基雅弗利) ●包括懦夫在內的任何人都可以發動戰爭,但要結束戰爭卻得到勝利者的同意(薩盧斯特) ●戰爭用伯也用黃金(奧維德) ●戰爭似乎就意味著血和鐵(昆體良) ●戰爭的先決條件是:以好鬥為唯一美德,以求和為唯一恥辱----(肖伯納) ●有國家就有戰爭(伯克) ●建立一個國家靠的不是夢想,它最終總要訴諸血和鐵----(史文明) ●一個國家隻有在戰爭時期才會處於和睦狀態(休·金斯米爾) ●戰爭是帝王的娛樂(英國) ●對那些需要戰爭的人來說,戰爭是正義的;對那些失去一切希望的人來說,戰爭是合理的(李維) ●隻有對那些需要戰爭的人來說,戰爭才是正義的(伯克) ●一次正義的戰爭能在高尚的國度裏喚起神聖的愛的力量,這已為無數感人的事例所證實(特賴奇克) ●得道多助,失道寡助 ●沒有正義的和平就是暴虐(英國) ●黃金和財富是戰爭的主要根源(塔西佗) ●戰爭是驕傲之子,驕傲是財富之女(喬·斯威夫特) ●這個時代的重大的問題不是演說和決議所能解決的……這些問題隻有鐵和血才能解決(俾斯麥) ●霍布斯明晰地證明,所有動物都生活在一種自然的戰爭狀態中----(喬·斯威夫特) ●戰爭滿足了,或曾經滿足過人的好鬥的本能,但它同時還滿足了人對掠奪,破壞以及殘酷的紀律和專製力的欲望----(查·埃利奧特) ●戰爭是人類生活中一種具有頭等重要意義的生物法則,它是人類社會中不可缺少的起調作用的東西(伯恩哈迪) ●戰爭重要的是求取政治是的成果,而不是軍事上的成功----(蒙森) ●戰爭是死神的盛宴(歐洲) ●所有的母親都憎恨戰爭(賀拉斯) ●戰爭來臨時,真理是第一個犧牲品(海·約翰遜) ●戰爭使多數人流血,卻養肥了少數人(威·申斯通) ●戰爭也愛吃精美的食品,他帶走好人,留下壞人----(達·湯普森) ●師之所處,荊棘生焉。
大軍之後,必有凶年(老子) ●由來征戰地,不見有人還(唐·李白) ●可憐萬裏關山道,年年戰骨多秋草(唐·張藉) ●血戰乾坤赤(唐·杜甫) ●去時三十萬,獨自還長安(唐·王昌齡) ●皇帝動刀槍,百姓遭了殃 ●戰爭一開始,地獄便打開(英國) ●叫喊戰爭的人是魔鬼的參謀(歐洲) ●戰爭的目的必須是為了和平(亞裏士多德) ●你想和平,就要準備戰爭(韋格蒂烏斯) ●要進行戰爭隻有一個借口,即通過戰爭我們可以生活在不受破壞的和平環境中(西塞羅) ●贏得戰爭隻不過是使和平有一個良好的開端(羅·勃朗寧) ●隻有勝利者,才能用戰爭去換取和平(薩盧斯特) ●和平孕育著戰爭,戰爭孕育著和平(普坦漢姆) ●從來就不存在好的戰爭,也不存在壞的和平(富蘭克林) 詞語:。
“川鄂咽喉”、“兵家必爭之地”、“一夫當關,萬無莫開”,草木皆兵,赤膊上陣,一片狼藉,千瘡百孔,生靈塗炭,民不聊生 古詩句春望 作者:【杜甫】 年代:【唐】 體裁:【五律】 國破山河在,城春草木深。
感時花濺淚,恨別鳥驚心。
烽火連三月,家書抵萬金。
白頭搔更短,渾欲不勝簪。
古戰場作者:曹勳 年代:宋 煙冥露重霜風號,聲悲色慘侵征袍。
據鞍顧名思義盼度沙磧,縱橫白骨餘殘燒。
舉鞭遲留問田父,彼將欲語先折腰。
泣雲畔寇昔據此,老夫父子服弓刀。
將軍下令起丘甲,法嚴勢迫無所逃。
攻城奪險數十戰,民殘兵弊夷梟巢。
當時二子沒於陣,老夫幸免甘無聊。
匹夫僭亂起阡陌,禍延千裏俱嗷嗷。
官私所殺盡民吏,坐令骨肉相征鏖。
唯餘將軍封萬戶,士卒戰死埋蓬蒿。
至今野火野昏黑,天陰鬼哭聲嘈嘈。
李白 【相和歌辭·從軍行二首】 百戰沙場碎鐵衣,城南已合數重圍。
突營射殺呼延將,獨領殘兵千騎歸。
王維 【送韋評事】 欲逐將軍取右賢,沙場走馬向居延。
遙知漢使蕭關外,愁見孤城落日邊。
王昌齡 【出塞二首】 騮馬新跨白玉鞍,戰罷沙場月色寒。
城頭鐵鼓聲猶振,匣裏金刀血未幹。
常建 【塞下曲四首】 北海陰風動地來,明君祠上望龍堆。
髑髏皆是長城卒,日暮沙場飛作灰。
王翰 【涼州詞二首】 蒲萄美酒夜光杯,欲飲琵琶馬上催。
醉臥沙場君莫笑,古來征戰幾人回。
李白 【軍行(一作從軍行,一作行軍)】 騮馬新跨白玉鞍,戰罷沙場月色寒。
城頭鐵鼓聲猶震,匣裏金刀血未幹。
李白 【從軍行】 百戰沙場碎鐵衣,城南已合數重圍。
突營射殺呼延將,獨領殘兵千騎歸。
...
霍布斯的主要著作有哪些?
1、人物著作《論公民》、《利維坦或物質、形式或教會的、世俗的國家權力》、《論物質》、《貝希莫特》、《論政體》、《利維坦》、《論人》、《論社會》、《對笛卡爾形而上學的沉思的第三組詰難》等。
2、人物簡介托馬斯·霍布斯(Thomas Hobbes,1588—1679)英國政治家、哲學家。
生於英國威爾特省一牧師家庭。
早年就學於牛津大學,後做過貴族家庭教師,遊曆歐洲大陸。
他創立了機械唯物主義的完整體係,指出宇宙是所有機械地運動著的廣延物體的總和。
他提出“自然狀態”和國家起源說,指出國家是人們為了遵守“自然法”而訂立契約所形成的,是一部人造的機器人,反對君權神授,主張君主專製。
他把羅馬教皇比作魔王,僧侶比作群鬼,但主張利用“國教”來管束人民,維護“秩序”。
3、主要思想人在自然狀態下總是處於自然狀態。
每個人對一切事物的自然權利會導致戰爭;為了保護自己 ,個人把自然權利轉讓出來組成政府;這個“主權”有至高無上的地位;如果主權者侵犯了個人經濟權利,個人可以拒絕服從,不過革命是不允許的。
總體上,霍布斯是推崇國家權力,這適應了當時國家統一的要求。
利維坦的作者是誰?
托馬斯?霍布斯(ThomasHobbes, 1588 ~ 1679 )是英國17世紀繼培根之後的傑出唯物主義哲學家和政治思想家。
他出生於英國南部威爾特郡的馬爾麥斯堡鎮的一個國教會的家庭裏,他的父親生活放蕩,性格暴躁,母親是農婦。
15歲時霍布斯進入牛津大學學習古典哲學與邏輯學。
1607年,大學畢業,取得學士學位,開始講授邏輯學。
一年後,當上貴族的家庭教師,這一工作使得他周遊西歐列國並結交學術界名人,閱讀大量書籍,從事科學研究。
1621年以後的幾年,他還擔任過大哲學家弗蘭西斯?培根的秘書。
英國革命爆發前夕,他隨同貴族流亡到法國,在法國期間,他主要從事科學與哲學研究。
他曾和大陸唯理論的代表笛卡兒進行過著名的哲學論辯。
1651年,霍布斯出版《利維坦》一書,遭到了保皇黨人的譴責,認為他在書中傳播了唯物論和無神論的思想。
因而霍布斯返回祖國,向當時的克倫威爾政權表示歸順。
斯圖亞特王朝複辟時,國王有意授霍布斯一官半職,卻遭到了教會的反對,教會還把當時倫敦流行瘟疫的原因加在霍布斯身上,說是他的無神論思想惹怒了上帝所招來的懲罰的結果。
1675年他離開倫敦,在哈特斯渥司和哈得威克生活四年,直至逝世,終年91歲。
霍布斯的著作除了《利維坦》 外,還有《論物體》、《論人》、《論公民》、《狴希莫特》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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