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成年兒童保護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未成年人保護法(全文)
新華社北京12月29日電 中華人民共和國未成年人保護法(1991年9月4日第七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一次會議通過2006年12月29日第十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五次會議修訂)
目錄
第一章總則
第二章家庭保護
第三章學校保護
第四章社會保護
第五章司法保護
第六章法律責任
第七章附則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了保護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保障未成年人的合法權益,促進未成年人在品德、智力、體質等方麵全麵發展,培養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紀律的社會主義建設者和接班人,根據憲法,製定本法。
第二條本法所稱未成年人是指未滿十八周歲的公民。
第三條未成年人享有生存權、發展權、受保護權、參與權等權利,國家根據未成年人身心發展特點給予特殊、優先保護,保障未成年人的合法權益不受侵犯。
未成年人享有受教育權,國家、社會、學校和家庭尊重和保障未成年人的受教育權。
未成年人不分性別、民族、種族、家庭財產狀況、宗教信仰等,依法平等地享有權利。
第四條國家、社會、學校和家庭對未成年人進行理想教育、道德教育、文化教育、紀律和法製教育,進行愛國主義、集體主義和社會主義的教育,提倡愛祖國、愛人民、愛勞動、愛科學、愛社會主義的公德,反對資本主義的、封建主義的和其他的腐朽思想的侵蝕。
第五條保護未成年人的工作,應當遵循下列原則:
(一)尊重未成年人的人格尊嚴;
(二)適應未成年人身心發展的規律和特點;
(三)教育與保護相結合。
第六條保護未成年人,是國家機關、武裝力量、政黨、社會團體、企業事業組織、城鄉基層群眾性自治組織、未成年人的監護人和其他成年公民的共同責任。
對侵犯未成年人合法權益的行為,任何組織和個人都有權予以勸阻、製止或者向有關部門提出檢舉或者控告。
國家、社會、學校和家庭應當教育和幫助未成年人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增強自我保護的意識和能力,增強社會責任感。
第七條中央和地方各級國家機關應當在各自的職責範圍內做好未成年人保護工作。
國務院和地方各級人民政府領導有關部門做好未成年人保護工作;將未成年人保護工作納入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以及年度計劃,相關經費納入本級政府預算。
國務院和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采取組織措施,協調有關部門做好未成年人保護工作。具體機構由國務院和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規定。
第八條共產主義青年團、婦女聯合會、工會、青年聯合會、學生聯合會、少年先鋒隊以及其他有關社會團體,協助各級人民政府做好未成年人保護工作,維護未成年人的合法權益。
第九條各級人民政府和有關部門對保護未成年人有顯著成績的組織和個人,給予表彰和獎勵。
第二章家庭保護
第十條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應當創造良好、和睦的家庭環境,依法履行對未成年人的監護職責和撫養義務。
禁止對未成年人實施家庭暴力,禁止虐待、遺棄未成年人,禁止溺嬰和其他殘害嬰兒的行為,不得歧視女性未成年人或者有殘疾的未成年人。
第十一條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應當關注未成年人的生理、心理狀況和行為習慣,以健康的思想、良好的品行和適當的方法教育和影響未成年人,引導未成年人進行有益身心健康的活動,預防和製止未成年人吸煙、酗酒、流浪、沉迷網絡以及賭博、吸毒、賣淫等行為。
第十二條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應當學習家庭教育知識,正確履行監護職責,撫養教育未成年人。
有關國家機關和社會組織應當為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提供家庭教育指導。
第十三條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應當尊重未成年人受教育的權利,必須使適齡未成年人依法入學接受並完成義務教育,不得使接受義務教育的未成年人輟學。
第十四條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應當根據未成年人的年齡和智力發展狀況,在作出與未成年人權益有關的決定時告知其本人,並聽取他們的意見。
第十五條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不得允許或者迫使未成年人結婚,不得為未成年人訂立婚約。
第十六條父母因外出務工或者其他原因不能履行對未成年人監護職責的,應當委托有監護能力的其他成年人代為監護。
第三章學校保護
第十七條學校應當全麵貫徹國家的教育方針,實施素質教育,提高教育質量,注重培養未成年學生獨立思考能力、創新能力和實踐能力,促進未成年學生全麵發展。
第十八條學校應當尊重未成年學生受教育的權利,關心、愛護學生,對品行有缺點、學習有困難的學生,應當耐心教育、幫助,不得歧視,不得違反法律和國家規定開除未成年學生。
第十九條學校應當根據未成年學生身心發展的特點,對他們進行社會生活指導、心理健康輔導和青春期教育。
第二十條學校應當與未成年學生的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互相配合,保證未成年學生的睡眠、娛樂和體育鍛煉時間,不得加重其學習負擔。
第二十一條學校、幼兒園、托兒所的教職員工應當尊重未成年人的人格尊嚴,不得對未成年人實施體罰、變相體罰或者其他侮辱人格尊嚴的行為。
第二十二條學校、幼兒園、托兒所應當建立安全製度,加強對未成年人的安全教育,采取措施保障未成年人的人身安全。
學校、幼兒園、托兒所不得在危及未成年人人身安全、健康的校舍和其他設施、場所中進行教育教學活動。
學校、幼兒園安排未成年人參加集會、文化娛樂、社會實踐等集體活動,應當有利於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長,防止發生人身安全事故。
第二十三條教育行政等部門和學校、幼兒園、托兒所應當根據需要,製定應對各種災害、傳染性疾病、食物中毒、意外傷害等突發事件的預案,配備相應設施並進行必要的演練,增強未成年人的自我保護意識和能力。
第二十四條學校對未成年學生在校內或者本校組織的校外活動中發生人身傷害事故的,應當及時救護,妥善處理,並及時向有關主管部門報告。
第二十五條對於在學校接受教育的有嚴重不良行為的未成年學生,學校和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應當互相配合加以管教;無力管教或者管教無效的,可以按照有關規定將其送專門學校繼續接受教育。
依法設置專門學校的地方人民政府應當保障專門學校的辦學條件,教育行政部門應當加強對專門學校的管理和指導,有關部門應當給予協助和配合。
專門學校應當對在校就讀的未成年學生進行思想教育、文化教育、紀律和法製教育、勞動技術教育和職業教育。
專門學校的教職員工應當關心、愛護、尊重學生,不得歧視、厭棄。
第二十六條幼兒園應當做好保育、教育工作,促進幼兒在體質、智力、品德等方麵和諧發展。
第四章社會保護
第二十七條全社會應當樹立尊重、保護、教育未成年人的良好風尚,關心、愛護未成年人。
國家鼓勵社會團體、企業事業組織以及其他組織和個人,開展多種形式的有利於未成年人健康成長的社會活動。
第二十八條各級人民政府應當保障未成年人受教育的權利,並采取措施保障家庭經濟困難的、殘疾的和流動人口中的未成年人等接受義務教育。
第二十九條各級人民政府應當建立和改善適合未成年人文化生活需要的活動場所和設施,鼓勵社會力量興辦適合未成年人的活動場所,並加強管理。
第三十條愛國主義教育基地、圖書館、青少年宮、兒童活動中心應當對未成年人免費開放;博物館、紀念館、科技館、展覽館、美術館、文化館以及影劇院、體育場館、動物園、公園等場所,應當按照有關規定對未成年人免費或者優惠開放。
第三十一條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教育行政部門應當采取措施,鼓勵和支持中小學校在節假日期間將文化體育設施對未成年人免費或者優惠開放。
社區中的公益性互聯網上網服務設施,應當對未成年人免費或者優惠開放,為未成年人提供安全、健康的上網服務。
第三十二條國家鼓勵新聞、出版、信息產業、廣播、電影、電視、文藝等單位和作家、藝術家、科學家以及其他公民,創作或者提供有利於未成年人健康成長的作品。出版、製作和傳播專門以未成年人為對象的內容健康的圖書、報刊、音像製品、電子出版物以及網絡信息等,國家給予扶持。
國家鼓勵科研機構和科技團體對未成年人開展科學知識普及活動。
第三十三條國家采取措施,預防未成年人沉迷網絡。
國家鼓勵研究開發有利於未成年人健康成長的網絡產品,推廣用於阻止未成年人沉迷網絡的新技術。
第三十四條禁止任何組織、個人製作或者向未成年人出售、出租或者以其他方式傳播淫穢、暴力、凶殺、恐怖、賭博等毒害未成年人的圖書、報刊、音像製品、電子出版物以及網絡信息等。
第三十五條生產、銷售用於未成年人的食品、藥品、玩具、用具和遊樂設施等,應當符合國家標準或者行業標準,不得有害於未成年人的安全和健康;需要標明注意事項的,應當在顯著位置標明。
第三十六條中小學校園周邊不得設置營業性歌舞娛樂場所、互聯網上網服務營業場所等不適宜未成年人活動的場所。
營業性歌舞娛樂場所、互聯網上網服務營業場所等不適宜未成年人活動的場所,不得允許未成年人進入,經營者應當在顯著位置設置未成年人禁入標誌;對難以判明是否已成年的,應當要求其出示身份證件。
第三十七條禁止向未成年人出售煙酒,經營者應當在顯著位置設置不向未成年人出售煙酒的標誌;對難以判明是否已成年的,應當要求其出示身份證件。
任何人不得在中小學校、幼兒園、托兒所的教室、寢室、活動室和其他未成年人集中活動的場所吸煙、飲酒。
第三十八條任何組織或者個人不得招用未滿十六周歲的未成年人,國家另有規定的除外。
任何組織或者個人按照國家有關規定招用已滿十六周歲未滿十八周歲的未成年人的,應當執行國家在工種、勞動時間、勞動強度和保護措施等方麵的規定,不得安排其從事過重、有毒、有害等危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勞動或者危險作業。
第三十九條任何組織或者個人不得披露未成年人的個人隱私。
對未成年人的信件、日記、電子郵件,任何組織或者個人不得隱匿、毀棄;除因追查犯罪的需要,由公安機關或者人民檢察院依法進行檢查,或者對無行為能力的未成年人的信件、日記、電子郵件由其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代為開拆、查閱外,任何組織或者個人不得開拆、查閱。
第四十條學校、幼兒園、托兒所和公共場所發生突發事件時,應當優先救護未成年人。
第四十一條禁止拐賣、綁架、虐待未成年人,禁止對未成年人實施性侵害。
禁止脅迫、誘騙、利用未成年人乞討或者組織未成年人進行有害其身心健康的表演等活動。
第四十二條公安機關應當采取有力措施,依法維護校園周邊的治安和交通秩序,預防和製止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權益的違法犯罪行為。
任何組織或者個人不得擾亂教學秩序,不得侵占、破壞學校、幼兒園、托兒所的場地、房屋和設施。
第四十三條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民政部門應當根據需要設立救助場所,對流浪乞討等生活無著未成年人實施救助,承擔臨時監護責任;公安部門或者其他有關部門應當護送流浪乞討或者離家出走的未成年人到救助場所,由救助場所予以救助和妥善照顧,並及時通知其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領回。
對孤兒、無法查明其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的以及其他生活無著的未成年人,由民政部門設立的兒童福利機構收留撫養。
未成年人救助機構、兒童福利機構及其工作人員應當依法履行職責,不得虐待、歧視未成年人;不得在辦理收留撫養工作中牟取利益。
第四十四條衛生部門和學校應當對未成年人進行衛生保健和營養指導,提供必要的衛生保健條件,做好疾病預防工作。
衛生部門應當做好對兒童的預防接種工作,國家免疫規劃項目的預防接種實行免費;積極防治兒童常見病、多發病,加強對傳染病防治工作的監督管理,加強對幼兒園、托兒所衛生保健的業務指導和監督檢查。
第四十五條地方各級人民政府應當積極發展托幼事業,辦好托兒所、幼兒園,支持社會組織和個人依法興辦哺乳室、托兒所、幼兒園。
各級人民政府和有關部門應當采取多種形式,培養和訓練幼兒園、托兒所的保教人員,提高其職業道德素質和業務能力。
第四十六條國家依法保護未成年人的智力成果和榮譽權不受侵犯。
第四十七條未成年人已經完成規定年限的義務教育不再升學的,政府有關部門和社會團體、企業事業組織應當根據實際情況,對他們進行職業教育,為他們創造勞動就業條件。
第四十八條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應當協助有關部門教育和挽救違法犯罪的未成年人,預防和製止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權益的違法犯罪行為。
第四十九條未成年人的合法權益受到侵害的,被侵害人及其監護人或者其他組織和個人有權向有關部門投訴,有關部門應當依法及時處理。
第五章司法保護
第五十條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人民法院以及司法行政部門,應當依法履行職責,在司法活動中保護未成年人的合法權益。
第五十一條未成年人的合法權益受到侵害,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的,人民法院應當依法及時審理,並適應未成年人生理、心理特點和健康成長的需要,保障未成年人的合法權益。
在司法活動中對需要法律援助或者司法救助的未成年人,法律援助機構或者人民法院應當給予幫助,依法為其提供法律援助或者司法救助。
第五十二條人民法院審理繼承案件,應當依法保護未成年人的繼承權和受遺贈權。
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涉及未成年子女撫養問題的,應當聽取有表達意願能力的未成年子女的意見,根據保障子女權益的原則和雙方具體情況依法處理。
第五十三條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不履行監護職責或者侵害被監護的未成年人的合法權益,經教育不改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據有關人員或者有關單位的申請,撤銷其監護人的資格,依法另行指定監護人。被撤銷監護資格的父母應當依法繼續負擔撫養費用。
第五十四條對違法犯罪的未成年人,實行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針,堅持教育為主、懲罰為輔的原則。
對違法犯罪的未成年人,應當依法從輕、減輕或者免除處罰。
第五十五條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人民法院辦理未成年人犯罪案件和涉及未成年人權益保護案件,應當照顧未成年人身心發展特點,尊重他們的人格尊嚴,保障他們的合法權益,並根據需要設立專門機構或者指定專人辦理。
第五十六條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訊問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詢問未成年證人、被害人,應當通知監護人到場。
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人民法院辦理未成年人遭受性侵害的刑事案件,應當保護被害人的名譽。
第五十七條對羈押、服刑的未成年人,應當與成年人分別關押。
羈押、服刑的未成年人沒有完成義務教育的,應當對其進行義務教育。
解除羈押、服刑期滿的未成年人的複學、升學、就業不受歧視。
第五十八條對未成年人犯罪案件,新聞報道、影視節目、公開出版物、網絡等不得披露該未成年人的姓名、住所、照片、圖像以及可能推斷出該未成年人的資料。
第五十九條對未成年人嚴重不良行為的矯治與犯罪行為的預防,依照預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的規定執行。
第六章法律責任
第六十條違反本法規定,侵害未成年人的合法權益,其他法律、法規已規定行政處罰的,從其規定;造成人身財產損失或者其他損害的,依法承擔民事責任;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六十一條國家機關及其工作人員不依法履行保護未成年人合法權益的責任,或者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權益,或者對提出申訴、控告、檢舉的人進行打擊報複的,由其所在單位或者上級機關責令改正,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行政處分。
第六十二條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不依法履行監護職責,或者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權益的,由其所在單位或者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予以勸誡、製止;構成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的,由公安機關依法給予行政處罰。
第六十三條學校、幼兒園、托兒所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權益的,由教育行政部門或者其他有關部門責令改正;情節嚴重的,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處分。
學校、幼兒園、托兒所教職員工對未成年人實施體罰、變相體罰或者其他侮辱人格行為的,由其所在單位或者上級機關責令改正;情節嚴重的,依法給予處分。
第六十四條製作或者向未成年人出售、出租或者以其他方式傳播淫穢、暴力、凶殺、恐怖、賭博等圖書、報刊、音像製品、電子出版物以及網絡信息等的,由主管部門責令改正,依法給予行政處罰。
第六十五條生產、銷售用於未成年人的食品、藥品、玩具、用具和遊樂設施不符合國家標準或者行業標準,或者沒有在顯著位置標明注意事項的,由主管部門責令改正,依法給予行政處罰。
第六十六條在中小學校園周邊設置營業性歌舞娛樂場所、互聯網上網服務營業場所等不適宜未成年人活動的場所的,由主管部門予以關閉,依法給予行政處罰。
營業性歌舞娛樂場所、互聯網上網服務營業場所等不適宜未成年人活動的場所允許未成年人進入,或者沒有在顯著位置設置未成年人禁入標誌的,由主管部門責令改正,依法給予行政處罰。
第六十七條向未成年人出售煙酒,或者沒有在顯著位置設置不向未成年人出售煙酒標誌的,由主管部門責令改正,依法給予行政處罰。
第六十八條非法招用未滿十六周歲的未成年人,或者招用已滿十六周歲的未成年人從事過重、有毒、有害等危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勞動或者危險作業的,由勞動保障部門責令改正,處以罰款;情節嚴重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吊銷營業執照。
第六十九條侵犯未成年人隱私,構成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的,由公安機關依法給予行政處罰。
第七十條未成年人救助機構、兒童福利機構及其工作人員不依法履行對未成年人的救助保護職責,或者虐待、歧視未成年人,或者在辦理收留撫養工作中牟取利益的,由主管部門責令改正,依法給予行政處分。
第七十一條脅迫、誘騙、利用未成年人乞討或者組織未成年人進行有害其身心健康的表演等活動的,由公安機關依法給予行政處罰。
第七章附則
第七十二條本法自2007年6月1日起施行
OK,麼
描述中國畫繪畫作品作品的句子
《富春山居圖》為八接的紙本長卷(由八張紙連成的畫卷),采用傳統的三遠並用構圖法,以細膩的筆觸描繪了富春山,初秋時節的景色,峰巒坡陀沉實,秋水長天遼闊,林木恬然,沙渚悠遠,如詩的畫麵和嫻熟的筆法,將富春山美麗的風光勾勒的令人心醉神迷,真可以說是:凡數十峰,一峰一狀,數百樹一樹一態,雄秀蒼茫。
景色秀麗,峰巒疊翠,鬆石挺秀,雲山煙樹,沙汀村舍,布局疏密有致,變幻無窮,以清潤的筆墨、簡遠的意境,把浩渺連綿的江南山水表現得淋漓盡致,後人譽為“畫中之蘭亭”。
因其在畫史上影響巨大,曆代畫家把親睹黃公望的《富春山居圖》當作人生一大幸事>
怎樣展示幼兒國畫作品
可以在幼兒園的走廊做一個展台,兒童國畫怎麼教,中國畫源遠流長,兒童國畫越來越被家長、社會、老師所重視,這就要求我們教師要根據兒童心理特點,去繁從簡,去粗取精,多多示範,反複練習,從而引導他們用水墨畫技巧,大膽地表現自己豐富多采的生活,從而創作出充滿童心情趣的作品來,那麼兒童國畫怎麼教呢?一.愛護兒童繪畫個性,鼓勵他們自由作畫。
兒童眼中的世界豐富多采,富有生氣,幼小的心靈有自己的所喜所愛,有不同的見解追求,善惡標準。
我們教師要有意識地啟發誘導,讓孩子們表現對客觀事物不同的感受和理解,激發他們的繪畫個性,並且自由地、創造性地用自己的親身生活體驗、表現手法來表達自己的生活和感情。
這樣,就會完成生氣勃勃的兒童國畫創作。
二.在實踐中鍛煉,在形式多樣的活動中提高。
勤練多畫是能力提高的重要途徑。
教師在指導學生練習的過程中,要注意讓他們參加形式多樣的活動,如:參加各級各類型的繪畫比賽,組織各種形式的繪畫作品展覽,開展學生作品觀摩評比會等,以提高學習興趣,創造多種多樣的學習機會。
...
如何評述幼兒國畫課作品
“始知郊田之外未始無春,而城居者未之知也”一句,是本文的畫龍點睛之筆.文章的開頭就不俗,充分反映了作者“不拘格套”和“發人所不能發”的文學主張.作者在文中是寫春遊,但一開頭卻寫不能遊;作者在文中要表現的是早春時節那將舒未舒的柳條和如淺鬣寸許的麥苗,但開頭卻大寫氣候惡劣,“餘寒猶厲,凍風時作,作則飛砂走礫”.在這種氣候下,即使有心去郊遊也無法成行:“每冒風馳行,未百步輒返.”作者用惡劣氣候和不能出遊作一篇遊記的開頭,在立意和結構上起了這樣兩個作用:其一,是用城內的枯燥局促與後麵將要描述的城外春色春意形成對比,從而得出作者要得出的結論:“始知田郊之外,未始無春,而城居者未之知也”.當然,結論之外又有深意,它實際上是反映了作者對城市、官場的厭棄和投身於大自然懷抱的欣喜之情.如沒有第一段的飛砂走礫、枯坐一室,這個創作意圖就不能很好地表現出來.其二,在結構上更能體現出作者“不拘格套”“發人所不能發”的創作主張.這段文字作為遊記開頭卻大寫其不能遊,這種出人意料的新奇筆法當然不同於常格,既反映出作者隨筆寫來、興之所至的性靈和意趣,也在新奇之中看出作者不同於常規的文學追求.
我們都是自然的嬰孩,臥在宇宙的搖籃裏。
詩句出自誰創作的什麼,這...
詩句出自冰心的詩集:繁星中的第14節這兩句詩反映出;作者對自然的崇拜,用細膩溫柔的情感向我們透露,人類來自於自然,也將歸於自然,人與自然應該是和諧一致的。
反映出作品想要傳達讓我們無時無刻都記得是大自然給了我們一切,我們應該與自然和諧相處,不該隨意的破壞和利用自然。
從一點一滴的小事做起,與自然和諧相處的意境。
名人名篇中的比喻句
《圍城》中的 1、夜仿佛紙浸了油,變成半透明體;它給太陽擁抱住了,分不出身來,也許給太陽陶醉了,所以夕照晚霞隱褪後的夜色也帶著酡紅。
2、法國人的思想是有名的清楚,他們的文章也明白幹淨,但是他們做事,無不混亂、肮髒、喧嘩,但看這船亂糟糟。
3、這船依仗人的機巧,載滿人的擾攘,寄滿人的希望,熱鬧的行著,每分鍾把沾汙了人氣的一小方水麵,還給那無情、無盡、無限的大海。
4、(蘇小姐)年齡看上去有二十五六,不過新派女人的年齡好比舊式女人合婚帖上的年庚,需要考據學家所謂的證據來斷定真實性。
5、忠厚老實人的惡毒,像飯裏的沙礫或者出骨魚片裏未淨的刺,給人一種不期待的傷痛。
6、現在呢,宛如作了好衣服,舍不得穿,鎖在箱裏,過一兩年忽然發現這衣服的花色和款式都不時髦了,有些自悵自悔。
7、天空早起了黑雲,露出疏疏幾顆星,風浪像饕餮(taotie)吞吃的聲音,白天裏的汪洋大海,這時候全消化在更廣大的昏夜裏。
8、襯了這背景,一個人身心的攪動也縮小以至於無,隻心裏一團明天的希望,還未落入渺茫,在廣漠澎湃的黑暗深處,一點螢火似的自照著。
9、魚像海軍陸戰隊,已登陸好幾天;肉像潛水艇士兵,會長期伏在水裏。
10、方鴻漸給鮑小姐一眼看的自尊心像泄盡氣的橡皮車胎。
11、蘇小姐雙頰塗的胭脂下麵突然暈紅紅,像紙上潑的油漬,頃刻布到滿臉,靦腆的迷人。
12、方鴻漸自信對她的情誼到此而止,好比兩條平行的直線,無論彼此距離怎麼近,拉得怎麼場終合不攏來成為一體。
13、她的平淡,更使方鴻漸疑懼,覺得這是愛情超熱烈的安穩,仿佛颶風後的海洋波平浪靜,而底下隨時潛伏著洶湧翻騰的力量。
14、理想中的留學回國,好像地麵的水,化氣升上天空,又變雨回到地麵,月光不到的陰黑處,一點螢火忽明,像夏夜的一隻微綠的小眼睛,拚命追憶,隻像把篩子去盛水。
15、張太太上海話比丈夫講得好,可是時時流露鄉土音,仿佛罩褂太小,遮不了裏麵的袍子。
16、假使訂婚戒指是落入圈套的象征,紐扣也是扣留不放的預兆。
17、一輪月亮像形容未長成的女孩子,但見人已不羞縮,光明和輪廓都清新可露,漸漸可烘托夜景。
18、藍眼鏡拉自己右臂的那隻手也清清楚楚的照進去了,再加上自己側臉錯愕的表情,宛如小偷給人捉住的攝影。
19、一著急,注意力集中不起來,思想線索要打結又鬆散了。
20、隱約還有些事實的影子,但好比熱鬧地方等人,瞥眼人堆裏像是他,走上去找,又不見了。
21、感覺出國這四年光陰,對家鄉好像荷葉上瀉過的水,留不下一點痕跡。
22、疲乏垂絕的希望披金钜沙似的要在消息罅縫裏找個休息處。
23、這春氣鼓動得人心像嬰孩出齒的牙齦肉,受到一種生機透芽的痛癢。
24、公園和住宅花園裏的草木,好比動物園裏鐵籠子關住的野獸,拘束孤獨,不夠春光盡情的發泄。
25、可是這歡喜是空的,像小孩子放的氣球,上去不到幾尺,便爆裂歸於烏有,隻留下忽忽若失的無名悵惘。
26、他坐立不安的要活動,卻頹唐使不出勁來,好比楊花在春風裏飄蕩,而身輕無力,終飛不遠。
27、他冷淡的笑容,像陰寒欲雪天的淡日。
28、鴻漸想去年分別時拉手,何等親熱;今天握她的手像捏著冷血的魚翅。
29、這時候他的心理,仿佛臨考抱佛腳的學生,睡了一晚,發現自以為溫熟的功課,還是生的。
30、方鴻漸看唐小姐不笑的時候,臉上還依戀著笑意,像音樂停止後嫋嫋空中的語音。
31、忽然笑不知去向,隻餘個空臉,像電影開映前的布幕。
32、趙辛楣和鴻漸拉拉手,傲兀地把他從頭到腳看一下,好像鴻漸是頁一覽而盡的大字幼稚園讀本。
33、他身大而心不大,像個空心大蘿卜。
34、詩人聽了,歡喜的圓如太極的肥臉上泛出黃油。
曹無朗臉上一圈圈的笑痕,像投了石子的湖麵。
35、她(唐小姐)眼睛不頂大,反襯得許多女人的大眼睛像政治家講的空話,大而無當。
36、趙辛楣眼裏仍沒有方鴻漸,但卻又提防著他,恰像慰問害傳染病者對細菌的態度。
37、可是鴻漸喝了一口,已覺一縷火線從舌頭尖伸延到胸膈間。
38、明天一早方鴻漸醒來,頭裏還有一條鋸齒線的痛,舌頭像進門擦鞋底的棕毯。
39、(方鴻漸)耳朵裏、鼻子裏、眼睛裏都是抵抗不了的她,腦子裏也浮著她這時含笑的印象,像漩渦裏的葉子在打轉。
40、覺得剩餘的今夜隻像海水浴的跳板,自己站在板的極端,會一跳衝進明天的快樂裏,又興奮、又戰栗。
41、(方鴻漸)想這是撒一個玻璃質的謊,又脆薄、有明亮。
42、風裏的雨線像小鞭子正橫斜的抽他摸無反應的身體,她(孫柔嘉)看得心溶化成苦水。
43、可是心裏忘不了他,好比牙齒鉗去了,齒腔空著作痛,更好比花盆裏種的小樹,要連根拔它,這花盆就得迸裂。
44、(曹元朗)一見蘇小姐,十五年的人生觀像大地震時的日本房屋! 45、過些時,他才像從昏厥裏醒過來,開始不住的心痛,就像因蜷曲而麻木的四肢,到伸直了血脈流通,就覺得刺痛。
46、他個人的天地忽然從世人公共生活的天地裏分出來,宛如與活人幽明隔絕的孤鬼,瞧著陽世的樂事,自己插不進,瞧著陽世的太陽,自己曬不到。
47、昨天囫圇吞棗地忍受的整...
求枕草子的原句
枕草子 二三人家看不起的事 人家看不起的事,是家的北麵,平常被人家稱為太老實的人,年老的老翁,又輕浮的女人,土牆的缺處。
二八懷戀過去的事 懷戀過去的事是:枯了的葵葉。
雛祭的器具。
在書本中見到夾著的,二藍以及葡萄色的剪下的綢絹碎片。
在很有意思的季節寄來的人的信劄,下雨覺著無聊的時候,找出了來看。
去年用過的蝙蝠扇。
月光明亮的晚上。
這都是使人記憶起過去來,很可懷戀的事。
二九愉快的事 看了覺得愉快的事是,畫的很好的仕女繪上畫,有些說明的話,很多而且很有意思的寫著。
看祭禮的歸途,有些車子上擠著許多男子,熟練的趕牛的人駕著車快走。
潔白清楚的檀紙上,用很細的筆致,幾乎是細得不能再寫了,寫著些詩詞。
河裏的下水船的模樣。
牙齒上的黑漿很好的染上了;雙陸擲異同的時候,多擲得同花。
絹的精選的絲線,兩股都打得很緊。
請很能說話的陰陽師,到河邊上,祓除詛咒。
夜裏睡起所喝的涼水。
在閑著無聊的時候,得有雖然不很親密,卻也不大疏遠的客人,來講些閑話,凡是近來事情的有意思的,可討厭的,豈有此理的,這樣那樣,不問公私什麼,都很清楚地說明白了,聽了是很愉快的事。
走到寺院去,請求祈願,在寺裏是法師,在社裏是神官,在預料以上的滔滔的給陳述出願心來,這是很愉快的事。
四○高雅的東西 高雅的東西是,淡紫色衤日衣,外麵著了白襲的汗衫的人。
小鴨子。
刨冰放進甘葛,盛在新的金椀裏。
水晶的數珠。
藤花。
梅花上落雪積滿了。
非常美麗的小兒在吃著覆盆子,這些都是高雅的。
四三不相配的東西 不相配的東西是:頭發不好的人穿著白縷的衣服,卷縮著的頭發上戴著葵葉。
很拙的字寫在紅紙上麵。
卑賤的人家下了雪,又遇著月光照進裏邊去,是不相配,很可惋惜的。
月亮很是明亮的晚上,遇著沒有蓋頂的大車,而這車又是用了黃牛牽著的。
五二河川 河川是飛鳥川,淵與瀨沒有一定,變動不常,很可感動。
大堰川,水無瀨川,也都有意思。
耳敏川,又是為了什麼,那麼敏捷的聽到的呢?音元川,說川流沒有聲音,這又是意外的名字,覺得很好玩的。
細穀川,玉星川,貫川,澤田川,這令人想起催馬樂來。
不告川,也有意思。
名取山,這也取得了什麼名聲,心想問了來看。
吉野川。
天川,原來在天底下也有著哪。
這裏是“織女所宿的地方吧”,在原業平歌詠過的,更是有趣味的事情了。
六○無可比喻的事 無可比喻的事是,夏天和冬天,夜間和白晝,雨天和晴天,年輕人和老年人,人的喜笑和生氣,愛和憎,藍和黃檗,雨和霧。
同是一個人,沒有了感情,便簡直覺得像別個人的樣子。
六八快心的事 快心的事是,獻卵杖時的祝詞,神樂的舞人長,池裏的荷葉遇著驟雨,禦靈會裏的馬長,祭禮裏拿著旗幟的人。
七七漂亮的事 漂亮的事是,唐錦。
佩刀。
術刻的佛像的木紋。
顏色很好,花房很長,開著的藤花掛在鬆樹上頭。
八五愕然的事 使人愕然的事是,磨著裝飾用的釵子,卻碰著什麼而折斷了。
牛車的顛覆,[也使人愕然。
]以為這樣的龐然大物,在路上也顯得很穩重,卻這樣容易的翻了,簡直如在夢裏,隻是發愣,不知道這是怎麼搞的。
八六遺憾的事 遺憾的事是:在五節和佛名會的時候,天並不下雪,可是卻整天的落著雨。
節會以及其他的儀式,適值遇著宮中避忌的日子。
預備好了,隻等那日子到來的行事,卻因了某種障害,忽然的中止了。
非常相愛的女人,也不生兒子,多年相配在一起。
演奏音樂,又有什麼好看的事情,以為必定會來的人,叫人去請,卻回答說,因為有事,所以不來了,實在很是遺憾的事。
一○二聽去與平日不同的東西 聽去與平時不同的東西是,正月元旦的牛車的聲音,以及鳥聲。
黎明的咳嗽聲,又早上樂器的聲音,那更不必說了。
一○三畫起來看去較差的東西 畫起來看去較差的東西是,瞿麥。
櫻花。
棣棠花。
小說裏說是很美的男子或女人的容貌。
一○四畫起來看去更好的東西 畫起來看去更好的東西是,鬆樹。
秋天的原野。
山村。
山路。
鶴。
鹿。
冬天很是寒冷,夏天世上少有的熱的狀況。
一○五覺得可憐的 覺得可憐的是,孝行的兒子。
鹿的叫聲。
身份很好的男子又是年輕的,修行。
精進,朝拜禦嶽。
和家裏的人別居了,每朝修行禮讚,也很是覺得可憐的。
平常恩愛的妻子醒過來時,聽他念誦的聲音那時的感覺,是可以體諒的。
而且在去朝拜 一○八看去很是窮相的事 看去很是窮相的東西是,六七月裏在午未的時刻,天氣正是極熱的時候,很齷齪的車子,駕著不成樣子的牛,搖擺的走過去。
並不下雨的日子裏,張蓋著草席的車子,和下雨的日子卻並不張蓋著席子的,也正是一樣。
年老的乞丐,在很冷的或是很熱的時節。
下流婦人穿著很壞的服裝,背著小孩子。
烏黑的很肮髒的小的板屋,給雨打的濕透了。
很落著雨的日子裏,騎了小馬給做前驅的人,帽子也都擁塌了,袍和襯衣粘在一塊兒,看去很是不舒服。
但是在夏天,似乎很是涼快,倒是好的。
一一一不像樣的事 不像樣的事是,在潮退後沙灘上擱著的大船。
頭發很短的人,拿開了假發,梳著頭發的時候。
大樹被風所吹倒了,根向著上麵,倒臥著的樣子;相撲的人摔跤輸了,退下去的後影。
沒有什麼了不得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