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人類適應不合理,比適應理性更為容易。
2、法律的製定是出於情感,而不是出於理性。
3、改良教育,在於教育的方法,不在於教育的課程。
4、所謂的信仰,它能讓一個人變得完全受自己的夢想奴役
5、無論是怎樣的民主政體,群眾統治隻能是表麵上的統治。
6、民眾的大運動,不是理性的結果,經常是反對理性的戰爭。
7、要屬於某個學派,就會相信它的偏見和先入為主的意見。
8、社會為精英所推動,可是精英卻常常不為群眾所接收。
9、各政黨都具有用法令改造社會,讓國家幹涉公民社會生活的意向。
10、我們始終有一種錯覺,以為我們的感情源自於我們自己的內心。
11、我們的將來,取決於我們現在正在成長的青年的思想以及言行。
12、大事件的發生,是非理性的,理性創造科學,而非理性指揮曆史。
13、要知道真正的資本是智慧,不是那些隻知道幻想的愚蠢的人能夠奪走的。
14、良好的教育:良好的習慣,提高動手能力,自覺學習,引導發現,意誌力。
15、令人難忘的曆史事件,隻是人類思想無形的變化造成的有形的後果而已。
16、社會常被一種雖沒有價值,卻被很強健的意念所控製的果敢的人所統治。
17、宗教是一種長遠希望的創造者,沒有宗教,不足以減輕對死亡的恐怖和失望。
18、“理性改造社會的學說,隻能被擾亂社會的人所利用,不能夠用來建設社會。”
19、社會發展的一個重要因素,是希望改良現在的命運,創造將來的幸福。
20、“能動搖人心的,不是事物本身,而是人對事物所持有的見解”。(愛比泰克)
21、群眾固然不能創造文化,可是可以用勇敢,忠順、來保證文化的存在。
22、對於信仰,不能針對它的理性價值做出評判,隻能針對它所鼓動的行為做出評判。
23、應該先揣測聽眾的思想,順從他的思想,然後再轉變,使得他們反而順從你的思想。
24、群眾隻知道敬重服從強健的政府。他們通過脅迫得到的利益,絕不會因此而懷有感恩之心。
25、錯誤常被人們所喜歡,冷靜的真理沒有收到人們的歡迎。稱讚幻想很容易,為事實辯護很難。
26、在今天的政治中,沒有必要苛求優良的製度,隻要能夠采用接近和適用本國的製度就可以了。
27、能夠感覺到的現象可以比作波浪,是海洋深處我們一無所知的那些亂象在洋麵上的表象。
28、“如果確信和平一定能達到,那將在人類衰微腐敗的五十年前出現。他的破壞力,比最殘酷的戰爭還大。
29、如果一個社會內,一種人由於某種動因自己發現了他們勢力的擴張,就會占有優勢而製服其他的人。
30、引進其他國家優秀的製度並不能真正改變本國的麵貌,製度是社會進步的產物,而不是政治進步的開端。
31、我們所以能夠讓人們遵從我們的思想,並不是因為它是正確的,而是不斷重複和耳濡目染兩者相互作用的結果。
32、各大政治家之所以能夠對他們的權力有充分的自信,重複言論、反複強調,是他們用得得心應手的一個方法。
33、民族生活就像個人生活,隻有勢力均衡,才能維持。均衡被破壞就會致病。騷亂長存,可以致死。
34、社會越有漏洞,法令就會越多;法律越多,對社會的危害就越重,因為它強行地阻礙了事務自然的發展。
35、大凡國家之中,外國勢力不可以太強,否則就會使得國家解體,因為他的力量足夠消除民族所特有的精神。
36、什麼是性格?人類的純良知價值,比如處事的沉著,行事的迅速,拒絕誘惑的本能,抵製脅迫的毅力等都是。
37、法典中的簡單的命令和規定,能負有神秘的威望。他的真正力量不在於頒布者的指揮,而在於受領導的人的服從”
38、根據法律的本源推溯,法令的形成可以分為三個階段。開始是習慣,接著是慣例,最後是被立法者所推廣,為其服務。
39、戰爭帶來的利益中最重要的,是國民性的構成。需要有戰爭,國民性才能產生和鞏固。國家沒有國民性,就沒有文化可言。
40、教育的根本目的是培養人具有堅強的意誌,而不在於削弱人的意誌力。這是因為,具有強健意誌的人,他們從來不會對人生感到失望。
41、萊布尼茨說過,教育可以在百年間改變民族,特來士沒有引申他的意思,而說不合適的教育,也可以在最短的時間,破壞民族。
42、樹立民眾信念的四種原動力:可以誘導和強迫的聲望、沒有證據的肯定言論、讓人相信的重複言論、讓個人信念轉弱為強的精神熏陶。
43、人類可以利用各種力力量中,能夠使人取得勝利的常常是意誌力。意誌力是至高無上的力量,讓學術的力量從虛無變成現實,都是意誌力的作用。
44、對於尋常的政客隻知道把自己束縛在因為懼怕所導致的狹小理想理論之中,用一些胡言亂語來創造法令,這就是無數的而且不能實行的法令形成的根源。
45、想要慫恿人,必須先表達他的思想,然後將它灌輸到聽眾的思想中,並使周圍群眾一致受到熏陶,使得聽眾在他之前的領域和他一起感動。
46、想要知道一個時代的命運,需要研究指導它的意誌以及決定它的行為的主要觀念——可以從我們最值得讚許的師長的教課之中去尋求。
47、出乎預料的障礙會被狂暴地摧毀。人類的機體的確能夠產生大量狂熱的激情,因此可以說,願望受阻的群體所形成的正常狀態,也就是這種激憤狀態。
48、能使得國民結合以及強盛的,不在於憲法,不在於艦隊,不在於陸軍,他的真正力量,隻在於意念。意念是不可見的權威,是可見事物的創造者,是指揮人心的工具。
49、我們以為自己是理性的,我們以為自己的一舉一動都是有其道理的。但事實上,我們的絕大多數日常行為,都是一些我們自己根本無法了解的隱蔽動機的結果。
50、一個民族不能采用和這個民族心理不符的法令。羅馬法看似被德國采用,可是采用的時候已經變成德國的法令了。英國憲法,采用的國家很多,可是真正貫徹實行的隻有英國而已。
51、所謂的政治生活,就是讓人類的感情和其所處的環境相適應。人類性格的改變是很緩慢的,而環境卻因科學和工業的進步變化得非常的快,在今天的這種情況下講適應是很難的。
52、文化固然可以讓他降低影響,但是這種降低也是很難的。因為各民族的心理結構不同,生活觀念不同,行為也不同,這就會引起潛在的濃厚的厭惡心理,民族衝突大多處於這種不同點。
53、過去的人們希望改良社會的決心,沒有像今天這樣強烈,這是因為過去的人的精神世界還有自己進行寬慰的餘地。而今天的人類,宗教信仰已經十分的薄弱,隻能在真實的世界中尋求幸福。
54、法令的根本任務,在於用已成文的慣例來判斷製裁。換言之,法令就是把習慣形成判例,然後固定下來。如果沒有這兩個階段的法令,法令公布的時候,也就是他宣告終止的時候。
55、這些輿論不是沒有好處,知道運用群眾理的人常常這樣講,可是從不實行,因為他們知道群眾不能運用理性。他們的服從是從情感出發,而不是發自於理性的,群眾甚至願意圍觀歡迎刺殺凱撒的布魯斯。
56、“我們的意圖原本不是在反對理性,隻是說明理性所不能改變的現象,不能夠用理性去改變。總之,理性理論隻能適用於科學和一切知識的運用,隻有感性理論和宗教信仰,才可以改造人民,創造曆史。”
57、真正的國家職責,在於成為各黨派的仲裁者。在國內則用檢查維持秩序,在外則用軍隊保證安寧。其他則不是他的職責。這種道理雖然平常,可知道的人卻很少。但願有一種緩慢的進步,能夠解除國家的暴政。
58、個人一旦成為群體的一員,他所作所為就不會再承擔責任,這時每個人都會暴露出自己不受到的約束的一麵。群體追求和相信的從來不是什麼真相和理性,而是盲從、殘忍、偏執和狂熱,隻知道簡單而極端的感情。
59、到了今天交通已經便利,商業利益交錯,交往日益頻繁,民族心理的不同也日漸顯露出來。一切問題,由於個人觀察角度不同,很難調和。交際越頻繁,意見就越不同;利益結合的越緊,想法就越互相偏離。想要尋求博愛,而導致了博憎。
60、孤立的個人很清楚,在孤身一人時,他不能焚燒宮殿或洗劫商店,即使受到這樣做的誘惑,他也很容易抵製這種誘惑。但是在成為群體的一員時,他就會意識到人數賦予他的力量,這足以讓他生出殺人劫掠的念頭,並且會立刻屈從於這種誘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