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20年,國際奧委會將其正式確認“更快、更高、更強(英文:Faster,Higher,Stronger)”為奧林匹克格言,在1920年安特衛普奧運會上首次使用。此後,奧林匹克格言的拉丁文“Citius, Altius, Fortius”出現在國際奧委會的各種出版物上。奧林匹克格言充分表達了奧林匹克運動所倡導的不斷進取、永不滿足的奮鬥精神。雖然隻有短短的六個字,但其含義卻非常豐富,它不僅表示在競技運動中要不畏強手、敢於鬥爭、敢於勝利,而且鼓勵人們在自己的生活和工作中不甘於平庸、要朝氣蓬勃、永遠進取、超越自我,將自己的潛能發揮到極限。
這一格言是顧拜旦的好友、巴黎阿奎埃爾修道院院長迪東(Henri Didon)在他的學生舉行的一次戶外運動會上,鼓勵學生們時說過的一句話,他說:“在這裏,你們的口號是:更快、更高、更強。”顧拜旦借用過來將這句話用於奧林匹克運動。他曾經對此作出自己的理解,這或許是對奧林匹克精神最好的闡釋:
"The most important thing in the Olympic Games is not to win but to take part, just as the most important thing in life is not the triumph but the struggle. The essential thing is not to have conquered but to have fought well."
(“奧運會最重要的不是勝利,而是參與;正如在生活中最重要的事情不是成功,而是奮鬥;但最本質的事情並不是征服,而是奮力拚搏。”)
更快、更高、更強”
你要問什麼呀?
更快更高更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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