論證方法有 ①舉例論證:列舉確鑿、充分,有代表性的事例證明論點; ②道理論證:用馬列主義經典著作中的精辟見解,古今中外名人的名言警句以及人們公認的定理公式等來證明論點; ③對比論證:拿正反兩方麵的論點或論據作對比,在對比中證明論點; ④比喻論證:用人們熟知的事物作比喻來證明論點。此外,在駁論中,往往還采用“以爾之矛,攻爾之盾”的批駁 方法和“歸謬法”。在多數議論文中往往是綜合運用的。 ⑤歸納論證,也就叫“事實論證”。它是用列舉具體事例來論證一般結論的方法。 ⑥演繹論證,也叫“理論論證”,它是根據一般原理或結論來論證個別事例的方法。即用普遍性的論據來證明特殊性的論點。 ⑦類比論證,是從已知的事物中推出同類事例子方法,即從特殊到特殊的論證方法。 ⑧因果論證,它通過分析事理,揭示論點和論據之間的因果關係來證明論點。 因果論證可以用因證果,或以果證因,還可以因果互證。 ⑨引用論證:“道理論證”的一種,引用名家名言等作為論據,引經據典地分析問題、說明道理的論證方法。引用的方法有兩種:一是明引,交代所引的話是誰說的,或交代其出處,一種是暗引,即不交代所引的話是誰說的或出處。[編輯本段]其中常見的論證方法有五種: 一、事實論證 (歸納論證) 這是一種從材料到觀點,從個別到一般的論證方法,是從對許多個別事物的分析和研究中歸納出一個共同的結論的推理形式。使用這種方法,一般是先分論後結論,即開門見山提出論題,然後圍繞論題逐層運用材料證明論點,最後歸納出結論。這種結構的方法,比較符合人們的思維認識規律。運用事實論證進行論證時列舉的事實可以有兩種形式,即概括總體性事實和枚舉個別事實。概括總體性事實的說服力在於事實所體現的普遍性,它是對事實的總體或全局的全麵性統計或概括。采用枚舉個別事例的論證方式,不要求全麵周到,隻需枚舉幾個事例即可。枚舉事例要求有一定的典型性,同時也要考慮到經濟原則,盡可能不要同類重複。 二、理論論證 (演繹論證) 理論論證的目的是要證明論點具有普遍性和規律性。由於論點一般是從具體的材料中抽象概括出來的,其實質是歸納法,而歸納法在很多條件下是很難完全的,因此,有理論加以衡量,就能夠保證其可靠性。 理論論證的邏輯形式是演繹推理,就是將歸納所得的論點,用人類已知的科學原理去衡量。除了引用普遍性原理和原則外,各門學科的理論也可以作為論據。如物理學理論、文學理論等。理論論證的論據還可以是某些經過時間檢驗的、廣為流傳的諺語、格言和成語等。 三、比較論證 (對比論證) 比較論證是一種由個別到個別的論證方法。通常將它分為兩類:一類是類比法,另一類是對比法。 1、類比論證。類比論證是根據兩個對象在某些屬性上的相同或相似,推論兩者在其他屬性上也有相同或相似,其邏輯形式為:A具有a、b、c、d的屬性,B具有a、b、c的屬性,所以,B可能具有d的屬性,屬於形式邏輯中的歸納推理。類比論證屬於或然性推理,是一種從特殊到特殊、從個別到個別的推理方式,其結論不一定為真,隻有一定程度上的可靠性。在某些情況下,有時無法獲得更確切的論據。運用類比論證,有時是有效的。 類比法富於啟發性,它深入淺出,使讀者易於領悟抽象的道理,可使文章簡練生動。使用這一方法要注意,類比對象應有共同的或相似的屬性,要防止出現機械類比的毛病。由於用來類比的前提是特殊的事物,所以類比推理的結論具有或然性,論述複雜問題時隻用類比說理就會顯得不夠充實。 類比論證有一定的哲學依據,因為世界是多樣的,又是統一的。從思維方式來看,類比論證不拘於事物表麵上的差異,把不同的事物聯係起來考查,試圖在異中求同,是包含了辯證法的因素的,在認識客觀世界的過程中有其意義,許多類比的結論雖然不一定是真實的,但是可以作為進一步研究的假說。但是,作為一種論證方式,由於它是一種或然性推理,其結論不是完全可靠,所以在表述上多用“可能”;另外,即使一個基本正確的類比結論中,也包含著某些謬誤。一般來說,類比推理的可靠程度取決於共有屬性和推出屬性之間的聯係。如果共有屬性和推出屬性之
熱門文章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