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文學性質的小說,還是故事性【指言情玄幻魔幻那類的】的小說。
如果是文學性質的小說,我覺得,你可以在你摘抄的那段文字後麵用括弧裏注明那段文字的出處作者,那樣是屬於摘抄,像平時寫文章,很多作者也會引經據典,引用別人文章裏的故事或者段落來加強論證自己文章裏所表達的意思。
如果是故事性小說,其實我覺得如果是這個故事性小說,可以沒有必要去摘抄這一段400字左右的話了,畢竟你都原創了百萬字了,沒有必要因為這400字而後給自己整部小說帶來什麼負麵影響。你自己也寫了那麼多字,你也不會喜歡有人突兀的拿走你自己辛苦寫的幾百字,冠以到他自己的文章裏吧?
大家都是做文學的,都有自己的文學素養和驕傲,相信你也是有自己的一套文學原則的,應該能體會到那種心情的。
以上是我個人想法。
加引號,注明出處。要不就按著大意自己重新換點詞語啊語序什麼的……囧……
你寫的是長篇還是短篇或是長篇的,如果你寫的是短篇中有一篇是類似別人的話可能回有問題,字數不多的話應該是沒有問題的,如果你寫的是長篇中的一個情節是抄襲別人的話那就更沒有問題了。還有你到底是把文出成書的還是把文寫在網上的,如果把文寫在網上的話是沒有問題的,但是出了書的話也應該是沒有問題的,不過我聽說郭敬明的有篇小說也是抄襲被人,小聲的說一下:被人告了。你應該是沒有問題的。希望你是沒有問題的。繼續好好的寫文吧,我支持你。
一定要好好寫文。
你寫的是什麼,讓我來圍觀一下。
記得一定要Show出你的文來,我支持你。
一、著作權法所稱抄襲、剽竊,是同一概念(為簡略起見,以下統稱抄襲),指將他人作品或者作品的片段竊為己有。抄襲侵權與其他侵權行為一樣,需具備四個要件:第一,行為具有違法性;第二,有損害的客觀事實存在;第三,和損害事實有因果關係;第四,行為人有過錯。由於抄襲物需發表才產生侵權後果,即有損害的客觀事實,所以通常在認定抄襲時都指經發表的抄襲物。因此,更準確的說法應是,抄襲指將他人作品或者作品的片段竊為己有發表。
二、從抄襲的形式看,有原封不動或者基本原封不動地複製他人作品的行為,也有經改頭換麵後將他人受著作權保護的獨創成份竊為己有的行為,前者在著作權執法領域被稱為低級抄襲,後者被稱為高級抄襲。低級抄襲的認定比較容易。
應該不算,隻要加上引號,另 那張的結尾加上引自 何處就好拉
隻要你掩飾的好的話不會有人說你的,而且爾不看無數書上都有把某些名人說過的話原句搬上去嗎?為啥沒人說他侵權了,隻有你那書的故事不是抄人的,裏麵的一點東西添加上別人的話上去也沒事,畢竟中文就3000多個字,誰說的話沒重複別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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