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個沒有意思,反對拆遷補償是否就是要拆遷不補償?·!
如果認為補償不足,那就拿證據。(如同類地區的同類房屋市場成交價)
目前全部改為政府征收,
通過二次征詢意見決定是否征收。
第一次,題目是是否同意征收,如同意比例在某地塊小於95%則中止 。
第二次,是了解該地塊情況(房屋,人員等)後給出補償方案,如果某地塊小於85%則中止 。
一旦中止,5年內不考慮征收該地塊。
征收補償以被征收房屋的評估價格作為基本依據,在此基礎上適當增加。另有搬遷獎勵等。
以業主和租賃人為征收對象。補償金額可以購置政府提供的安置房,也可以拿現金自己市場購買。
如補償不足以安置實際居住人口(且他處無房,如其中某人有他處房屋,則要剔除),則以居住困難保障形式解決。在經過核實,公示後,按每人若幹麵積(各地標準)補償。
所以了解政策法規,了解補償方案,掌握實際市場價格,是重點。
這樣可以得到合理的補償。但拆遷發財的時代已經過去了。
搞些標語之類沒用,除非確實不想拆遷。
如果房屋拆遷最好不對抗,爭取最大補償是關健,現在房屋拆遷是政府征收,講的是陽光操作,如有不公平公正的地方可以攀比,搞對抗做釘子戶能增加補償的時代已經過去了,原來是拆遷公司操作政府是幕後推手,隻要把房子拆了公平不公平沒人去計較你暗箱操作很普遍,有不少人在拆遷上違法亂紀甚至犯罪被判刑。可現在就不行,所有補償必須公開接受公眾監督。如果一定寫標語的話你就寫:不做釘子戶要求按市場價格補償到位,堅持公開、公平、公正原則,反對循私舞弊、暗箱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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