拖欠工資需要分以下情況進行處理:
一:勞動者給正規公司打工:建議持相關證據(工服、工資條、考勤表、合同、協議、工作證等)聯係屬地的勞動監察大隊反映,市勞動局電話12333,24小時熱線;
二:用人單位不是正規公司,沒有在工商局進行注冊,建議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到所在人民法院提起訴訟,通過司法訴訟的渠道維權;
三:勞動者給個人打工:建議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到所在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四:勞動者給包工頭打工:
(1)開發商拖欠包工頭工程款導致工人拿不到工資,建議聯係屬地建委反映;
(2)包工頭故意拖欠工人工資,建議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到所在人民法院提起訴訟,市司法局電話12348。
單位拖欠工資是一個常見的問題,你可以通過下麵的方法解決: 1.到勞動行政部門舉報(通常是勞動管理監察大隊)。 2.也可以直接申請仲裁(仲裁費用200-300元,如果你勝了全部由公司負擔)。 3.如果對仲裁結果不滿意可以在拿到仲裁書後15天之內到法院起訴。 4.根據國家規定在仲裁或訴訟的時候,你可以要求除在規定的時間內全額支付勞動者工資報酬外,還需加發相當於工資報酬百分之二十五的經濟補償金。(具體法律根據見參考部分)。 但是,鑒於你沒有簽訂勞動合同,最大的問題是你需要證明你跟公司之間的確存在勞動關係。因此你需要收集證據:比如公司曾經發給你的一個月工資的工資單,公司花名冊,出入卡,考勤卡,工作製服,報銷單據,有公司領導簽字的各種單據,其他非公司員工不可能得知的所有事項。 問題補充: 去工商局告需要怎樣的程序 ---不是去工商局,是勞動和社會保障局裏負責勞動監察的部門,工商局是不管勞動糾紛的。 如果我辭職是不是公司就得必須給我 ---隻要你能按照我上麵說的舉證,100%可以追回你的應得工資,並且增加25%的經濟補償金。 我們公司文秘更慘,4個月隻給兩月工資 ---你們可以聯合起來一起舉報或者提起勞動仲裁,這樣在舉證等各方麵效果更好一些。 參考: 違反和解除勞動合同的經濟補償辦法 第一條 為了規範違反和解除勞動合同對勞動者的經濟補償標準,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的規定,製定本辦法。 第二條 對勞動者的經濟補償金,由用人單位一次性發給。 第三條 用人單位克扣或者無故拖欠勞動者工資的,以及拒不支付勞動者延長工作時間工資報酬的,除在規定的時間內全額支付勞動者工資報酬外,還需加發相當於工資報酬百分之二十五的經濟補償金。 勞動部關於印發《工資支付暫行規定》的通知 勞部發〔1994〕489號 第十八條 各級勞動行政部門有權監察用人單位工資支付的情況。 用人單位有下列侵害勞動者合法權益行為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其支付勞動者工資和經濟 補償,並可責令其支付賠償金: (一)克扣或者無故拖欠勞動者工資; (二)拒不支付勞動者延長工作時間工資的; (三)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支付勞動者工資的。經濟補償和賠償金的標準,按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第十九條 勞動者與用人單位因工資支付發生勞動爭議的,當事人可依法向勞動爭議仲裁機關申請仲裁。對仲裁裁決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勞動爭議案件適用法律若幹問題的解釋 最高人民法院審判委員會 010430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勞動爭議案件適用法律若幹問題的解釋 法釋〔2001〕14號 第十五條 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迫使勞動者提出解除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當支付勞動者的勞動報酬和經濟補償,並可支付賠償金: (一)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製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的; (二)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支付勞動報酬或者提供勞動條件的; (三)克扣或者無故拖欠勞動者工資的; (四)拒不支付勞動者延長工作時間工資報酬的; (五)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支付勞動者工資的。 參考資料: http://www.wmwchina.com/fzpd/fzwq/2006-10-23/fzpd_20061023001111_120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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