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法治思維和法治方式推動精準扶貧工作
黨的十八大以來,黨和政府實施精準扶貧脫貧戰略,不斷加大扶貧投入,創造性地開展扶貧工作方式,使7億多農村貧困人口成功脫貧,使我國成為世界上減貧人口最多的國家,也使我國成為率先完成聯合國千年發展目標的國家。但是,我國的扶貧脫貧工作形勢依然嚴峻。截至2015年年底,我國仍有5575萬農村貧困人口,他們大多分布在偏遠地區、自然條件脆弱地區,我國扶貧開發工作已進入啃硬骨頭、攻堅拔寨的衝刺期。新的階段,與精準扶貧開發任務不相適應、製約貧困地區發展的深層次矛盾依然存在,要確保到2020年農村貧困人口實現脫貧、貧困縣全部脫貧摘帽,其複雜性和難度比以往任何時候都更突出。要打贏脫貧攻堅這場輸不起的戰役,必須衝破思想觀念的束縛,突破利益固化的藩籬,正確處理各種矛盾,深度調整有關利益關係,對全國扶貧開發工作作出頂層設計,動員力量、整合資源,舉全國之力推動扶貧開發工作。扶貧開發貴在精準,重在精準,必須解決好扶持誰、誰來扶、怎麼扶的問題,做到扶真貧、真扶貧、真脫貧,切實提高扶貧成果可持續性,讓貧困人口有更多的獲得感。這些工作的有序開展,需要我們高度重視運用法治思維和法治方式,遵循社會主義法治原則,發揮法治的引領和保障作用,做到重大扶貧政策的出台和製度的製定都要於法有據,涉及法律規定的扶貧領域,都必須有法律規定或法律授權。從事扶貧工作的部門及有關方要在履行職責過程中堅持法治原則,嚴格依法行政、依法辦事,保證各項權力在法治軌道上運行。要麵對矛盾不回避,麵對挑戰不退縮,正視問題、依法解決矛盾,更好地促進脫貧攻堅各項舉措的有效實施。
運用法治思維和法治方式推動精準扶貧工作應把握的關鍵環節
扶貧開發事關全麵建成小康社會,事關人民福祉,事關鞏固黨的執政基礎,事關國家長治久安,事關我國國際形象。精準扶貧戰略的有效實施將對中國扶貧成功起到決定性作用。以法治思維和法治方式推動精準扶貧工作,堅決貫徹精準扶貧、精準脫貧基本方略,必須把握以下幾個關鍵環節:
堅持黨對精準扶貧工作的領導。黨的領導是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最本質的特征,是依法推動精準扶貧工作最根本的保證。把黨的領導貫徹到依法推動精準扶貧工作的全過程和各方麵,是我國多年扶貧工作的一條基本經驗。我國憲法確立了中國共產黨的領導地位。堅持黨的領導,是社會主義法治的根本要求,是黨和國家的根本所在、命脈所在,是全國各族人民的利益所係、幸福所係,是全麵推動精準扶貧工作的應有之義。各級政府要在黨委統一領導下,謀劃和落實好精準扶貧的各項任務,主動向黨委報告精準扶貧過程中的重大問題,及時消除製約精準扶貧工作的體製機製障礙。
堅持精準扶貧指導思想不偏離。堅持扶貧開發與經濟社會發展相互促進,堅持精準幫扶與集中連片特殊困難地區開發緊密結合,堅持扶貧開發與生態保護並重,牢固樹立可持續發展理念,樹立綠水青山就是金山銀山的理念,把生態保護放在優先位置,探索生態脫貧新路子。堅持扶貧開發與社會保障有效銜接,拿出過硬辦法,舉全黨全社會之力,堅決打贏脫貧攻堅戰。
堅持政府主導,增強社會合力。貧困不可能因經濟社會的發展而自動消除,作為精準扶貧工作的組織者和實施者,政府應在精準扶貧中發揮主導作用,強化責任。要製定有利於貧困地區貧困群眾脫貧的經濟社會發展戰略和脫貧規劃,做到扶貧項目優先安排,扶貧資金優先保障,扶貧工作優先對接,扶貧措施優先落實。要引領市場、社會協同發力,集合社會資源,構建專項扶貧、行業扶貧、社會扶貧互為補充的大扶貧格局。
堅持貧困群眾的主體地位。貧困群眾是依法推動精準扶貧工作的主體和力量源泉,貧困群眾最清楚什麼樣的扶貧政策扶貧方式最適宜本地情況,必須保證精準扶貧為了貧困群眾、精準扶貧依靠貧困群眾、精準扶貧成果由貧困群眾共享,以保障貧困群眾根本權益為出發點和落腳點,維護社會公平正義,促進共同富裕。
準確把握運用法治思維和法治方式推動精準扶貧工作的著力點
精準扶貧是黨在新時期作出的重大戰略決策,要求各級政府既要有強烈的擔當精神,又要有較強的法治思維能力,在精準扶貧中依法依規辦事。
把法治理念貫穿扶貧攻堅工作始終。到2020年,我國農村貧困人口要全部實現脫貧,這是全麵建成小康社會最艱巨的任務,來不得半點虛假。今後五年,扶貧開發是我國經濟社會發展規劃的主要內容,也是中國特色發展道路上必須完成的政治任務。做好扶貧攻堅工作,需要樹立法治思維,特別要注重扶貧工作者尤其是各級領導幹部的學法尊法、懂法用法意識,要用法治的視角看扶貧,用法治的頭腦想扶貧,用法治的方法抓扶貧,使扶貧工作自始至終都在法治軌道上運行。
推進扶貧開發法治建設。要盡快完善扶貧開發法律法規,抓緊製定扶貧開發條例,在扶貧規劃編製、項目安排、資金使用、監督管理等方麵,提高規範化、製度化、法治化水平。實現扶貧立法和扶貧改革相銜接,主動適應精準扶貧的要求,做到扶貧開發、扶貧改革於法有據、有法可依、有章可循。
用法治方式落實精準扶貧。精準扶貧要依法推進精準識別和建檔立卡工作,要建立貧困退出機製,準確定位扶貧對象。要健全重大扶貧政策、重點項目的合法性審查機製,確保真正符合幫扶政策的貧困群眾得到有效扶持。要建立扶貧資金多元籌措、監管機製以及責任追究機製,提高扶貧資金使用效果。要建立扶貧政策落實情況跟蹤審計和扶貧成效第三方評估機製,及時識別扶貧對象、查看幫扶和管理取得的成效,以及扶貧資金和項目的使用與落實情況,確保精準扶貧落到實處。
強化對扶貧權力的製約和監督。要適當分解扶貧權力,公開扶貧權力運行程序,製定扶貧權力清單和責任清單,規範扶貧權力的行使,形成科學有效的扶貧權力運行製約與監督體係,把扶貧權力關進製度的籠子,防治扶貧權力走偏和任性。要依法保障人民群眾對扶貧工作的知情權、參與權、表達權和監督權,對損害貧困群眾合法權益的行為要及時糾正,對違法行為要依法依紀嚴肅追究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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