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運動員必須在自己的泳道內按競賽規則遊完全程,否則即算犯規。
二、遊出本泳道或用其他方式幹擾、阻礙其他運動員者應取消其錄取資格。
三、由於某運動員犯規而幹擾、阻礙其他運動員獲得優良成績時,則應準許被幹擾、阻礙的運動員參加下一組比賽或補測成績。如在決賽中發生上述情況應令該組重新決賽(除犯規運動員外)。
四、比賽中,運動員轉身時必須使身體某一部分觸及池壁,轉身必須從池壁完成,不得在池底跨越或行走,否則即算犯規。
五、在自由泳比賽或在混合泳中自由泳一式比賽中,允許運動員在池底站立,但不得跨越或行走,否則即算犯規。
六、比賽中不允許拉分道線,否則即算犯規。
七、比賽中,運動員不得使用或穿戴任何有利於其速度、浮力、耐力的器具(如手蹼、腳蹼等),否則即算犯規,但可戴泳鏡、泳帽。
八、比賽中不允許陪遊、帶遊,不允許速度誘導或采取任何能起速度誘導作用的方法,否則即算犯規。
九、每一個接力隊應有四名隊員,接力比賽中任何一名隊員犯規即算該隊犯規。任何接力隊員在一次接力比賽中隻能參加一棒比賽。
十、接力比賽時,如本隊的前一名運動員尚未觸及池壁,而後一名運動員即離台出發,應算犯規。
十一、運動員全部到達終點後要盡快離池,否則即算犯規。接力比賽前三棒運動員遊完後,在不影響其他運動員比賽的情況下,盡快離池,並不得觸停自己和其他泳道自動主計時裝置,否則即算犯規。
十二、遊泳的出發口令:“各就位”,“鳴槍”。運動員在鳴槍前出發,應判搶碼犯規,發令員將用哨聲召回,重新組織運動員出發,第二次無論誰搶碼犯規均將取消比賽資格。(僅限本次比賽)
抄的(*^__^*) 嘻嘻……
“各就位”之後就鳴笛了,不象田徑比賽還要有一聲“預備”
英語是“take your marks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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